锲子
记忆像大型机器一样轰隆隆地碾过来,覆着发霉一样沉重味道的空气开始让呼吸变得困难。先是脑袋像麻绳一样打了一百个圈圈,鼻尖仿佛渗进了KFC菠萝派和汉堡炸鸡的味道,然后耳中开始有杂七杂八点餐人的说话声,百事可乐中冰块低沉的碰击声,汉堡被咀嚼吞下下的咕咚声,吸管取口被按下的咔哒声……
然后还有什么……该死!脑袋怎么就昏昏沉沉地记不清了……对了,还有江时瑾……
我又想起江时瑾的脸,还有他那天的蓝白格子衬衫,想起我隔着玻璃窗看到他的模样,还有,还有他给我送来的挤了番茄酱的鳕鱼堡……
这样的画面总有一发没一发地在我脑中无规律地播放,夜里天旋地转一通,用手抵着痉挛的胃部跑到厕所呕吐,呕到胆汁都出来后才捂嘴蹲在洗手盆旁痛哭不止。
我啜泣着,好像,连呼吸都会变得难受。
我没有在半夜开灯,但能感受到眼泪就这么一大滴一大滴地滴到手背上,一段声音好似千回百转后又回到了我的脑海,那时我在有点吵闹的肯德基问江时瑾:
“你会怎样划分你的一天?”
“就上午中午下午啊。”
“那晚上呢?”
“你傻呀,当然睡觉啊。”
“真好……”
那时我就觉得,生命中甚至可以剔去凌晨和夜晚的江时瑾真好。因为他永远也不会知道天将明未明之时的焦灼与诡异有多可怖,而日落之后无边的黑暗与痛苦有多残忍。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一个人挨着痛着在天亮前走完了所有的路。因为上帝喜欢开玩笑似的把我的时间掉个个,然后把像恶魔一样可怕的黑夜填满痛楚,统统毫不留情地施给我早已不堪重负的灵魂。于是受伤的灵魂会在夜里一塌糊涂地哭。
又一滴泪吧嗒落在厕所冰凉的瓷砖上,拂晓后紧跟的黎明窗前开了玫瑰,清晨KFC拉开了大门,有江时瑾的短暂而美好的早中下午过完,KFC最后一位客人在傍晚离开后,就是江时瑾开始睡着的夜晚了。
一天一天,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与命运做着殊死的搏斗,但是即便你破釜沉舟仍无济于事,因为,在我们有限得可笑的时间里,命运永远是最大的赢家。
所以我们习惯忍着痛,一天两天,闭眼,天黑,睁眼,天亮了。一天就这么过去,从拂晓到午夜,似走遍了人间韶华。
【拂晓】早先少年
[壹]
在我还不懂得喜欢,不懂得去爱一个人时,就这么毫无预兆地先爱上了一座城。
并且几乎有了喜欢一个人的所有表现,我喜欢在雨后亲近地去闻它芬芳的香味,喜欢走街串巷地听拥挤小巷上卖麦芽糖阿爷的吆喝,喜欢看林晨站在膝盖高的塑料椅上摊煎饼,喜欢有臭豆腐味夜市的热闹与油烟,……
每当看到大爷倚在椅上纳凉抠脚,还有孙爷子常牵着他的旺财在补鞋的老姨后门偷偷方便时,我和林晨总躲在窗里噗呲地笑出了声。当你喜欢它时,就会觉得它放个屁都是香的。
我喜欢的,是C城。因为老天压根没有给我机会离开过它,于是,年年月月的沉淀,喜欢这种东西逐渐变得根深而蒂固。
在刚为一座城而初懂喜欢的那会儿,我也不过顶着六七岁的年纪,如果非要在一天中找个时段来形容,那就非拂晓不可了。没有火辣辣晒屁股的太阳,也没有磨人的黑暗。夜色未退晨光未起,朦朦胧胧地像孩子稚嫩的脸,好像将要告别天亮前的苦难,在新的开始到来时,人们选择收起昨日的沮丧,然后开始远行。
当林晨在楼下喊我时,我正背了书包准备下去。那时候的我们好像都还很小,林晨也还没比我高,他总是很早就起来了,六点?也许是五点,然后守着他家摊子摊煎饼,反正在梦里隐隐约约能闻到他家煎饼味儿。
林晨边帮别人用塑料袋子包起煎饼,边大声地喊我的名字,就像这样——
“白——之——沐,你该不会是属猪的吧,再不下来咱俩都得迟到!”
“林晨你给我闭嘴,当心吵到孙大爷,惹他不高兴了,你家摊子旁天天有旺财的尿味!”
我刚冲下楼时,他直接往我怀里丢了个包好的煎饼,我咬了一口,然后才从口袋里掏出两块钱给他。而他总会在半路上用那两块钱给我们换了一人一杯的豆浆。
不得不说一下林晨这个家伙,明明都已经上了一年级了,上学也还是不戴红领巾,早上起来头发也不梳就去上课,还有,他老喜欢用白鞋子踢起路边的尘土,上学期阿姨洗鞋子的时候还骂了他一通。他不仅邋遢,还傻得要命,每次要迟到时都会拽着我飞奔,然后我到了教室,他却因为没穿校服被扣在门口……
这样傻的事情林晨却不厌其烦地一而再而三地做。
在小镇刚开了KFC那会儿,我们可以一整天地坐在门口透明窗外的台阶上,舔着甜筒谈着天,吐槽着路人的穿着,议论着狗血的电视剧,不开心了还可以对着天空大声呼喊……直到很晚。
后来想起,在那一段有关C城的记忆里,林晨居然极其自私地占据了绝大部分,而那拂晓时分的安谧和快乐,几乎榨光了我很长一段时间的美好。林晨,就是我的美好。
[贰]
那天放学路上,林晨从兜里摸出块泡泡糖放我手里,他自己已经嚼着吹起了泡。他把手揣回裤兜里,问我:
“今天晚上咱俩偷溜出去玩好不好,听说那个坡脚的老头会在市上卷棉花糖呢!”我看着林晨,他黑色的眼睛里激动地闪出了光芒。
“可是,爸爸会说……”
“等他们把房门关上了我们再走。”
“我怕被骂……”
“他们一说你我就拽着你跑,我跑起来是真的快。”
“……”
我内心挣扎了几番后终于妥协。其实我是很害怕爸爸的,只是在小孩子心中,糖果的滋味就足以抵住一顿来自大人的臭骂。林晨说,只要听到他在楼下叫我,就可以下楼了。
我知道林晨是不可能上来叫我的,因为他清楚爸爸讨厌他。我蹑手蹑脚地打开房门,大门口朝外摆着妈妈的拖鞋,而我的妈妈却丢下屋里的酒鬼老爸,换了好看的鞋子浓妆艳抹地出了门。
几乎没有人不知道,她是去了林晨家,继而敲响林晨爸爸的房门……
因而林晨说,只要看到他们把房门关上就可以走了,因为在那时,就没有人会管我们了。
天黑了,天亮了,妈妈回来了,然后屋子里便开始有吵架声,邻里的埋怨声,啤酒瓶子摔在地上的破裂声……但好在,天亮了,我就该去上学了。
其实林晨和我都一样。我们也曾向命运声讨,为了摆脱该死的羁绊用力挣扎。挣扎无果,所以过度相似的我们,终于学会了彼此抱团紧紧拥抱。
和林晨偷偷出去的那个晚上……我们敢在对方面前放肆地哭,没有形象地大笑,我终于吃到了林晨说的棉花糖,软软绵绵地入口即化,我们到灯火最灿烂的街上撸串,即使粘到嘴巴滴到衣服也没关系,我们还一口塞进突滋突滋冒着热气的臭豆腐,然后被烫得用手扇嘴不敢说话……
两个受着伤害的孩子,就这样欢快地穿过拥挤的人群,穿过闹市灯火繁华,看着奔跑在我前面叫我名字的林晨,心中美好的愿想在那一瞬开始萌动发芽。
我们都累了,于是在回去的路上,我们走得很慢。林晨突然开口对我说:
“其实我还是很喜欢这个地方的,即使有时候不是那么快乐……”
他缓了缓“之沐,我想一辈子都留在这里。”
那时我就开始用审视的目光看我生活了这么久的C城,看夜里灯火辉煌映照着林晨的脸,哦,这个林晨想一辈子留在这里的地方,其实也不赖嘛。
林晨喜欢的东西我也喜欢。
林晨要留的地方我会和他一起守。
[叁]
我像个故事人一样念念叨叨地说了那么多,我想,关于林晨的事情,我应该会说很久很久,但毕竟都是好久以前的事情了,久到连记忆都开始模糊。
上五年级的时候,林晨的个头开始窜得和我一样高了,他开始注意形象,开始每天早起就梳头,喜欢穿白衬衫,再也不用鞋子踢路上的尘土,开始有女孩给他写情书……
就是这样一个揉进阳光味道的男孩,在一个不怎么和谐的下午却直直挡在我的面前,和对面欺负我的男生轰轰烈烈地干了一架。林晨不出所料地挂了彩。怎么办?面对面前骄傲得要命的男生,他忽然拽着我的手拼命地跑了起来。
我就这么被一股力量牵着飞奔,他跑得那么快以致我几次险些跌倒,忽然脑子像放电影一样闪过好多画面,熟悉的声音在耳边响起:
“他们一说你我就拽着你跑,我跑起来是真的快。”
所以这样的林晨会一直站在我前面,即使打不过,前面也永远有一只手会牵着我跑。
那个一直站在我前面的男生,傻得有点可爱。
【黎明】心若止水
开始有钟声响起,然后万物各自从梦境脱离,夜与白天的交接,便是黎明。
而我的世界,在白与黑交合的一瞬间,颠倒日夜,破碎支离。
承载了太多苦痛的黎明,像炸弹一样忽然抛到我的世界,电光火石间,种种的罪恶不及闪躲便出现,然后覆灭。我的灵魂不堪重负般抽出沉重的躯体,像在梦境中听见父亲的声音,然后朦朦胧胧地看见他有点老气的脸,然后好像有他几近颤抖的声音——
“之沐,你可千万不能有事啊。等你醒了,爸爸就再也不喝酒了,爸爸带你一起离开……”
我觉得有点好笑,我的酒鬼老爸,他居然在关心我。
我想起来跟他说话,可是脑袋在这时偏偏痛得快要炸裂,我扯着痛苦的表情,开始用手抱头,明明不想哭,眼泪却顺着眼角哗啦啦掉落。
我想起来了,零碎的片段像潮水般一波一波地涌来,先是林晨看我的样子,然后是家里关上的门,还有林晨的母亲,那寒渗渗的地板衬着的鲜红的血,我的脑子不停地打转,只觉得天旋地转起来。
林晨没有妈妈了。在我的妈妈和他的爸爸一起走了的那一夜,两个家就彻底破碎。
那天晚上,林晨只知道他家打破了一个碗,就是这么个该死的碗,碎在了林晨妈妈的房间,碎片锋利得渗人。一个被逼到绝境的人,绝对做得出过分的事,她一气之下割了腕子,过分地把林晨一个人留下。
后来林晨跟了爷爷,他看我的眼神在那一夜之间变得充满仇恨,他抓着我的衣服对我喊:“我妈说过,你妈妈就是狐狸精,如果不是你们,她根本不会死,你们所有人都是凶手!都是凶手!”
他抓着我的手颤抖着,眼睛因极度愤怒而变得通红。原来我们曾经所谓的毫不介意,其实只是因为害怕孤独为找同伴的借口。我们都伪装得太好,实际自私得要命。
可笑的是,曾经以为坚不可摧的我和林晨,一个浪头打过来什么都没了,没了。
还记得当年用身体挡在我面前怒目对着欺负我的人时的场景,而眨眼后的现在,那帮可恶的人又将我堵在了楼梯,可是现在的我,再也盼不到那个肯为我出头的林晨了。
他们围过来,用力地扇着我巴掌,嘴角被咬破的瞬间溢出鲜血。我拼了命想逃跑,却被死死压住,我近乎绝望地呼喊着,无济于事。错过几个恶心的人头,却瞥见了林晨像霜般冷漠的脸,那个曾经为我不顾一切的少年,现在连看都不愿看我一眼。
我就这么被推下楼梯,翻滚着就头先着地,来不及疼好多好多的血黏糊糊地就流了下来,在快要掉下去的一瞬,我居然整个脑子都是当时林晨带着我跑的模样。
推我的人早就吓得跑掉了,但我模模糊糊却看到了林晨,我努力地睁开眼,却见他居高临下地看着我。
“林晨……我疼……”
“可是我妈妈她当时比你疼一百倍!对不起之沫,我原谅不了你也原谅不了我自己……”
这就是我最后见着的林晨,他甚至连带我跑都不愿意。
好在我缝了5针的脑袋还转得过来,而那个在我十几年生命中像死了一样的老爸突然又回到了我的世界,他要重新担起责任,带我离开这里,尽力给我一个家。
我同意了,这座林晨想要一辈子呆着的城,这座我早决定永远不离开的城,就放我这么轻易离开。
爸爸订了凌晨的车票,5点的C城在车窗外变成涌动的流光,林晨终只留在了我生命的凌晨,黎明时离开的这座城,变成心底隐隐的绞痛。
【清晨】晓雾初歇
【壹】
来到A城已经一年多了,初三努力了一把考上了A城最好的高中,老爸找了份勉强过得去的工作,刚来时搬了两次家,来来去去终于在老城区一套公寓里稳住了脚。早上老爸在我没起床前就出门工作了,像他说的一样,他正在努力给我一个家。
我总是要比别人早起,然后骑半小时自行车到学校,放学后会在肯德基打一小时的工,当那个上了年龄的老板笑着把钱交到
我手上时,我会跑到花店为自己买支玫瑰插在窗前,第二天一早就会看到它悄然绽放。
喜欢将房间收拾得干干净净,然后拉开窗帘让阳光暖暖透进,走过一条街就能见到车来车往,在这里再也难见着卖煎饼的小摊,和牵着条狗到处瞎转的老头。这样的大城市里,大家都各自奔忙,我试着强迫让自己像上了发条的玩具,日夜不停地转。
晓雾初歇,拉开窗帘,新的一天,一切好像都渐渐进入了正轨。
晚上,在老爸没下班之前我会给自己做上荷包蛋面两个鸡蛋往面里一敲,七分熟就可以连面一块捞起,端锅,撒上葱花,然后就一个人对着电视吃起。在超市买的十几块钱的面,一个人就可以吃好久。
这样的生活,还好我学会了习惯。
比较开心的是周末可以一整天地呆在肯德基打工,那样就可以见到很多不一样的人,人一忙起来,就会忘记孤单。
真的会忘记孤单,比如当遇见一些有趣的人——
我打量着眼前这个人,五官端正,剪着平头,穿了件格子衬衫,全然一副温温润润少年模样,脖子上吊着架相机,年龄……大概和我一般大小吧。他把我叫到跟前,有点好笑地指着桌上的鳕鱼堡:
“我要的是抹番茄酱的汉堡。”
“可是我们一向只蘸沙拉。”
“我说了我要的只是番茄酱的汉堡。”他居然像小孩一样倔强。
“我说了我们只有沙拉!”
他怔了怔,继而抬头直直看着我。端起脖子上的相机往我脸上咔嚓一照“我记住你了。”
这句狠话被他用薄荷音说出,一时竟像棉花一样软软儒儒。
记住我了?我看着四四方方桌上的鳕鱼堡,将蘸薯条的番茄酱一撕,滋溜一下挤到汉堡上“吶,你的番茄酱鳕鱼堡……”
我有爱观察人的习惯,发现这样奇葩的人还不止一个,但他们往往是彼此不通的个体。比如会有在土豆泥里掺番茄酱的,吃汉堡只吃肉馅的,永远坐同样位置点同样套餐的,还有常坐在玻璃窗外吃奶油甜筒的……
而我认为这些奇奇怪怪的人的所有奇奇怪怪的习惯,一定有他们为之坚持的原因。
【贰】
胃痛这种东西总是不合时宜地说来就来,不来不知道,一来偏偏让人措不及防地生不如死一番。刚从肯德基出来的我将自行车撇在一边,捂着胃部痛得在街角蹲了下来
冷汗不住下冒,我能感觉自己的身体近乎在颤抖,而刚才喧闹的世界,忽而在我耳中如死一般寂静,我好痛,痛得快要昏死过去。
却有影子遮住了一角灯光。
“你还好吗?”男生的声音自头顶响起,淡淡却又急促可以听出关心。
“疼……胃就是疼……”我甚至没法抬头。
我被一双手扶起来,昏昏然地好像是看到了套蓝色的校服,然后是他脖上的相机,再向上,却对上了对平静似水的眸子,怎么,这个男生,我好像在哪见过,突然想起那天要番茄酱的倔强男生,这两张脸竟然出奇一致地重合。
“是你?”
“是我。”
他突然起身远去,这样的人,该是不会回来了吧,在我疼痛难捱之时,又见他小跑过来,额上蒸出细密的汗珠。
我们在临街的长椅上坐好,灯光将我们的影子打得很长很长,我接过从他手里递来的咖啡,一口下肚,暖暖地直到心里,难忍的痛感瞬间减轻了不少。
抬头看他,见他专心地摆弄他的相机,却一手指着条椅上的汉堡,“呶,给你的。”
我忽然想起小时候曾看过一个故事,故事是关于一位在肯德基找剩食的乞丐,母亲告诉男孩乞丐只吃别人吃过的东西,于是善良的男孩就将本想给乞丐的汉堡咬了一口再递给他。
男孩应该会想,这样,乞丐应该会比较心安了吧。
可是这万家灯火,温暖到人心窝窝的时候,从肯德基出来的我真的当了回乞丐乞丐,并且心安理得地接受了别人没有咬过的汉堡。
路灯下,我大口大口地咬着汉堡,很是神奇地和一个陌生人拉开了话匣子,或许就是因为是陌生人,所以不管说什么怎样掏心掏肺都没关系吧。那天晚上说了些什么我早已忘记了,但是有一个人坐你身边听你讲话的感觉真的很好。
他叫江时瑾,我在一旁默默地听着他开口,他好听的声音似揉入了夜色的温柔:
“其实,我是被我妈赶出来的,她和我说,要是再照相,干脆连书都别读好了!因为我瞒着他买了这个挺贵的相机……我本想告诉她的,但是还是没有……”我不知道要怎样去安慰一个受伤的灵魂,毕竟我自己本身就已伤痕累累。
“那……去我家吧,为了表示今晚的感谢。”话说出来时,连我自己都难以置信。
就在这老爸没在的一天,我居然将一个刚认识的男孩领回了家。
当我把面端出来时,他有点激动地睁大了眼。我又开始拿出一向爱观察人的习惯,看灯光勾勒出他的眼,他的眉,还有他咽下面条的嘴。他的确很饿,大口大口地吞咽却不是狼吞虎咽,看着他差点噎到的模样,可爱得有点好笑。
他用一堆灿灿的桃花眼看着我,一时竟有春风拂面之感。
那一刻,好像有什么东西在我心中生根发芽。
“挺好,只是有番茄酱就更好了。”
“哟,还挑……”我一扬眉,他就迅速端起相机正中我脸地咔嚓下去。糟糕,一定很丑!
后来,我时时盼着能再次见着这个阳光般的少年,只是盼得久了,心中植下的小芽,便会日益萎枯。
我开始试着获得一些,忘记一些。日日复日日的日子才不会过分枯燥。
高中,大学,一晃又是很多年。很多年里,老爸领回了个阿姨,他好声好气地告诉我:
“爸爸老了,不过是需要个人照顾。”
我觉得很好笑,原来,我的老爸就是这样来给我一个家。
【上中下午】暖阳高照
【壹】
冬天里一个人走在暖阳下,便会觉得浑身暖烘烘的,像橘黄色的烤箱里刚刚拿出的软绵绵的面包,浑身有说不出的舒坦。用手遮住太阳,金丝般的阳光还是顺着指缝淌下,在这样的年龄,小女生的心思开始在这白日的暖阳下恣肆生长。
嗯,我想,在这太阳未落的白天里,有阳光温暖固好,只是,身边再有一个温温润润的少年郎就再好不过了。
二十出岁的年纪,我已然没了之前的懵懂,因而自以有历经年年月月的沧桑,便无所畏惧地大步向前,好在,现在是有江时瑾的上中下午,只要不是黑夜,我咬咬牙还是能挺过来。
我终是居无定所,因而习惯了四处为家。当时离开C城时不曾流泪,而现今与A城的离别,亦不曾。老爸留在A城,而大学毕业后,我选择了离开,并没有考虑太久,只是觉得,一个人在一座城呆久了难免会生出心伤,而我千疮百孔的心再也受不了一丝半点的痛苦了。
这是一个比A城还要大得多的城市,置于高楼林立和川流不息的车辆中,我才觉得自己当真如蝼蚁一样渺小。我十分顺利地进入一家不错的企业,工作上倒还不困难无非是忙时一个人熬夜到凌晨,昏睡两小时后第一个光临对街的咖啡店,然后撑着快要掉下的头继续面对电脑荧光。
一点都不苦啊,因为更苦的不都经历过了吗。
说起公司对街的咖啡店,不得不说还挺有意思的,从墙画,吊灯,桌椅,到煮咖啡的店员,都可以给人以暖洋洋的舒适感觉,门前吊了块木牌,简单随意地刻了“闲人”二字,嗯,这就是闲人咖啡店了。
然而,临街而立的闲人咖啡店,招待的大多不是闲人,匆匆忙忙来了又去的大抵都是一些像我一样熬夜熬到不行的人,但偶尔店上还会招来一些结伴的男男女女。有时下班得早了,一个人跑到这里,从傍晚到天黑,翻看着近来的时代杂志总会在里头见着我念了好久的少年,又想起初见时的模样,他手里相机一架,咔嚓地就往我脸上一拍。
无聊的时间是用来打发的,我闷闷地搅着杯中咖啡,却忽听身后有声响起——
“抱歉,请问是不是拿错了,我要的是无糖拿铁……”
声音低沉而不压抑,温温如从春日微风入耳,只是有说不上的熟悉。
扭头却有两个声音齐齐响起——
“白之沐?”
“江时瑾?”
语调上扬,包含着疑问惊喜的意味。
我瞅了瞅他,一副蓝白格子衬衫愣是被他穿出了阳光的味道,略被晒黑的肤色会然人不自觉想到蓝天大海,他微微颔首,一片油油的绿色在心底蔓延开来,只是,这次的江时瑾脖上却没有戴相机。
于是乎,咖啡也不换了,他椅子一拖,往我面前一坐,就像许久未见的老友一般聊了起来,他还是保有一如既往的温柔,话语如小火慢熬不急不躁,每一个语调,每一种语气,甚至句与句之间的每一处标点停顿都像羽毛柔柔落于心间。
我知道江时瑾已经成为一名小有名气的摄影师,我想起那以前抱着相机蹲在街边的竟是眼前这个利落的男孩时,忽然觉得好笑,呐,时间真真是个成功魔法师。
我看着江时瑾,看他眼底柔波微微漾开,他一蹙眉,掏出手机,很是熟悉地往我眼前一架,又是咔嚓按下——“嗯,好久不见……”
噗咚,我好像一下子坠入那汪浅浅柔波,糟糕,是心动的感觉。
【贰】
若是决定远走,就不能频频回头,所以屡屡溃败却步步前行,只因回头一瞬,身后的城便轰然倒塌。而我喜欢的人,只能在前头等我。
比如,江时瑾?如果是,那太好了。
只是我的每一点小暗示,都如石沉大海没有声音。
江时瑾,你的好友白之沫向你打开天窗,希望你在哪天夜里爬入房内,在床前玫瑰上的小条条上回复;“我也喜欢你。”
早上,中午,下午,阳光温暖的一天里,我喜欢你啊,江时瑾!
在那以后的很多天里,我常能在“闲人”看见江时瑾,或是工作空隙下楼买杯咖啡,或是熬夜过半下楼提神醒脑,又或是无聊休息打发时间,都可以看到穿着不同格子衫的江时瑾,还没进去时就笑意盈盈地隔着透明的落地窗玻璃看着我。
天,这哪里是闲人咖啡店,店里分明时时坐着情人。额,我一厢情愿的情人。
周末和同事外出,半路却被人放了鸽子,一个人站在路上恨得牙痒痒,往往糟糕的心情配上糟糕的天气才更完美。于是雨纷纷扬扬说来就来,刚开始还小,后来劈头盖脸地砸下,我忙撑起了伞。空气里满是氤氲的水汽,像要过马路一眼左右看了一番,被雨打湿的写着“闲人”的木牌映入眼帘。
我在雨中迈着步子,雨水顺着伞沿滴落溅起水花,落地玻璃窗上晕满了水汽,朦朦胧胧地瞧见里头稀稀人影,用手抹去水雾,就这么不偏不倚地对上了一双眼睛。
嗯,是情人的眼睛。
雨水嗒嗒滴落,心里咚咚咚打起了小鼓。
隔着玻璃,温温的声音揉进雨声送入耳中——
“嗨。”
“嗨——”
店里播着莫文蔚的阴天,咖啡的热气一直暖烘烘地冒到了眼睛里。滴答,刘海上一滴水珠滴到桌上,细小的声响却在安静的空间里无限扩大。
江时瑾就这么毫无预兆地抽出他的棕色手帕,像羽毛般拭过我额角。
我一颤,心中霎时一片软软柔柔。
“这……真……真巧啊!”
“下雨了也不知道找个地方先躲躲。”语气中似有嗔怪。
“这不是看见你就进来了吗?”
“那是因为我在等你。”
“什么……”
“等你一起去吃肯德基,吃加番茄酱的鳕鱼堡。”
额……嗯……我一串问号打到了头顶上,江时瑾的思维什么时候变得那么跳跃了?一看表,中午12点过半,嗯,饭点是到了。
下一秒,我和江时瑾已经端端正正地坐在KFC里了,我不言而喻地滋溜一下把整包番茄酱挤到他的鳕鱼堡上,我看他埋头吃东西的模样,忽然觉得这个男孩好似带来了我所有白昼里的晴天。
而那白昼前的黑夜,任其在心底隐隐发痛,我也再不愿回首。
人总要向前看嘛,比如说,看齐我前面的江时瑾。
肯德基总是不比咖啡店安静,有点吵闹的环境里我有点伤感地问他;
“你会怎样划分你的一天?”
“就上午中午下午啊。”
“那晚上呢?”
“你傻呀,当然睡觉啊。”
“真好……”
这样美好的江时瑾,就是我短暂生命里的全部白昼。是啊,像他那样阳光般温暖的人,断然是不会有灰暗阴冷的黑夜的。
他抬眼望我,嘴里还咬着东西,“唔,如果可以,就让我来当你的白昼吧。”
我心中一紧,心田花瓣愣是忽的抖了一地——我的白昼,终于来了。
【叁】
从那以后,我们关系的递进开始变得顺其自然。每次出门前他都会像以前一样脖子上戴上相机,然后无时无地地抓拍抓拍再抓拍,我吃冰淇淋糊了嘴他咔嚓一下,我在他面前戴上了兔耳朵他咔嚓一下,我睡得像死猪一样时他照样咔嚓照相。好在,照得还不难看。
江时瑾变成了我会照相的男朋友。
我可以叫他给我买肯德基的甜筒,去闲人咖啡店给我带咖啡,看电影前使唤他给我买爆米花,这种随意支配的感觉给了我莫大的快乐,而他总说;对于我现在的女朋友,未来的老婆,当然要言听计从啦。于是我就更加心安理得了。
在这种心安理得的日子里,我总告诉自己,那段讨厌的日子,已经离自己很远很远了。
我们曾坐在肯德基的玻璃窗外吃着甜筒,我愣是逼着这个讨厌草莓的大男孩舔着粉红色的草莓甜筒,在一旁看着他滑稽的样子,一把抢过他的相机有样学样地对着一照,然后嗤地笑出了声。江时瑾伸手作势要掐我,却是一把把我揽入了怀,双唇覆上来的一刻,世界仿佛静谧得没有声音,而心里的玫瑰却哗啦啦地瞬间盛放。
于是夜里开始辗转反侧地想,脑海里却模糊勾勒出个少年轮廓,他穿着白衬衫,牛仔裤,白布鞋,可是明明江时瑾时常穿的是格子衫啊!我再想,使劲想,脑袋却轰地一阵疼,我早以为自己会记不起来的林晨的脸却在夜里兀自清晰——
在很久以前的C城我也曾和一个少年,坐在肯德基的玻璃窗前面……
心口开始有一阵一阵的绞痛,像有滚滚潮水一点一点将我淹没,灌满潮水的喉头拼命挣扎着发声,眼泪忽的流出眼角——江时瑾呐,一辈子都是黑夜的我怎会有白昼……
我接受了江时瑾的温暖,但任驱不了黑夜带给我的伤痛。因而没有江时瑾的夜里眼泪会汹涌到决堤。我以为,他不知道。就是这辈子也不会知道了。因为在他面前的白之沫很好啊,好到我以为他一点都不知道我的不好。
一天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一年过去了,江时瑾就这样给白之沫照了一年的相,我们就这么岁月静好地走过了一年的时光。
我开始告诉江时瑾我的过去,高数他关于C城的那段时光,告诉他关于林晨的事情,告诉他那个血淋淋的夜晚和林晨冷冰冰的脸,我告诉他我还是忘不了林晨即便那个人现在一定恨透了我;我告诉他像我这样的人,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有白昼的;我还告诉他,那样坚定的声音甚至可以把我的心生生刺透,我说,或许,我还不够喜欢你,因为因为你穿白色衬衫的样子总会让我想起林晨……
那天夜里,我开门就看见了倒在门边醉酒的江时瑾,我蹲下去的一刻他却毫无预兆地覆了上来,透着淡淡酒气的吻,很柔,很轻。
夜风掀起窗帘,银色的月光冷冷洒在床沿,我用手圈起他的脖子,低声喘息。
终于有那么一个晚上,我不是一个人。
低沉的呻吟间,他紧紧地抱着我,冰凉的唇瓣抚过脊背,嘴里确是字句断续:
“之沫……黑夜我陪你过,你不要不喜欢我……好不好……”
好不好?对不起时瑾,我的心真的好痛,连我自己都听不到它的声音,原谅我……原谅我……
又有泪无声淌落,像花开般寂静。
在我被街头混混堵在墙头的那一天,江时瑾是第一个跑过来的,他甚至边跑着边把他的相机直接摔在了地上,像当年林晨一样地直直地挡在我跟前,那夜他勇敢的样子我始终无法忘记,它是江时瑾啊,那个斯斯文文或许从没打过架的江时瑾啊!他们将我们围起来,不断地用脚踢他,用拳头打他,那个穿格子衫的男孩却始终护在我面前。
我不断的颤抖,哭到眼泪断流,我求他们,我叫他们不要,我拼命地挣扎起来想要阻止,我跪下来保住他们的脚,然后被一脚踢开,我再爬起来再抱,可是终于颤抖地跌在地上。
那个笨蛋江时瑾,明明痛得不行了还断断续续发出声音——
“之沫……我真的可……可以保护你……”
我已经不记得那帮人是什么时候散去的了。我只是一直喊,一直不停地喊着江时瑾的名字,声音已经颤抖得不成调子,脑子里却全是林晨没命地带着我跑的样子,和他之后冷冰冰的话语——
“对不起之沫,我原谅不了你也原谅不了我自己……”
我抱着江时瑾,已经哭成个泪人,一阵天旋地转,眼前变得昏暗,却听见自己啜泣着吐息;
“对不起时瑾,都是我……是我害了你……”
我无法原谅我自己,我不能再看你挡在我面前替我受伤,我只能离开,没有我你还会好好地,而我的黑夜终究只能我一个人来熬。
【傍晚】日暮穷途
日落不见而天未见黑,我的傍晚接着下午毫无过渡地就来临,茫茫然站在苍穹之下,天地却早已失了颜色,太阳落下了,江时瑾的白昼,也结束了。
公司把我调到了罗马,在江时瑾伤好后,我就一个人不声不响地走了,买的是早上的机票,是害怕在太过漆黑的夜晚自己会忍不住留恋。但在飞机起飞的一刻我趴在座椅上,泣不成声。
才知道当真正离不开一座城时,是因为有了能够放在心间上的人。
江时瑾,江时瑾,要怎么让你知道我有多喜欢你,只是这种喜欢会让我自卑到尘埃里。
在去罗马的前一周,我买了回C城的车票,在熟悉的老巷里我看到了林晨,他还是住在那里。右耳上打了一排耳钉,穿了条破洞的牛仔裤,他肩上背着一把吉他,靠在酒馆里唱歌挣钱。晚上,他把我领到他工作的酒吧,给我来了杯冰啤酒,然后坐在中间的台上弹唱。
他的声音已经不再稚嫩,沙沙哑哑的却还是很好听,但是灯红酒绿之间,只有他一个人唱,一个人听。
眼前这个打了耳钉,不再穿白衬衫,将自己伪装得无坚可摧的男生,有着与此格格不入的纤尘不染的声音。我好像看到了他是如何步步逼自己学会坚强。
“你还一直放在心上对吗?”我忍不住开口。
“都过去了,就别提了,至少我现在很好。”他说着仰头将啤酒一口喝光。
“你可以怪我。”
“我没有资格。其实说白了我们都一样。”
他不再说话,只静静地抚着吉他,拨弦发声,沉闷,低柔。一如现在的林晨。
我告诉他自己将要去罗马,他豁达一笑,举起酒杯笑的很是好看:“什么时候回来就再来找我喝酒吧,我请客!”
“行!”我们,笑着,碰杯。
那晚林晨喝多了,在桌上忽的倒头就睡下,而分明看见,他眼角有滴清泪淌出。
我释然了,原来这些年的痛苦,一直是潜于心底未被原谅而感到的罪恶,若要肯回头,我的城,会一直在那里。现在的伤痛,却是因为我无法原谅我自己,但已经没有人可以帮我去原谅了。怎么办,江时瑾,我喜欢上他了,无可救药。
【深夜】 夜阑人静
在罗马的这些年里,我时常到圣彼得广场去,看广场上像白浪掀起一样骤然飞起的白鸽,看和记忆里那些城不一样的教堂建筑,看过客行人匆匆,一切好像又兜兜转转回到了起点。
一直以为远走就可以忘记,毕竟这里没有闲人咖啡厅,和那个穿格子衫架相机的男生了。
但是在这看似静好的岁月里,内心的躁动却日益让人不能平静。
春天,当罗马男子将含羞草花到心爱的女子手上时,它告诉我,该回去了。
夏天,圣乔万圣节上的葡萄酒芬芳诱人,它告诉我,该回去了
秋天,台伯河岸枫叶绚烂,它告诉我,该回去了
冬天,圣诞夜的歌声郎朗萦绕夜空,它告诉我,该回去了。
我真的该回去了吗?晚上,我收到了远隔千里的江时瑾给我寄来的明信片,他清秀的字迹一下子映入眼帘:玩够了就回来吧,我在“闲人”给你买了咖啡。
睁眼,天亮;闭眼,天黑了。天都黑了,那就回去吧,让居无定所的我也可以有家。
【写在后面】
我是江时瑾,白之沫会照相的男朋友。我从不知道如何开口说爱,但我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喜欢她。
江时瑾和白之沫,都是生命里的有且仅有。
其实在更早的认识前,我就见过她了,透着肯德基的玻璃窗,一个扎着马尾的姑娘像什么都干似的忙里忙外,她不经意地笑起,面上便会漾起梨涡,很是可爱。那时我就踹了相机第一次将她照下。
而后来的种种遇见,说是有心也好无心也罢,都是生命里不可多得的灿烂。我开始在咖啡厅等她,她被雨淋湿的模样就像只流落街头的小猫,我又好气又好笑地替她擦干。
再后来她偎在我肩上,夜里醉酒时听她低沉的喘息,再往后他抱着在地上鼻青脸肿的我,最后她一个人悄悄离开。
她甚至连再见都不愿和我说。我的心揪成一团,她走,那我就等她,反正没有白之沫的江时瑾只剩下时间。
一年,两年,我坚信她会回来的。
三年,四年,我的白之沫回来了。
愿你坎坷过后,可以不忘初心。
愿你历经千帆,终能爱你所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