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一: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与抽象(稳定).

二: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时可扩展的,但是不能修改
    
三: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四:Liskov 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五: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六: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七: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八: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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