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只收一人贿赂” 这个贪官好猥琐

  据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担任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副县长期间,林秋先后10次收受商人冯某送的贿赂累计180万元,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5月3日《法制日报》)

  34岁即当选为副县长,分管卫生、教育等要害部门,可谓年轻有为,没点真才实学恐也难以胜任。不难想见,如果没有落马,集高学历、少数民族、民主党派等多种提拔要素于一身的林秋,前途不可限量。然而,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因为内心无法遏抑的贪欲,他最终没能管住自己的手,在一浪高过一浪的“重拳反腐”背景下沦为阶下囚,从某种意义上讲,亦是一种必然。

  从“8年只收一人贿赂”这个细节来看,林秋在“职业风险防控”上还是下了一番功夫的。一方面,身居高位的他无法完全抵御外界的诱惑,想借职务便利捞好处,另一方面,又要竭力维护自己“明镜高悬”的正面形象,想方设法保住头顶的乌纱,很显然,要打造如此“名利双收”局面殊为不易,于是他左右权衡之下采取了“折中”的办法——一则,贪还是要贪的,但只贪特定对象的,尽可能压缩信息扩散范围,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二则,拉长战线,少量多次、化整为零、“贪而有度”,以此来增加自己不检之为的隐蔽性。如此这般之下,期望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我们不难猜测8年来林秋内心的种种忐忑与煎熬。

  当然,这般操作之下,虽则看上去和过往那些被查处的“来者不拒、见好就收”的老虎、苍蝇相比,林秋似乎更“讲原则、有底线”,但无法改变的一个事实是:其一,他贪了,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其二,他贪了10次之多,与“依法行政”格格不入,招投标法屡屡被踩在脚下。其三,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80万之巨,官商间的利益交换已成不争事实,必须得到应有的惩戒。当表面光鲜的伪装被法之利器剥落后,他只能声誉扫地,大好前程就此断送。从这层意义上讲,他与过往贪官并无二致,充其量在具体操作上更狡黠一些而已。

  身为一地父母官,须以民为本奉公守法,而不能表面一套私下一套,一门心思总惦着“升官发财”。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无数过往事实证明,凡三观不正、“官念扭曲”者,因出发点和目标与“为民服务”这个根本相悖离,迟早会在工作实践中露出马脚,或无所作为凭空浪费公共资源,或胡作非为、为所欲为,为官一任、祸害一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出问题只是个时间问题。

  综上所言,“副县长8年只收一人贿赂”,看似深谙为官智慧,实则是小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典型案例集中折射出个别为官者骑墙摇摆、无比尴尬的病态心理,而从根本上说,秉持这种私心杂念的人,终究不太可能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笔者在此奉劝这些人,与其自以为是、小心翼翼地大玩权力“平衡术”,不如痛改前非,扑下身子、摆正位置,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做些事情,在为民服务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否则不如趁早另谋他就,不然,总有一天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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