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六,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三年三月
○戊戌 朔。孝肃太皇太后忌辰,奉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 蔡震 祭裕陵。
○大亦辖等族·番人 容中锅 等来朝贡马及盔甲等物,赐宴并彩叚绢钞如例。
○南京·工部·尚书 韩重 奏:“太庙殿宇,孝陵墙垣,及武英等殿,当修理者,工役烦多,请行南京法司,将一应赎罪米,仍旧送部折收料银,以备支用。”从之。
○太监 高凤 传旨:“勋卫 张宗说 升锦衣卫·都指挥使。”
○巩昌府阶州,地震有声。
○己亥 镇守·宣府·太监 陈贵 等勘报:“顺圣川、东城、新城、马房,焚毁仓廒料豆,实震而灾。”户部奏:“请免究。”遂宥之。
○户部请如例,以银送诸边备。正德四年,籴本及折支官军俸粮,大同、宣府俱五万两,辽东十万两,宁夏、延绥、甘肃共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五两。诏:“不许。”谓:“各边既设屯田,又有各司府岁输粮草。天顺以前,初无户部送银之例,其例始于成化二年。盖或因警报,或以旱潦,事变相仍,行权宜接济之术耳。而其后遂为岁额,且屡告缺乏,得无盗取浪费之弊耶?户部其会多官,查究事端,从公议处,经久长策,以闻。”
○庚子 上御奉天殿传制,遣宁阳侯 陈继祖、崇信伯 费柱、建平伯 高霳、应城伯 孙钺、成安伯 郭宁、恭顺侯 吴世兴、镇远侯 顾仕隆、宣城伯 卫璋、武安侯 郑英、遂安伯 陈鏸、平江伯 陈熊 为正使,中书舍人 陆爰、牛纲、刘皋,行人 孟洋、陶骥、涂敬、曹仿,太常寺·寺丞 纪世梁,鸿胪寺·寺丞 聂友忠,兵科·给事中 白思诚,翰林院·编脩 湛若水 为副使,持节册,封襄简王·第二子·光化 王祐櫍 为襄王;崇简王·世子 祐樒 为崇王,妃李氏为崇王妃;徽庄王·世子 祐台 为徽王;沈王·庶长子·西阳王 诠钲 为沈世子,妃宋氏为沈世子妃;岷王·嫡长子 誉荣 为岷世子;周府·上洛·庄惠王·嫡第九子 安瀼 为上洛王;庆府·庆王·弟 台濠 为寿阳王;秦府·保安·庄简王·庶第五子·镇国将军 诚漖 为保安王,汧阳·安裕王·庶长子·镇国将军 秉楱 为汧阳王,夫人稽氏为汧阳王妃;晋府·宁河·安宪王·嫡第三子 奇沄 为宁河王;鲁府·安丘·荣顺王·长子 健朴 为安丘王,夫人孔氏为安丘王妃;钜野·恭定王·长子 当 为钜野王,夫人孙氏为钜野王妃;监生 萧本正 长女 萧氏 为岷府·黎山王妃,西城·兵马·副指挥 杨世清 长女 杨氏 为崇府·庆元王妃,东城·兵马·副指挥 邓钺 长女 邓氏 为周府·博平王妃,南城·兵马·副指挥 卢镮 长女 卢氏 为周府·莱阳王妃,南城·兵马·副指挥 高纶 长女 高氏 为宁府·瑞昌王妃,西安·右获卫·纳粟·副·千户 杨仁 长女 杨氏 为秦府·宜川王妃。
○降中书舍人 阴盈 为直隶·晋州·判官,以守制起复违限;勒进士 陈璋、陈定 之致仕,以养病违限也。
○辛丑 命:“养病·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雍泰 复原职,仍提督操江。”
○命:“分守延绥·左·参将·都指挥·佥事 叶椿 充副总兵,镇山西,兼提督三关地方。”
○壬寅 升湖广·武昌府·知府 陈晦 为江西·布政司·右·参政,仍掌府事,以郡人奏:“晦 治有异迹,屡为上官旌荐,欲借留以慰民望。”故也。
○诏:“修会稽汉孝女曹娥庙。”从巡按御史 杨滋 请也。
○甲辰 给楚府·故·镇国将军 均镠 夫人 赵氏,养赡米岁五十石。
○陇州·知州 官伦 到任违限。诏:“免逮问,降二级,边方叙用。”
○乙巳 户部·左·侍郎 韩福 以奉命湖广整理粮储,上言:“湖广每年运送京通二仓粮米,约三十余万石,脚耗等费倍焉。及运贮二仓,军士苦支领之难,或以贸银仅得三钱有余而已,乞尽留前米每石折收二石,以给本处军士月粮,乃别处银两每石折五钱解送太仓,而给之京营军士,仍将起运南京之米,亦如此例折兑,则彼此俱便,而两无所妨。”诏:“许之。”
○楚府·缙云王 荣淋 薨。王,楚王庶第二子也,母宋氏,弘治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生。十五年正月,册封。至是薨,讣闻,辍朝一日,赐祭葬如例,谥:“怀僖”。
○丙午 中宫千秋节,命妇朝贺。
○巡抚·云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林元甫 卒。元甫,福建莆田人。成化乙未进士,授工科·给事中。弘治中,进礼科·都给事中,历升山东·左·参政、云南·右·布政使、狭西·左·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已而改巡抚贵州,寻改云南。正德元年,乞养病还。至是卒,赐祭葬如例。元甫,长身美髯,眉目朗秀,襟度阔大,不见畛域。为给事中数谏诤,占城册封,有旨遣元甫矣,以言事忤旨,竟罢不遣。德府妃营葬,欲大治茔域。元甫 时为参政,坚执不可,卒易人董之。历官三十余年,家无厚赀,平居惇行孝友,未尝启口及人过失,僚友尝被诬以身家保之,竟亦不使之知也,盖一时长者云。
○丁未 岷王奏:“本府狭陋,欲乞雍王所遗空闲府第,徙居之。”工部议:“王府建立分封,自宜世守,未有无故而迁者。王厌旧图迁,劳民费财,恐诸藩效尤,骚扰军民,宜治本府辅导官罪,以为后戒。”得旨:“王府府第,祖宗分封已定,岂容轻议迁徙,承奉长史等官不能以礼启谏,诚宜罪,姑宥之。”
○戊申 诏:“增蓟州等处操备军士月粮,为一石。”先是,月粮止八斗。镇守·太监 王宏 以军士戍守劳苦为请,乃增之。
○己酉 改服阕·南京·刑部·尚书 周经 为礼部·尚书,太子太保如故,仍命移文取之。
○庚戌 赠司礼监·太监 刘瑾 父 荣 后军·都督府·都督·同知,母刘氏一品夫人。瑾 本姓淡,冒刘姓,自称赐姓云。
○辛亥 命:“故·清平伯 吴琮 庶长男 杰 袭爵。”
○命:“吏部申明禁例,仍令抚按官询访在外官吏贪酷者奏黜,廉能守法者旌擢之。”先是,有邹平县民 孙淮 援诏书进言:“天下多贪官污吏,已犯而罢黜者,以财请寄,仍得复官,贿赂公行,此弊政之大者也。乞遵高皇帝之法,警谕中外,革故鼎新,然后天下可理。”下吏部议,以为“法禁固明,久而生玩,淮言 不为无理。”故有是命。
○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 李东阳、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 焦芳、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王鏊、都察院·掌院事·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兼左·都御史 屠滽、太子·太傅·兵部·尚书 刘宇、户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 杨廷和、太子·少保·吏部·尚书 许进、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掌詹事府事 梁储、户部·尚书 顾佐、刑部·尚书 王鉴之、工部·尚书 李鐩、通政使司·通政使 王敞、大理寺·卿 张銮,充廷试读卷官。”芳 以子 黄中,宇 以子 仁 提调官,礼部·尚书 刘春 以从子 鹤年,皆与试,当避嫌。上允 春 请,而令 芳、宇 仍供事。
○赐建州·右卫·都督 尚哈 纻丝蟒衣,从其乞也。
○广西忠州等州县·土官遣族目人 黄绍 等来朝贡马,赐宴并彩叚宝钞有差。
○壬子 上御奉天殿,亲策诸贡士,制曰:“朕闻人君所当取法者,惟天惟祖宗。唐虞三代之君,皆法天法祖以成盛治,载诸经可考也。其有曰代天、曰宪天、曰格天,有曰率祖、曰视祖、曰念祖,同乎?异乎?抑所谓法祖,为守成而言也,彼创业垂统者,又将何所法乎?汉唐宋以降,法天之道,殆有末易言者,何以能成其治乎?抑亦有自法其祖者矣,何治之终不古若乎?朕自嗣位以来,兢兢焉惟天命是度,祖训是式,顾犹有不易尽者。天之道,广矣、大矣,不知今日所当法,何者为切?《传》有谓:‘刑罚以类天震曜,慈惠以效天生育’者,果可用乎?我太祖高皇帝之创业,太宗文皇帝之垂统,列圣之所当法以为治者,布在典册,播之天下,不可悉举。不知今日所当法,何者为先?且急史有谓:‘正身励己,尊道德、进忠直,以与祖宗合德’者,果可行乎?兹欲弘道行政,以仰承眷佑,延亿万载隆长之祚。子大夫应期向用,宜有以佐朕者,其敬陈之毋忽。”
○命:“两广州县传送安南陪臣 阮铨 等柩,还其国。”时 铨 等以朝贺来,至龙州物故。陪臣 杨直源 等,奏乞传送还葬。从之。
○命:“守备张家口堡·都指挥·佥事 田琦 充左·参将,分守延绥西路地方;以开平卫·指挥·佥事 刘忠节 代 琦 守备。”
○甲寅 改狭西·行太仆寺·寺丞 陈玑 为太仆寺·寺丞。先是,玑 在狭西,与镇守都督·佥事 曹雄 有隙,雄 挟 瑾 势,摭奏 玑 罪过,遂逮赴诏狱。及狱具,玑 得复职,与 雄 俱夺俸两月。玑 因求改任,吏部拟改南京·太仆寺,复特命补在京之缺,盖 玑 因是亦厚结于 瑾 矣。
○总督·苏松·粮储·都御史 罗鉴 请给符验。兵部议:“予之。”上令查宣德间例,兵部覆:“符验之领,始于成化七年都御史□□□(□□□)□滕昭后,遂为故事。”得旨以为“纷更,不许。”
○冠带舍人 廖鹏 自陈公差 过祥符 擒截商巨盗六人,乞录其功。兵部·尚书 刘宇 为请于上,得锦衣卫·实授·百户。滥赏冒功虎而傅之翼,鹏之恶,自是张矣。
○乙卯 赐 吕楠 等三百四十九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太监 刘瑾 奏:“各边粮草缺乏,马匹罢惫,皆由官不得人,是以开中商课接济银两,终岁不息。至使权豪兜揽,肆无忌惮,而粮草秕烂不堪。今后商人必验殷实之家,方许报纳,秕烂者照数追偿,仍枷号重治,罪及经收之人,州县解纳者,如之。其兜揽者,谪戍极边。至于马匹,不许滥收不堪,以致羸损。镇巡官常加巡视,诸镇年终扣筭造册,缴部照刷。每年春后,差科道官,查盘点视。若互相容隐,一体重治,仍差人缉访,及先行榜谕禁约。”事下,兵部议:“瑾 所言筹边急务,不可少缓。但各边查点文册未至,有碍差官。待年终九月,会户部并奏差科道等官。庶事归一,而人易守。”报:“可。”时上寓新房,而 瑾 盗弄威柄,无所顾忌。凡军国重务,未有不先白 瑾,而辄敢奏请者。府部大臣,鲜与之抗。至有阴使子拜为父,而不耻以自骄。固此令既出,边域震骚,道路恐恐,不敢言有所闻,以目相授。自是天下,不复知有上矣。
○丙辰 赐进士恩荣宴于礼部,命英国公 张懋 待宴。
○命兵部·左·侍郎 文贵 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提督宣府、大同、延绥等处军务。时北虏临边住牧,蔓三十余里,久而不退。兵部议:“推大臣素有才望,久历边务者,暂往经略。凡边防一切兴革,得以便宜行事。镇巡官以下,俱听节制。”廷议推 贵,遂以命之。
○戊午 赐状元 吕楠 朝服冠带,及诸进士宝钞。
○械送巡抚·辽东·都御史 张鼐、马中锡、邓璋,分守·参政 冒政、参议 方矩、管粮·郎中 刘绎、王荩,监收·知州 赵瑾、章英 于辽东,巡抚·大同·都御史 周南、管粮·郎中 孙禄 于大同,令各该镇巡等官,监追粮草,而趣其纳毕,仍解送镇抚司,奏请处治。鼐 等以任内所收粮草有浥烂者,逮系诏狱,责令其家属往任所陪偿。至是,奏乞容家属还乡,鬻产偿纳,而躬赴任所监候,事乃可完,故有是命。二狱逮系朝绅颇众,中外骇震,人不自保,瑾 权盖日炽矣。
○太监 高凤 传旨:“分守·宣府·万全·右卫·御马监·太监 宋彬 调镇守甘肃等处地方,而以守备黄花镇·都知监·左·监丞 张鼎 代 彬,御马监·左·监丞 范棋 代 鼎。”
○己未 状元 吕楠 率诸进士,上表谢恩。
○升太仆寺·少卿 刘玑 为太常寺·卿,提督四夷馆。玑,本佳士。刘瑾 以其同乡,故拔自外郡。甫一年,已再迁矣。
○管粮·户部·郎中 刘乾 及知县 郭议、通判 田泰、指挥 李英,以永平·滦阳驿烧毁草求。命巡按御史逮问,乾 恐废事,请遣官代管。户部议奏,乃命御史械系 乾 等入京,送镇抚司考讯。盖触 瑾之怒也。
○湖广·容美·宣抚司并石梁下峒等长官司遣通把 张世宗 等贡降香方物,赐宴并绢疋钞锭有差。
○庚申 状元 吕楠 率诸进士,诣先师孔子庙,行释菜礼。
○辛酉 命:“武昌·左卫·带俸·都指挥·佥事 于钦 备御广西地方。”
○南京·内官监·太监 刘琅 等奏:“本监工作浩繁,各匠逃故者多,宜如在京例收取千名,及行江西拨谙造琉璃者百名,分廪于南京诸卫以备用。”工部议:“南京工作较之在京颇少,况收充旧无例,宜将物故者佥补,在逃者挨拏。其琉璃匠,令在监谙晓者教习,不必取之江西。”得旨:“特许收七百名琉璃匠,止令本监教习。琅 等擅创例,再来奏扰,必罪之。”
○壬戌 增狭西、河南等处,乡试解额。初,给事中 赵铎 奏:“今天下人才日多,而限于制额。如河南隶七郡取八十人,山东六郡七十五人,狭西八郡三边、山西三府五州仅六十五人,不无遗才之叹。臣以取士之额,河南宜量增,而狭及山东西俱如河南之数。”礼部议覆,命:“仍会翰林院多官议处,分派地方,广狭以闻。”于是,狭西增三十五名,为百;河南增十五名,为九十五;山东增十五名,山西增二十五名,俱九十。议入,报:“可。”且以会试分南北中,卷额数不均,自今中卷内四川解额,亦添与十名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著为定规。刘瑾,狭人,居中蛊政,手职御批。铎 之奏,其风指。而大学士 焦芳 欲并增河南之数,又阴附和之,变乱旧章,此其一云。
○癸亥 授第一甲进士 吕楠 为翰林院·脩撰,景阳、戴大宾 为编脩。二甲第一名 焦黄中、三甲第一名 胡缵宗,俱为检讨。旧制,黄榜赐第之后,惟一甲三名,即授官。在二三甲者,或改为翰林院·庶吉士,越三年,学有成效,二甲乃授编修,三甲乃授检讨。是岁,焦芳 为大学士,必欲拔其子 黄中 为一甲,而所对甚劣。同事以 芳 故,不得已寘二甲之首。芳 乃言于 刘瑾,廷试录并刻 黄中、缵宗 策。及吏部奏:“选 楠 等。”遂内批,特授 黄中 官,又并及 缵宗。时议以 芳 之官,非 瑾 不进,而 瑾 之权,非 芳 不张。既谋其身,又汲汲其子孙,废廉耻,隳法制,辱科目甚矣。
○升河南·彰德府·知府 刘聪 为太仆寺·少卿。
○命:“兴化府立祠祀宋 陈王□赞、陈文龙 叔侄。”文龙,宋咸淳状元,为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以广州乱,充闽广宣抚大使,开阃兴化,制二大旗,书其上曰:“生为宋臣,死为宋鬼。”出入前导,以矢无他意。后 林华 以城降元,文龙 被执,唆都 等往来诱胁,不为动。过杭谒岳武穆庙,大恸不食而死。王□赞,文龙之从父也,以布衣召募义勇,三千人功杀。林华 复兴化,献馘于朝,遂命为兴化·同知,战守备。至元将攻围,日急力屈,唆都 执而欲降之,骂曰:“吾家世忠义,宁能从尔胡狗求活耶?”唆都 大怒,车裂以徇。至是,福建·左·参政 熊达、大理寺·评事 徐元稔,各请立祠,以表其忠。礼部议覆,上曰:“陈氏叔侄,死于宋季,忠节可嘉,其令有司立祠,春秋致祭。”
○行人 刘王□赞 奉命往周府,掌行镇平王丧礼,还任愆期。诏:“以 王□赞 不瑾,调为浙江桐乡·县丞。”
○命:“绥德卫·署正千户 赵福 子 宗汉 袭升署指挥·佥事,仍食正千户俸。”初,达虏入寇,福 挺身御之,为所得支解。至是,宗汉 应袭。兵部议:“宜特加升,不为常例。”从之。
○命:“守备·平虏城兼管西路援兵·都指挥·佥事 姜义 于大同城坐营,而以都指挥·同知 林宽 代 义,守备阳和城·指挥·佥事 徐俊 守备大同,左卫城·指挥·同知 刘继 两易其任。”从大同守臣奏也。
○甲子 户部·左·侍郎兼左·副都御史 韩福 以被命湖广整理粮储,建议:“请令两京府部诸司,当该及办事吏典,纳银免考候选,以补湖广今岁所留京储之数。湖广及附近浙江、江西、两广、四川、福建、南直隶诸处良民,许充承差、知印、吏典。各府州县阴阳、医学、僧道官缺,许其生徒及仕宦子孙选补。军民人等授以正七品而下散官,或冠带荣身,各纳银有差。舍余及军民许补武职,百户七十两,千户以上至指挥使,每一级递增五十,定与卫所闲住。原有官者,每升署一级,纳银五十两,俱止本身。又军职袭替未比试,总小旗未并枪,俱许以纳银免。又请度僧六万人,预给度牒分派两广、福建及江南北诸郡,其银俱类解湖广,及留湖广岁解缺官皂隶赃罚银两,以济急用。”事下,所司俱议从之,惟度僧以正德二年已度三万八,令减其数之半;承差、知印、吏典,亦以二年,工部已奏请开纳,至是止行于湖广、江浙、南直隶四处云。
○乙丑 是日,大雨雷电雨雹。
○丙寅 命:“故·武定侯 郭良 子 勋 袭父爵。”
○给正一嗣·教致虚冲静承先·弘道真人 张彦頨 诰命。
○招抚肃州·叛番 且卜苦 等,还居沙州等城。先是,番族互相仇杀,其部下 剌麻朵儿只并绰儿吉 等先后叛去,扰我边境,蔓引日张,累招谕之不从。至是,甘肃镇巡官 才宽 等遣抚夷百户 董杰 往谕抚之,会 刺麻朵儿只绰儿吉 等皆死,其弟侄男 且卜苦帖木哥 等听招。杰 随轻重以所赍布帛、羊酒等物犒赏之,不足至捐私藏以助其费,又为补修阿丹旧城、广沙州城,各令居之。奏至,兵部以 杰 功可嘉。得旨:“升 杰 二级,俸一级,仍以玺书奖励之。”
○下景州·致仕·判官 张兰 狱。初,兰 为父副都御史 玮 乞祭葬。礼部议请,诏以“兰 父,致仕年久,辄来奏渎,下镇抚司治罪。”故事,京堂三品以上经考满者,俱应得祭葬。兰 之请,不与例违,而文致罪之,亦 瑾 之招掌也。
○丁卯 升直隶·河间府·知府 陈珂 为福建·布政司·左·参政。
○甘肃镇巡等官奏:“永昌当虏冲,旧选西宁、山丹、凉州、庄浪四卫游兵二千人,统以游击将军,专驻永昌,有警应援,其后调御庄浪等处,而永昌单弱,且山丹、庄浪、凉州亦不可无备,宜还其游兵于各镇。惟西宁去虏差远,旧所选游兵,宜仍留驻永昌。其游击将军 徐谦 乞改为参将,以守其地。”兵部议:“宜从其请。”诏:“别选堪任参将者以闻。各卫军既选为游兵,即以余丁补缺,务使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