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8 只有弱者和low货才崇尚“受害者有罪论”

       在全民关注之下,持续发酵的“女孩深夜遭男子当街殴打扒衣拖行”事件,有了突破性进展。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6月25日深夜通报,当晚10时许,警方在甘井子区南关岭一居民小区将“女子半夜遭殴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岁,大连人)抓获。

        本以为接下去的重点应该是探讨如何依法严惩,没想到网上竟然冒出了一种“另类”的声音——有人说被打女子是某歌舞厅的小姐,因为不听从指令被马仔教训,还说现场附近某歌舞厅突然停业……有图有真相,说得有鼻子有眼的,似乎这件令人发指的事情背后真的隐藏着某种“真相”。

        真相究竟如何?大连市公安局的通报,已经简明扼要地作出了情况说明:经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对其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受害者有罪论,是指在伤害事件中,常常会出现怪罪受害人的情况。是基于人类本能的认知偏差,偏颇的,非理性的逻辑。 例如被性侵的女孩是因为自己穿的太暴露,言辞行为过于轻浮给人误导,比如朱令案里也不乏有人称朱令性格自闭乖张,不然不会遭人毒害等等,甚至印度公交车上被强暴女孩案中,也有人说也许她反应不那么过激就不会被杀害。


        弱者——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社会学和心理学中有个最臭名昭著的理论——社会公正理论。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会给他带来公正的结果;他做好事就有好报,做坏事就有坏报。换言之,一报还一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再换言之,就是把事情的结果,归因于更高的道德层面上的公平。

       那些批评者觉得一旦有人受害,那一定是受害者有过错,如果把受害者受害归罪于她(他)有罪,那我一直以来保持的善就不会遭到恶报,那么这些糟糕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

       这其实正是因为批评者出于弱者思维对恶性事件的恐惧不安害怕。


      LOW货——控制不了的兽性

      在大自然中,弱肉强食,这是丛林法则。在猴子群中,猴子只敢欺压下层的弱者。

       达尔文进化论,人就是一种高级野兽,那人就潜在兽性:人有时所反映出的作为动物的一种的本性,即刨除去了人特有的文化,思维等等,剩下的原始性情。

       马克思主义者说,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是“人会制造和使用工具。”人和兽的区别在于,人从小经受教育,人从小培养向善,人有怜悯之心,人会控制自己的欲望。

       崇尚受害者有罪论的那些low货,不敢去批评招惹那些加害者,只因为加害者强大,只敢欺压那些受害的弱者,从这些受害者身上寻找优越感,制造谣言的,传播谣言的都是如此。

       low货无法控制自己的兽性,不论善恶,只论自我快感,欺软怕硬才是他们的本质。


        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这是出自于王阳明心学中的经典,大意:人在出生时是不知道什么是善是恶的,只有生存欲望,慢慢长大才有了善与恶,经过学习教育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摒除恶保留善这才方为完人。

       作为一个有强者思维的人来言,要勇于摒弃自己的兽性和胆怯,去发扬自己善的一面,保持自己的底线和边界,明了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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