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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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买了很久了,但一直放着没有看,暗自以为,这或许写的是“快餐谋杀案”——一本关于谋杀的侦探小说。我知道,这样的书大多数人都喜欢看,也都容易被吸引住,但在我这里,这样刺激的小说看不了第二遍,没有二刷、三刷、无数刷的欲望,由此,凭着自己的经验,这本书被我冷落了太久。

终于有一天我翻开它,惊觉——傲慢的偏见差点让我错过一个经典。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经典代表作,同时也是她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现已成为公认的美国文学经典。此后,她一直隐居在家乡亚拉巴马的小镇上,拒绝各种采访,过着平静的生活。有人问她为什么不在盛名之下接着写作,她回答:“有过这样一次,还有什么可写的?”

                                小 镇

本书描写的是三十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南部的一个小镇——梅科姆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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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科姆是个古老的市镇。我别刚了解它时,它已经破败不堪了。一到雨天,街道就成了红色的泥塘。人行道上,野草丛生。法院歪歪斜斜地立在广场上。不知为什么,那时天气热一些。夏天,黑一毛狗是要活受罪的。广场上有几棵常青橡树,在闷热的树荫里,拴在一种叫一胡一 佛大车上的瘦骨嶙峋的骡子不停地摆一动尾巴,驱赶着叮在身上的苍蝇。男人们笔挺的衣领到上午九点就蔫巴了。女人们在中午以前得洗个澡,三点钟午睡后又得洗一个,可是到太一陽一落山时,又变得象是带有汗迹和爽身粉混合而成的糖霜的糕点了。

那时,人们行动缓慢。悠悠荡荡地走过广场,拖着步子在附近的商店进进出出,干什么都慢条斯理的。每天本来是二十四小时,但那时的二十四小时好象长一些。人们用不着匆匆忙忙,因为没地方可去,没东西可买,也没钱买东西。在梅科姆县界以外,也没什么好看的。但对有些人来说,那仿佛是个乐观时期:有人在那不久以前告诉梅科姆县的人,害怕的本身是最可怕的,除此之外,没什么是可怕的。

结合电影来看,这个小镇给我最深的印象就是“小”。原本“小”可以使我们联想到可爱、美丽之类的词语,但在这一类词语背后,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个“小”是否又给这个地方,甚至说这个时代拷上了某种枷锁。

                              主 人 公

书中的“我”是一个六岁的女孩儿斯库特,“我”有一个十岁的哥哥叫杰姆,还有爸爸阿蒂克斯以及“我”的朋友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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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蒂克斯:一名懂的教育孩子的父亲,一名坚持平等的正义律师

斯库特:一个穿着背带裤,爱读书又贪玩的假小子

杰姆: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懂事,越来越有男子气概的小大人

卡波妮:我们家能干又善良的黑人保姆

当然,人物不可能只仅仅是这一家,开场就出来的怪人阿瑟,长舌妇斯蒂芬妮小姐和爱花的莫迪小姐,黑人汤姆,坏蛋尤厄尔和姑妈都是书中的人物,每个人物都有各自的意义,带有各自鲜明的性格。

                                故 事

故事围绕着小镇的怪人阿瑟展开:

房子里住着个一陰一险恶毒的幽灵似的人物。人们说他活着,可我和杰姆从没见过他。人们还说月亮西沉后,他就会出来,在别人的窗子外向室内窥视。如果一次寒潮后杜鹃花冻死了,那一定是沾染了他呼出的毒气。梅科姆镇上的任何小偷小摸事件都被人认为是他千的。有一向这个镇上夜间接二连三地出事,搅得全镇鸡犬不宁:人们喂养韵家禽和其他一爱一畜常常被人弄得缺肢断腿。尽管后来发现罪犯是神经失常的艾第——这个人最后跳进巴克?埃迪河湾中淹死了,可是人们的眼睛还是老瞅着拉德利白勺房子,不愿放弃最初的怀疑。在黑夜,连黑人都不愿从拉德利家的房前经过,他们常常绕到对面的人行道上,一边走一边吹口哨壮鹏。梅科姆学校的球场与拉德利家的地界毗邻。拉德利家有个养鸡的院子,院子里高大的核桃埘上的核桃常常掉进学校校园里,但这些核桃总在那儿,没有哪个孩子会去碰一碰:拉德利家的核桃会要你的命。棒球掉进他家的院子就等于丢失了,没有谁敢去问。

由此,展开了三个小伙伴的挑战与冒险活动。在一次次惊心动魄的冒险中,孩子们又发现了一些奇怪而又可爱的是,比如树洞里是不是冒出来的小礼物,又比如说杰姆闯祸后留下的破裤子被歪歪扭扭地缝好放在原地。聪明的读者都能猜出来这是被大家描述得十分可怕的怪人的行为,暗暗启发我们是不是人们的可怕的偏见把这个不愿出门的善良的人描述得如此不堪呢?

我想,真正开始理解《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从下面这个故事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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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让阿蒂克斯接手黑人汤姆强奸案,阿蒂克斯为黑人辩护,遭受了极大的困难。镇子上除了莫迪小姐和黑人能够理解外几乎所有人都瞧不起阿蒂克斯。书中描写最精彩的就是阿蒂克斯在法庭上的辩护:善良的汤姆仅因为自己是一名黑人,就被人套上了强奸犯的帽子,仿佛生为黑人本来就是一种罪过。在杰姆正在为父亲辩护即将取得胜利的时候得知汤姆有罪,他的脸上布满了一道道愤怒的泪水,迪儿也在这个过程中说出:“我才不管呢。那样不对,不应该那样对他们。谁都没有权利那样对人说话——真让我恶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不禁让我追问:究竟是什么杀死了在枝头欢唱,并没有给任何人带来烦扰或灾难的知更鸟?汤姆绝望的逃跑然后被杀的可悲场面告诉我,是偏见,是顽固的、不讲理的极度自尊的偏见杀死了千千万万的知更鸟。连同后面描写道的杰姆和斯库特遭遇危险,怪人阿瑟先生挺身而出的事件,我们更能看到,人们的偏见是一样多么可怕的东西,在那些持有偏见的人的眼中:好人可以是坏人,白的可以说成黑的,好的同样可以说得下流和不堪。我不由反思起来,有些在我们看起来理所应当的事情会不会本身就有问题,然而我们从不追问为什么,只任由它继续下去,到最后这样的理所应当的事情也将摧毁我们。美国黑人歧视的问题在中国难道就没有吗?时代之所以能进步,是因为我们有勇于打破陈规陋习的勇气与信心!但放小了看,类似怪人阿瑟的遭遇时至今日都不少见,譬如大龄剩女的问题、同性恋问题等等。是不是大家都在说的东西就是对的呢?我看不是,只有经过严密的思考和学习,我们才有可能避免成为下一个杀死知更鸟的凶手!

当然,除了让人反省深思的故事,触动我的还有父亲阿蒂克斯对孩子的教育。他从未把孩子当成简单幼稚的小人,总是尽力和他们解释一些他们不能理解的东西,从未回避过问题。斯库特是个闹腾的小孩,总是闯祸,在现代家长眼中无疑就是一个“熊孩子”。但是这个“熊孩子”确是最敬重自己的父亲,他总能在父亲那里找到她想要的答案。从两个孩子对自己父亲的称呼(阿蒂克斯)中我们就不难发现父与子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阿蒂克斯拿起《莫比尔纪事报》,坐在杰姆刚刚坐过的椅子上。我无论如何不能理解,当他的唯一的儿子面临着被人用南部联邦军用过的手槍打死的危硷时,他怎么能忍心坐在那儿看搬。尽管杰姆有时候使我实在难以容忍,我恨不得杀了他,但他真要死了,我又觉得他是我的一切。阿蒂克斯好象没意识到这点,或者说,意识到了,但不在乎。

我很恨爸爸这一点,但是人不顺心就容易疲劳:不一会儿,我就坐在他的膝上,埋在他的怀里,他用手搂着我。

“你太火了,摇不动了。”他说。

“你不在乎他会出什么事,”我说,“他那么干都是为了你,而你却让他出去遭人槍击。”

阿蒂克斯把我的脑袋按到他下巴下面。“还不是担心的时候。我从没料到杰姆会在这样的问题上失去理智——原以为会给我找更多麻烦的是你。”

我说我不明白我们为什么要保持冷静,学校里我认识的人中没有谁要为什么事保持冷静。

“斯库特,”阿蒂克斯说,“到了夏天会有更糟糕的事,那时,你更要冷静……我知道这在你和杰姆看来是不公平的,但有时候,我们要善处逆境,而且在紧要关头我们的行为应该是——好吧,这方面我不多说了,我能够说的是,等你和杰姆长大后,可能会带着怜悯的心情和某种感情来回顾这件事,你们会觉得我没有辜负你们的心愿。这个案子,这个汤姆的案子触及到人的天良——斯各特,如果我不尽力帮助那个人,我就没有脸去教堂做礼拜。”

“阿蒂克斯,一定是你错了……”

“怎么我错了?”

“啾,大多数人好象认为他们是对的,你是错的……”

“他们当然有权这样认为,他们的看法有权受到尊重,”阿蒂克斯说,“但是,在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之前,我首先得处理好与自己的关系。大多数人公认的准则是应当遵守的,但如果这样做违背了一个人的良心,就不应当遵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不遵守。”

阿蒂克斯柔和而又恰当的教育方法使他的孩子同其他孩子相比显得有些与众不同,但是我知道,这种与众不同可以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活得更有意义,活得更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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