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Seven deadly sins),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
“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 原罪,例如盗贼的欲望源于贪婪。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是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傲慢,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 傲慢、 妒忌、 暴怒、 懒惰、 贪婪、 饕餮(暴食)及 色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重大恶行”与不可饶恕的大罪是不可混而一谈。
圣经原文和合本《歌罗西书》
《歌罗西书》第二章18节: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和敬拜天使,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这等人拘泥在所见过的,(有古卷作这等人窥察所没有见过的)随着自己的欲心,无故的自高自大,
《歌罗西书》第二章19节:不持定元首,全身既然靠着他筋节得以相助联络,就因神大得长进。
《歌罗西书》第二章20节: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
《歌罗西书》第二章21节: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
《歌罗西书》第二章22节: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
《歌罗西书》第二章23节: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暴食、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或愤怒,相信大部分人一辈子都至少犯过一次上述“罪行”,包括自己在内。只是区别在于,程度的不同以及认识的不同。
神曲里七宗罪的顺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 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分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暴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七)傲慢-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