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他们自愿,那就让他们当畜生吧!

最近关于强奸、猥亵幼童这种事情的报道十分盛行,不知道那些强奸犯和猥亵幼童的人是不是都是神经病,还是他们的性取向有问题,做出这种畜生才会做的事情。人为万物之灵,我们到底"灵"在哪儿,如果和一般的畜生没什么两样,也不能够称之为万物之灵了。

而且最近关于"化学阉割"是否列入法律产生了一系列的讨论。我的观点是酌情将其列入我国法律。毕竟现在生活好了,人的欲念也是随之膨胀,我们不可能用所谓的道德观念来教育所有的人,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甚至是变本加厉的人,我们还是需要给予极强的打击的。

毕竟是他自己放弃了做人的资格,我们也不必认为他是一个人,只当他是一个畜生罢了。

如果他是一头猪的话,屠夫应该不会对他产生什么怜悯之心;如果他是一只老鼠的话,想必人类也不会有任何的怜悯知心;如果他是一只苍蝇的话,那我们不介意将它拍死...

达尔文的进化论,是每个人都知道的。现在的我们都强调要建设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但是这也是一种进化。既然是进化,那自然就有着优胜劣汰的法则。想要建立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自然是需要付出一些代价的,至于一些臭虫,自然是需要剔除的。

我们不可能将社会的发展停下而专去等候某一少部分人慢慢的进化,既然这样,在我们人类的科属之中,也就不需要在留有他们的位置了。毕竟当年那么多的猿猴,并不是每一个猿猴都想着努力进化,所以现在我们成为了人,而它们依旧还是猿猴。

所以那些甘愿当"猿猴"的人,就任由他们去吧,但是他们不应该再称为人,他们不能够再玷污人类这两个字眼。

他们想要做他们想要做的事情,而不顾文明。违反了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条件,那就淘汰他们。虽然现在的社会并没有太监这一类人,但是我们可以将他们变成真假太监,虽然在表面上和我们这些正常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他们已经失去了作为一个男人的资格,他们不能够说是一个真正的男人。

请切记,这种权利并不是我们强行剥夺的,是他们自己放弃的,这怪不得别人。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圣人,我们也不可能是释迦牟尼,能够用大爱来看待每一个人。我们生活在人间,就必须守人类的规矩。

佛祖割肉喂鹰,他是有着大爱的,他生活在西方极乐世界,但是我们这是现实社会,我们这里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狱,但是我们将天堂的美好和地狱的残酷完美的融合到一起的地方。

当一个人在地狱生活太久,回到人间之后,他就不会再向往天堂的美好。因为在他看来,现在的生活就是最为完美的。

人间有着人间的规矩,拥有天堂的美好,但是必须也得拥有地狱的残酷,那些敢于越界的人,必须给予他们强烈的打击,否则的话,他们还会再犯的...

人都是犯贱的,人也是侥幸的。如果一个小偷你在第一次发现的时候,并没有给他足够的惩罚,或许以后的某一天,他会犯下更大的罪恶。虽然说是他自己的选择,但是细想起来,和你好像也有一点关系。

如果当年你发现他做坏事的时候,就可以及时阻止的话,现在的他可能不会走到那一步...

我们是人类,不是猪,不是狗,不是羊,不是牛。我们有着自己的道德观念,我们有着属于全人类的文明,我们有着向前发展的广大前景,我们有着属于人类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人类的我们,所负的责任在万物之中是最大的,我们对于自己的大地母亲,对于自己的生活环境更应该有着保护和促进其发展的义务...

对于那些敢于堕落和不愿发展的人类,我们不必对他们有太多的仁慈,因为他们自己放弃了作为人的资格...

上天创造了人类,赋予我们人类极大的自由,那么作为人类的我们,就应该担负起大自然这种责任来。

这种责任并不是在身体上,而是在精神上。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人类的生理机能是极其落后的...

大家试想一下,我们两只脚能够跑得过四只脚的动物么?我们在野外捕食的能力能够比得上野兽么?就是比力气,我们连一头老黄牛都比不过...

但是为什么我们能够成为世界万物的主宰,我们为什么能够成为大自然中最主要的中坚力量?

那是因为,我们有思想。我们有思想,才能够称为真正的人类,而不是只拥有一个躯壳...

钱钟书先生在《围城》这本书的序中说过:“在这本书里,我想写现代中国某一部分社会、某一类人物。写这类人,我没忘记他们是人类,只是人类,具有无毛两足动物的基本根性。”

鲁迅先生一辈子困顿于中国人身上的劣根性,一辈子以笔为刀,一刀刀的刺向那些麻木愚昧的人...

当然,现在的社会和当时的社会有很大的不同,但是这并不代表现在的社会不存在那种种问题...

我期待着有一天,我们这些人类能够成为真正的人类,而不是无毛两足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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