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很美

这么美的题目要谈的是专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暴殄天物啊。今天要说的那些看起来很好,但实际享受面较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经济特区和浦东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之初,为了照顾经济特区和浦东地区,以国务院发文的形式给了其特殊区域性优惠政策,即:注册在经济特区和浦东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看起来优惠幅度很大对不对,很羡慕5+1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呗。但企业一般在成立的第一年就会取得第一笔收入,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认定成立一年以上,这也就意味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已经白白过去一年。这还是说的最顺利的情况,一般的企业自成立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怎会不需要两三年的时间。等取得资格,优惠期也就不剩什么了。在这项优惠政策里,还有一条比较夸张的是只能就来自于5+1地区的收入享受上述优惠,一直很好奇企业是如何核算的。我能想到的唯一办法是会计一笔笔记清楚来源,真是个体力活。其实财税部门也意识到这个政策存在的问题,无奈发文级别太高,国发,修改起来真是有心无力。

二是创业投资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投资额的70%可以在满两年的当年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投资额70%,很多对不对。但是这项政策真是曲高和寡啊,某大都市一年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一直处于个位数的状态。原因在于条件太过苛刻!投资方创业投资企业受到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管,数量得到严格控制,被投资方为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的企业真是少之又少。这就导致高大上的政策一直没有接地气。在基础政策受惠面低的情况下,延伸出来已推广至全国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享受情况更是惨不忍睹。不过优惠名称看着很高大上啊。

三是基金优惠政策。基金的优惠政策有三个,分别针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每个主体都有对应的优惠政策,真贴心吧。too yong too simple。投资人从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分红免税是投资人切切实实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现在因为政策漏洞成为税收筹划的好工具。但证券投资基金本身就没办理税务登记,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给他再多的优惠政策有什么用。基金管理人的那项税收优惠政策是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归属于基金所有,本身就不确认为基金管理人的收入,何来免税一说。

本来写着好玩的,结果看着发牢骚。大家看着一乐。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多,总有一款适合你,选择那些外表美,内在也美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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