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犯罪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近年来,我国企业数量不断攀升、经济总量不断增长,骗取贷款、非吸、合同诈骗、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操纵汇率、洗钱、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风险不断聚集。在放低企业准入门槛后,应当积极构建系统的防控机制,以应对各种高发、多发的企业经济犯罪风险。

一,建立源头管控机制。落实注册实名制,准确核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依法追究中介组织虚假注册的法律责任。通过与公安机关户政、出入境部门的信息联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防止和杜绝虚假注册。

二,建立异地协同机制。严格托管及集群注册企业注册程序,对托管或集群注册的企业采用特殊审核模式,协同管理异地经营企业。

三,建立跟踪监管机制。通过网络监测发现经营行为模式违规的企业,立刻预警。实时监控企业服务器情况,金融类企业服务器禁止设在境外,发现企业服务器向境外转移,立刻预警。分析企业关联关系,监测企业在各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对关联企业出现问题的企业及时预警布控。

四,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按照行业风险度、企业诚信度等要素划分企业类别和等级,制订相应的分类管理标准、程序和监管措施。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监管信息的互通、交换和共享。及时通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跟进、及时打击、及时取证。

六,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重点工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管理及时发布风险警示。

七,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按照性质、影响范围、涉案人员数量、涉案金额和危害程度等情况,把经济犯罪风险划分为多个等级,案件发生后,按照不同等级采用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对于风险等级高的经济犯罪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早介入、尽快处置。

八,建立信用约束机制。整合现有企业信用、个人信用评价主体,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信用评价结果,保障“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信用约束机制的实施。

九,建立协会协管机制。行业协会是弥补政府从市场经济中“退位”后遗留的职能空白,完成公共职能的有效供给的最佳选择。重点发挥其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引导行业内企业规范经营和发展。

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利用各类媒体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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