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鲁伟
6月12日下午,在连续接受4天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国华案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山东东营市检察院指控蔡国华犯有五宗罪,其涉嫌滥用职权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8.9亿余元、涉嫌贪污1022万余元、涉嫌挪用公款48亿元用于个人经营、涉嫌受贿11.8亿余元(10.7亿余元系未遂)、涉嫌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元,总涉案金额高达约103亿元(详见“蔡国华腐败大案开审:涉案103亿 北京上海香港多地拥有天价别墅”)。
检方认为,蔡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8.9亿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责任。其中,10.7亿余元系受贿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月9日至6月12日,蔡国华在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庭审首日,蔡国华一方就法庭人员回避和排除非法证据提出申请。蔡国华声称,案发后因担心家人安全等原因,他作出的有罪供述系非法取证所得。蔡国华提出调取他在监察调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以及2017年11月他被警方带走时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的言辞证据。但这些申请均被驳回,合议庭评议认为,该案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在持续长达4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蔡国华的辩护律师赵运恒、杨照东对检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作无罪辩护。
庭审中,东营市检察院指出,蔡国华一案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说法,蔡国华辩称并不是他个人把恒丰银行搞乱了,从他执掌恒丰银行到案发的2017年,恒丰银行的资产规模翻了一番。此外,恒丰银行先后有多人涉案被查,但蔡国华认为,其他人的事情与他无关。
检方指控五宗罪,蔡国华一方提出辩解
蔡国华案此前历经漫长的调查。2017年11月,蔡国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曝接受调查。2018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蔡国华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蔡国华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后被公诉至东营市中级法院。该案原定于2020年1月7日开庭,后检方申请延期审理获得法院准许。
6月9日,蔡国华在东营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蔡国华被检方指控犯有五宗罪。
其一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8.97亿余元。
对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给恒丰银行造成经济损失1.99亿余元的指控,《财经》记者了解到,蔡国华一方表示,2014年通过的《恒丰银行核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暂行)》(下称《薪酬管理办法》)当时没有经恒丰银行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但2016年银监会发现后指出违规要求整改,2016年底召开董事会修改了《薪酬管理办法》,修改后的《薪酬管理办法》在2017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并有股东签字确认。
检方出示的股东大会参会人员证言则指出,在2017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参会人员只看到会议目录提到薪酬管理办法,并没有看到具体内容。
检方还指控,蔡国华未经银监会审批,擅自决定在恒丰银行内部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非法筹集股份认购款227.13亿余元,并违规将该款项由股权过渡户转入资本金账户,后因该计划被银监会发现而终止实施,227.13亿余元资金原路退回,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税费等各项费用由恒丰银行承担,给恒丰银行造成经济损失6.97亿余元。
对此项指控,蔡国华的辩护律师称,227.13亿余元进入恒丰银行资本金账户后,参与资本金运作,实际上给恒丰银行带来收益,恒丰银行还从中赚了一笔,收益远超6.97亿元的资金占用费等。
其二是贪污罪。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恒丰银行财务1022.9万余元。检方指控,1022.9万余元多表现在报销上,如蔡国华将个人及家人雇佣保镖所支付费用54万元在恒丰银行报销,将应由个人及其家庭负担的费用142.7万余元报销,同意报销恒丰银行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为其女儿购买的价值4.4万余元的麦斯玛拉(MaxMara)大衣,以及与其前妻非法占有恒丰银行购买的价值821.8万元的红木家具等物品。
对涉嫌贪污罪的指控,法庭用了半天时间进
行调查。蔡国华一方指出,因前任董事长姜喜运司机被害事件,蔡国华担心人身安全雇佣了6名保镖,其中有2名保镖有时服务于他的家人,后来蔡国华还让恒丰银行招聘一批安保人员为高管提供安保服务。因此,蔡国华的辩护律师认为,蔡国华因职务原因雇佣保镖,该行为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但并不构成贪污。
在蔡国华用公款报销的指控中还涉及,为蔡国华购买大量虫草。蔡国华一方提出,用恒丰银行公款购买的虫草,蔡国华只食用了一部分,还剩下很多,不能都算入他的指控。
其三是挪用公款罪。检方指控,2015年至2017年,蔡国华未经集体决策,个人决定以信托贷款等形式,将恒丰银行48亿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资中心,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蔡国华一方则辩称,经过恒丰银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后,决定在恒丰银行体外设立公司,以信托贷款形式进行资本运作,并非他个人挪用公款。
值得一提的是,蔡国华的前任姜喜运在此前庭审中,也提及恒丰银行体外运营。与挪用公款的指控稍有不同,姜喜运被一审法院认定贪污2.836594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转至其个人或亲友公司名下。在姜喜运案的庭审中,姜喜运辩解称恒丰银行体外运营、自持股份由来已久,是为了保障账外股份的安全,避免风险,并非隐匿、占有。但姜喜运的解释,并未获得法院的认可。
其四是受贿罪。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未遂)。
蔡国华涉嫌受贿的大部分款项被指用于购买别墅。比如,检方指控称,蔡国华向曾在贷款方面得到其帮助的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索要位于香港太平山顶的一套别墅,折合4.74亿余元。案发时,这套别墅还没有完成装修,并未实际居住。检方还指控,蔡国华收受青岛华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彬给予的30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买两套别墅。此外,蔡国华还收受陈彬为其在上海购买的一套别墅,价值5950万元。
庭审中,蔡国华一方指出,位于香港的别墅登记在吕建中合作伙伴的名下,属于吕建中和其合作伙伴共有,别墅的实际归属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调查阶段的言辞证据,有待法庭查明。关于收受陈彬别墅的指控,蔡国华一方称,目前陈彬在国外,司法材料缺少陈彬本人的证言。
蔡国华还被指索要一笔6亿元的好处费。检方指控称,2009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烟台市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恒丰银行增资扩股、转让股份等方面提供帮助。蔡国华多次向该公司副总经理薛健索要好处费6亿元,但因没有合适的支付方式等原因,6亿元尚未支付。对此指控,蔡国华一方指出,薛健的证言前后有矛盾之处,其证言的真实性有待查明。
其五是违法发放贷款罪。这是2020年2月6日,山东东营市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一项罪名。检方指控,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明知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乐城公司)35亿元的贷款项目不符合放贷条件,仍安排办理这笔贷款,因贷款申请明显违规,未通过恒丰银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而被退回。为此,蔡国华要求重新设计方案,在其干预下,恒丰银行相关人员经研究决定后,将贷款项目由房地产开发贷款变更为并购贷款,以规避违规之处,最终这笔贷款获批。2019年6月,上述35亿元的贷款开始欠息,不久本金开始逾期,到2019年12月,这笔贷款本息逾欠34.1亿余元。
对此,蔡国华一方指出,这笔贷款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未通过后,乐城公司找到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兰尉高速),由兰尉高速收购乐城公司股权,用收购的股权作抵押,以兰尉高速作为贷款申请主体用“并购贷款”名义申请贷款。兰尉高速符合“并购贷款”的条件,恒丰银行发放这笔贷款是合规的。
恒丰银行多人涉案,关键证人视频作证
庭审中,蔡国华一方申请14名证人出庭作证,最终只有一名关键证人王玉强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庭作证。
王玉强是重庆环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聚恩物资有限公司、重庆玺发隆智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蔡国华曾利用职务便利,为王玉强在恒丰银行贷款提供帮助。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通过前妻和女儿先后索要、收受王玉强给予的财物等共计187万余元。
据《财经》记者了解,王玉强深度介入蔡国华案,除了在受贿指控中有王玉强,在蔡国华的贪污指控中,也有王玉强的身影。王玉强曾与蔡国华关系密切,直到2016年两人关系破裂逐渐疏远。目前,王玉强处于取保候审中。
6月10日下午,王玉强通过视频方式出庭作证,讲述蔡国华通过家人向其索要、收受他给予的财物。
蔡国华一方则指出,因关系密切,两人存在经济往来。2015年4月蔡国华曾给过王玉强500万元,让他帮助购买一些物品、缴房租等,至案发时这500万元还有余额。王玉强则表示,蔡国华给他500万元是让他替其炒股。但实际上两人并没有真正结算。
在蔡国华案的审理中,东营市检察院指出,蔡国华一案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亿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说法,蔡国华辩称并不是他个人把恒丰银行搞乱了,恒丰银行先后有多人涉案被查。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指控中,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前后两任行长邱野、宋豪卷入其中,被另案处理。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蔡国华的前任——恒丰银行第一任董事长姜喜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2019年12月被山东烟台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喜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在姜喜运一案中,恒丰银行亦有人涉案被查,如恒丰银行股份原行长助理、财物负责人赵春英,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
【版权声明】本作品著作权归《财经》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点击图片查看更多疫情报道
责编 | 蒋丽lijiang@caijing.com.cn
本文为《财经》杂志原创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请在文末留言申请并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