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又来:半地下半公开 宣传满是“诱惑”
近期股票场外配资的广告又多了起来。
“我出资,您炒股,盈利全归您”“一个涨停收益110%”,这是一些股票配资网站上的诱人的广告词。
证券时报记者随机查阅多家线上配资公司的网站发现,配资公司基本都会在显著位置标注“1-10倍杠杆随意配”“100%实盘交易”“短线免息,收益100%全归你”等宣传语。
记者潜伏在一个股票配资交流群里,其中不少人称由于行情太过火爆,很多平台都无法提供杠杆融资,充值进去的钱又被退回。
一家名为“X道配资”的客服人员向记者介绍,直接在网站注册然后申请配资即可,对借款人没有门槛要求。但当记者问及平台资金是谁监管,是否会卷款跑路,工作人员表示,“配资账户是由投资人委托平台开设并协助监管的,风控体系完善,平台自身不设资金池,所有资金均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并由工商银行负责资金监管,从根本上避免平台携款逃跑的可能性。”
随后记者致电工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求证是否与上述配资平台有合作,该工作人员回复称,工商银行后台系统并没有查到与此平台有任何业务合作关系,并提醒记者不要上当受骗。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平台的客服人员一直暗示记者可以先少量入金体验配资炒股,“现在这波牛市几年难得一遇,不抓住就错过发财的机会,我们平台非常正规,合作的证券公司也很多,包括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华西证券、安信证券等等,深交所、上交所,中国证监会也有合作。”
此外,记者查看其它配资平台网站发现,有些配资公司给出VIP客户最高12倍杠杆,起配资金需要30万元,最多500万元,一个月账户管理费就要18000元。
多数配资公司的配资流程较为简单:用户存入一笔风险保证金,配资平台会分配股票账户,里面会有一定杠杆比例的资金。记者随机注册了一家网站并充值100元进行体验,却在转账过程中,发现资金被转向一名叫许育圃的个人银行账号,随后支付宝提醒交易存在风险,支付中断。该配资网站工作人员对此表示,需要手机银行转账,到账后才可继续操作下一步配资。
在具体操作上,线上配资平台一般分为按月配资、按周配资、按天配资、免息配资四种。前三种月利率在0.6%-1%左右,具体要根据客户选择配资期限、本金及杠杆倍数决定,杠杆倍数越高平台给出的利率越优惠。
“月利率0.6%,年化利率7.2%左右,配资平台就是靠吃利息差盈利,其实我们之前算过一笔账,就是线上配资公司大多数都有隐藏的其他费用,包括隔夜费、递延费,比如持仓过夜可能一晚上就要收50元,仔细算下来月息在8分左右(注:年化约100%),非常吓人。”北京一位配资平台人士向记者表示。
上述配资平台人士称,“现在基本不做宣传,都是朋友介绍,尤其现在行情前来配资的散户非常多,3-5年才等来这么一波,而且我们配资都是跟个人签合同,相当于我借钱给你炒股。最高只提供5倍杠杆,月息2%。”
场外配资“死灰复燃”背后 是A股近期连续暴力拉升
近期场外配资“死灰复燃”背后,是A股连续暴力拉升。
从6月份开始,A股市场开始新一轮上涨。进入6月下旬之后,涨势进一步加速。
行情数据显示,就在今年6月底,上证指数尚在3000点之下。短短几个交易日暴力拉升后,目前已突破3400点大关。由于近期市场的普涨,年内主要市场指数均实现大幅上涨,其中创业板指数年内涨幅已接近5成。
个股的涨势更为惊人。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在剔除2020年上市的股票后,仍有171只股票价格年内实现翻倍。
市场的突然火热也激发了投资者的交投意愿,两市成交额已连续5个交易日突破1万亿元。
两融余额也急速增加,并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增加超过千亿元。
然而,目前券商对于融资融券开户存在50万元的资产门槛,这可能使得部分不符合两融开户资格的激进投资者,转向场外配资等“野生”渠道去融资。
证监会紧急排查 律师提示配资法律风险
针对场外配资抬头的现象,中国证监会也出手提示风险。
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文称,近期场外配资抬头,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场外配资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证监会称,将认真贯彻落实证券法,持续推进打击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对场外配资活动,证监会将持续加大监测力度,积极调查处理,及时予以曝光,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证监会还公布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
(可上下滑动查看)
记者翻阅这258家平台发现,其中竟有诸如“大智彗”“同顺花”等名字非常奇葩的平台。
(缺“心”的“大智慧”)
(不通顺的“同顺花”)
此外,对于涉及“场外配资”方面的法律纠纷,律师也给出了专业解释。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场外配资合同,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应认定为无效。
上述《会议纪要》指出,场外配资公司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外,对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券法》第142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朱逸聪律师向记者表示,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关于责任的承担主要分五种情况:
首先,配资方根据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配资方要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用资人因为配资导致投资损失,要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用资人能够证明因配资方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使得用资人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并据此请求赔偿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五,用资人能够证明配资合同是因配资方招揽、劝诱而订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配资方招揽、劝诱行为的方式、对用资人的实际影响、用资人自身的投资经历、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决配资方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一旦平台卷款跑路,投资人可通过民事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平台还款。或通过刑事方式,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追缴赃款。
PS:炒股千万条,风险第一条;入市不规范,账户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