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研读《孔子家语》

继续孔子在鲁国为官的故事。

孔子在鲁国担任大司寇,掌管刑狱的官员。有父子二人来打官司,孔子不加审问,而是将两人关押在一间牢房内,关押了三个月也不判决。后来,做父亲的要求撤回诉讼,孔子便把父子两人都释放了。

季孙氏听到这件事后很不高兴,说:孔子欺骗我,以前他曾经对我说过,治理国家一定要提倡孝道为先。现在我要杀掉一个不孝的人,以此来教导百姓遵守孝道,他却赦免了这个人,这是为什么呢?

此时,孔子的学生冉有,已经在季孙氏家中做了家臣,于是将季孙氏的话转告给孔子。孔子说,身居高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随意杀死底层民众,这不是常理所为。不用孝道的思想去教化民众,而在民众犯下不孝之行后随意裁决诉讼,这等同于滥杀无辜。军队在战场上打了败仗,是不能用杀死士卒来解决问题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是不能用严酷的刑法来制止的。

这就是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不同。

儒家思想重在道德教化,从人的内在思想根源上治本;而法家思想重在严刑峻法,从人的外在行为方式上治标。

对于民众,统治者的职责在于教化,如果教化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罪责不在百姓,而在于统治者应该反思教化的方向和方式。法律条令过于松弛,定罪权过于随意,而过度注重严酷刑杀的惩戒作用,是杀害百姓的行径。

我是极少接触网络信息的,但对于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冤假错案也略有耳闻,其根源无非是注重刑律惩戒的威慑力,将死刑裁决权下放到基层,以形成对阶段性犯罪的强大震慑,也因此造成一批“急就章”案件。基层公检法部门急于破案结案,尤其是在“严打”的高压态势下,严刑峻法的确起到了震慑作用,但问题也随着时间逐渐暴露,政府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忽略了社会道德教化,认为加快“法制化”进程就能解决社会矛盾,造成法令刑杀的随意性,无异于杀害民众。

孔子在阐述国家法律时认为“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

怠慢松懈的国家法令,严厉严酷地以刑杀惩戒,无异于杀害民众。征收国家税赋,不讲究时令,无异于暴政。不经过试验,不加以教化而责怪百姓已经造成的后果,无异于暴虐。在施政过程中没有这三种弊端,才可以使用刑罚。

再回头说父子两人诉讼的案子,孔子认为,要先实施教化后再用刑罚,要先向他讲明白道理,即使最终使用刑罚也要让他心服口服。如今推行的民事协调员制度,就是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做一个过渡和补充。

如果道德教化不起作用,就用人人皆有羞耻心的社会道德模范表率来鼓励他,人人都是好人,都有向善向好向美之心,他人能做到,你也能做到;这样还不行,才放弃说教的努力。放弃说教,不代表立刻施以刑罚,而是要关押他,限制他的局部自由,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这样的方式都不行,才可以用刑罚威慑他们。这样做三年,百姓就会自然走上正道。对其中一些顽固不化的人,对他们就可以使用刑罚,惩戒罪犯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他们,而是以惩戒罪犯的方式教导更多百姓知道什么是犯罪,并且知道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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