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冬季步行下班回家途中,因道路结冰滑倒摔伤,是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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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冬季下班回家,因路上结冰不幸滑倒摔伤,那么该员工算不算工伤呢?

      不少人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的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实际上,这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的误解和理解错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为工伤需具备3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是“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它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三,事故还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三种情况。

      那么问题也就很清楚了,本文所提到的员工,虽然是上下班途中导致的伤害,但因是走路时因路滑摔伤,不属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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