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威廉斯为什么要把威廉·安德鲁斯送到屠夫十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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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威廉斯的第二本被译成中文的小说

米勒是为了将曾经有过一眼之缘的一大群野牛变成钞票;查理·霍格是要报答米勒的救命之恩,不然失去的就不是一只左手而是一条性命;施奈德,不用说是为了起码每个月60美金的报酬。

那么,威廉·安德鲁斯为什么要加入到这个猎杀野牛的小分队呢?不,这句表述是错的。应该这么问:威廉·安德鲁斯为什么要出资组建这样一支猎杀野牛的小分队?

约翰·威廉斯的学生在中文版附录《约翰·威廉斯》中有这样的表述:“1873年,当时美国有钱人都热衷于穿野牛皮做的长袍,所以野牛皮可以发财致富”,可是,20出头的威廉·安德鲁斯从遥远的波士顿到奥尔巴尼到纽约,乘火车到巴尔的摩到费城到圣路易斯,再乘马车到埃尔斯沃斯再到屠夫十字镇,口袋里揣着1400多美元呢。1400美元在1873年的美国是一笔什么样的财富?我不太清楚。但是,我知道口袋里有了这1400美元,威廉·安德鲁斯根本不需要越过险阻重重的高山大河来到屠夫十字镇去往荒野中的山谷追逐米勒看见过的野牛群,不然,他不会一听说米勒需要五六百美元组建捕杀野牛的小分队后,竟然不需要调研毫不犹豫地就将米勒要的数目拍在了米勒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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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中的约翰·威廉斯

一个牧师的儿子,在哈佛学院读书读得好好的,为什么突然丢下学业离开温暖舒适的家睡到屠夫十字镇小旅馆里那张床垫凹凸不平、吱嘎作响的床上?甚而,连这张床也是短暂的休憩处,以后漫长的等待暴风雪过去的日子里,这个哈佛学院三年级学生只好像粗汉米勒、莽汉施奈德和缺了一只手从而只好跟着米勒靠着一本《圣经》残本将就过日子的查理·霍格一样,睡在用野牛皮草草做成的套子了和小棚子里,半年多不洗澡不换衣,臭气熏天、模样粗粝。如此浪费钱财、作践自己,威廉·安德鲁斯究竟意欲何如?

《屠夫十字镇》由三部分组成,我替这三个部分安排三个小标题,分别是到屠夫十字镇、在山谷和回到屠夫十字镇,重头戏当然是第二部分在山谷。以我这个隔岸观火的读者来看,作者约翰·威廉斯安排给威廉·安德鲁斯的成人礼过于严酷,跋涉的艰辛、果腹的艰难、气候的刁蛮以及4个小组成员之间的摩擦和纷争,在我读来都是过于严酷的考验,这个在写《斯通纳》时那么温良敦厚的作家,居然还嫌不够,让其跟着屠夫米勒几乎跳进了野牛群里一枪一枪又一枪地接二连三地将一头头野牛打翻在地,直到尸野遍地、血流成河……杀红了眼,是的,杀红了眼,可不知为什么约翰·威廉斯从来没有想过让威廉·安德鲁斯在倒伏成山的野牛面前后悔过自己的选择,“数到三十头就数不下去了”是他对威廉·安德鲁斯心灵震颤最大幅度的描写,对大自然遭蹂躏如此一笔带过的描写,让我既不同意此书是约翰·威廉斯对梭罗《瓦尔登湖》的呼应,也不同意此书是对美越战争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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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威廉斯额另一部佳作

这位喜欢在一成不变的平静生活中用虚构来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有声有色的美国作家,只是想写一个年轻人成长阵痛的故事。同样的母题,5年以后出现在了作者的另一部小说《斯通纳》里。不过,《斯通纳》的读者可能更关注斯通纳的个人遭际而没有太过在意斯通纳何以不肯让那位造假的学生蒙混过关。哪怕失去后半身职业生涯的通途也要凭一己之力试图纠正学生对自我人格的歪曲——可惜,对约翰·威廉斯更在意青年人心灵塑造这一点,我要迟至读完他小说的第二本中译本《屠夫十字镇》才认识到。你说你不那么认同我的解读,那你来读读这一段:当从狂卷了大半天的暴风雪下侥幸逃生出来,当一牛车野牛皮随施奈德的意外死亡而被湍急的河流冲得四散而去后,当答应收购他们猎捕来的野牛皮的麦克唐纳破产以后,经过长途跋涉来到屠夫十字镇又差一点命丧山谷的年轻人,约翰·威廉斯没有让他的心随着身体的坚硬而坚硬起来,而是,让他在妓女弗朗辛身上找回一个人应有的柔软以后,反复强调:我不回波士顿。

撒尽1400美元中剩余的那一些,威廉·安德鲁斯离开了屠夫十字镇,却也没有回到家乡。他去了哪里?约翰·威廉斯已经不以为然。1890年代的美国青年人应该怎么长大成人?作家用一个貌似西部小说的方式说了他自己的发现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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