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首现“双降” 5-7月启动多领域专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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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各种专项排查、清理整顿力度不断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4月25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13个成员单位召开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讲座谈会。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透露,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有所遏制。

不过,杨玉柱同时坦言,当前非法集资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突出,下乡进村趋势明显;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欺骗诱导性更强等。

为有效控制增量、减少存量风险,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月-7月组织各地方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排查对象涉及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重点领域。

此外,联席会议透露,正在研究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目前《条例》送审稿已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银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警惕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野蛮发展阶段,非法集资活动频发。2016年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6部门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就是排查及处理一些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和风险隐患方面表现在:

一是非法集资专业化及“泛理财化”趋势明显。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

二是线上线下结合,大肆宣传推销。非法集资新型手法不断出现,常通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结合,一些不法企业为显示“实力”,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让投资者知晓的业务宣传活动从公开化、半公开化向“地下”活动转移,利用亲戚、朋友相互之间的信用进行传递、扩散。

三是涉案方“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纷纷仿效国外非法货币盈利模式包装,采取藏身境外、租用境外网络集资平台开服务器、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监管部门打击。

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摸清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将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回落,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整体风险水平逐步下降。不过,经过前期野蛮增长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P2P网络借贷领域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另据央行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正稳妥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对于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各地移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进行查处。

另据了解,为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主体,拓宽合法融资渠道,央行正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目前该条例已由法制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央行正配合法制办开展社会意见的研究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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