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运记录 是旅客或行包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手续的文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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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铁路电报为铁路内部业务使用,列车运行中发生临时紧急情况需通知有关部门,或本次列车不能解决,需请示立即支援或汇报领导时,均可拍发铁路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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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旅客运输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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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车票票面应当记载的内容 发站 到站 径路 座别 卧别 车次 乘车日期 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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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哪些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亲或母亲一方;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乘车时;3、学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时以及举办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乘车时;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5、学生证优惠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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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误售误购车票如何处理?1、在发站,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2、在中途站、原票到站,应补收票价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补收票价差额。应退还票价时,车站应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原票交给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并应以最方便的列车将旅客运送至正当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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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旅客误乘如何处理?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车站应在车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车免费送回误乘站或正当到站。在免费送回的区段,旅客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的免费区段,按返程所乘列车等级分别核收往返区段的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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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什么是特定运价?包括哪些内容?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的客运运价。1、包车、租车、挂运、行驶等运价的计价规定;2、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直通、过轨运输的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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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哪些情况,需要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1、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补收儿童票,身高超过1.5m的儿童使用儿童票乘车时,应补收儿童票价与全票的差额;2、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时,补收至前方下车站的票款;3、主动补票或者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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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旅客原因如何办理退票?(收取退票费)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买地火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h内,退还全部票价;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可办理退票,但因病、伤不能进行旅行时,凭列车开具的客运记录,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来算。4、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5、因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6、站台票售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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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因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如何处理?(不收退票费)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自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来算。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来算。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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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哪些物品不能携带上车?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5、超重、超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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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如何处理?(不收手续费)。 1、旅客携带品超过免费重量或规定的外部尺寸,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的超重部分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2、旅客携带不可拆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及动物,都应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3、旅客携带危险品和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及妨碍公共卫生、污损车辆的物品,均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4、旅客携带的物品价值较低,应补收运费超过其本身价值,可按物品本身价值的百分之50核收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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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行李中不可携带哪些东西? 证劵、货币、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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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哪些物品不能按包裹运输? 1、尸骨、尸体、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禽、猛兽、蜈蚣、蝎子、蜂及每头超过20kg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及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站。 4、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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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如何办理行李、包裹的变更手续?(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核收手续费。 1、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退还全部运费。 2、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票价差额。 3、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按包裹运输,应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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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运输行李包裹如何去处理?
1、品名不符,
发站、应补收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的差额;
到站、加收应收运费与已收运费差额两倍的运费。
如将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时,在发站取消托运,在中途站停止运输,均通知有关部门和托运人处理,已收运费不退,按四类包裹另行补收运输区段的运费及保管费。
2、到站发现重量不符退还时,
退还多收部分的运费。
补收超重部分的运费。
3、无票运输,按实际运送区间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28、线路中断对旅客的安排?
1、旅客可以要求在原地等候通车
2、返回发站、中途站退票
3、按照承运人的安排绕行
停止运行站或列车在旅客车票背面注明原因、日期、返回xx站并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
旅客持票等候通车后继续旅行时,可凭原票在通车10日内恢复旅行。
铁路组织原列车绕道运输时,旅客原票不补不退,但中途下车即行失效。线路中断后,旅客买票绕道乘车时,按实际径路计算票价。
29、线路中断,对行李包裹如何安排?
1、 对发站 已承运的行李、包裹应妥善保管,铁路组织绕道运输时,运费不补不退。对滞留中途站的鲜活包裹应及时变卖处理。
2、收货人在中途站要求领取时,应退还已收运费与应收运费的差额,不足起码运费按起码运费核收。对要求运回发站取消托运的,退还全部运费。
3、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而托运的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或中途站,运费不补不退。如要求将行李仍运至到站时,补收行李与包裹运费差额。
30、因哪些原因造成的行李、包裹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集损耗
3、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从外部观察不能发现或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时
4、托运人自己押运的包裹(因铁路责任除外)
5、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他自身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