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贯反对“女权”的。

林语堂先生写过《一篇没有听众的演讲》,读后总感觉“请你整个不要做妻”一段会引来些“女权主义”的微词,我也就索性顺着林语堂先生的立意,做一篇假装没有听众的自言自语。


“虽然女人热爱自己的性别是值得赞美的,但也不可走火入魔”,在谈及西方激进的女权主义时,王小波曾写下以上的一句话 —— 而这也正是我所担心的。


我一贯地反对“女权”,是因我一贯地反对从错综复杂又恢弘广大的社会关系里单单强调、强化某一个点的做法。若任由少数的野心家以此撩拨、操纵大多数非理性群众的情绪,必然导致关系简单化、手段极端化、范围扩大化的失控后果(也许在某些人眼里,这其实正是“受控”的)。比如,某东方大国曾单单强调、强化工人农民的权利,最终导致了大批无辜的民族资产阶级、开明乡绅、知识分子遭受了不公平的残酷对待;即使是工人农民内部,也有不少无辜者受累。


以我孤陋的认知,绝大多数女权主义者所反对的,乃是一套基于性别刻板印象的偏见体系。这当然是应当反对的、必须要反对的。然而,据我本人及经由旁人的、多年的接触观察下来,这一偏见体系远未到要兴起一场“女权革命”的程度,而且趋势是向好的。若偏要兴起,就一定会导致前面所说简单化、极端化、扩大化的后果。到那时,不仅仅是大批无辜的男性,女性群体中也必将有大批人要遭受迫害。


这也是我的一个观点:若渐进式改良可行且有效,就不必采取急于求成的激进革命。之所以称革命为“激进”,是因为革命的语境里只听得到激进的声音,由此也就注定会被非理性大众情绪所裹挟甚至绑架而走向失控。


此外,若有人说我的认知受我的生活范围的影响,在我接触不到的广大的欠发达地区,性别偏见仍是大行其道的。我只能说这应当是基础教育的领域,更不宜去搞什么“革命”。通俗点说,那些人连“平等”都还不懂得,若偏要去和他们讲“男女平等”,那不正是空中楼阁了。


这又是我的另一个观点:要求平等的前提,是要有充分准确的自我认知。若是自我认知有偏差,还要要求与这一偏差认知拉平,那要求的平等肯定也是畸形的。


基于性别的偏见,仅仅是我们所身处的这个社会的“偏见体系”中的沧海一粟、九牛一毛。基础一些的年龄、长相、身高、体型、性格、婚育,高阶一些的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经济实力、世界观人生观,玄学一些的籍贯地域、星座血型、面相生肖、母校师从、疾患病史……无不可偏见,无不在偏见。只是因为这些都太复杂琐碎,唯有性别易于一刀切、极具话题性、便于升格套用,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某些或蠢或坏的野心家操纵大众情绪的工具了。若说并不都是野心家,很多女权主义者也是诉求“平权”,那在我看来,“女权”就更没有从“平权”中特化出来的必要了。


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除了尊严。我梦想的,是尊严面前的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的客观公正,不再受任何偏见(当然包括性别)之影响。


我所反对的,不是“男权”,而是“极权”;我所倡导的,不是“女权”,而是“平权”。


有人要说了:“不要讲这些大道理,我就问你‘小孩子跟妈姓’为啥就这么难?”


首先,我个人不觉得小孩子该跟父母某一方的姓有什么争论的意义,争来争去,争得也不过是跟爷爷姓还是跟姥爷姓啊,不还是“跟男姓”么?但尽管如此,若是男女某一方在这一方面有自己的主张,我认为还是要支持的 —— “我不同意你的话,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嘛。只是,表达这一主张的过程应该放在“择偶”的阶段,也就是找一个赞同你的主张的人结婚,而不是婚后再爆发矛盾。那样的话,让一个小家庭对抗几千年的传统力量,不现实也不明智。偏要表达这主张,那也就只能是给自己、给家人、给身边人徒增烦恼了 —— 这也是我所见很多“女权主义的努力”换来的唯一结果。


这是我要说的最后一个观点。若一个人觉得社会不完美,那他(她)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爬升到足够高的高位,“推行”自己更完美的主张;二是身在低处但以身作则,“践行”自己的主张。换成白话就是,说话管用时再说话,说话不管用就闭嘴做事。没人听却偏要说,就只能是噪音;且一个人精力有限,说的太多,肯定会影响了做。


以上所写,相信即使是最为偏激者也难于挑出什么毛病的。若有人偏要只看了第一句就急不可耐地去评论区发泄些什么,那我也就只能谨遵林先生教诲,当你是一个“不存在的听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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