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着多年虚假宣传、跨境抓捕医生光环的鸿茅药酒,本来已经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是一则获奖的消息,让它重新回到舞台的中心。
12月21日,在中国中药协会主办的活动上,鸿茅药酒获得“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鸿茅药业副总裁鲍东奇则拿下“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
消息一出,舆论大哗。这样的企业,履行了什么社会责任?拿这个奖究竟是什么标准?
对此中国中药协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鸿茅药酒的过去是过去,过去的鸿茅药酒通过法律、媒体已经翻篇了,也就承担起了社会责任,我们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看的是它的现在和将来,这事有错吗?
有记者问该奖项的“评选标准”,对方称“我们有我们的标准,不能公开。”
究竟是什么标准,他们自己也说不出口。然后他们马上就知道错了。
由于众多媒体的穷追猛打,12月26日,中药协会选择道歉,并撤销对鸿茅药业的“表彰”。
12月21日,我们在发布《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在表彰环节出现了争议较大的入选企业和个人,引发公众批评。我们决定撤销本次表彰,纠正错误,规范管理。
这个纠错来的不晚。但是有更多人质疑,鸿茅花的赞助费,中药协会退不退?
对于拿钱花没花钱,鸿茅药酒自己并不承认。鸿茅药业品牌传播部相关人士25日否认此次获奖是付费赞助,表示评选标准是中药协会定的,鸿茅药业并不清楚有哪些考核指标。
拿这个奖需不需要花钱,谁也不会承认。但是2019年11月12日,中国中药协会官网曾发布过一份关于召开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的通知。据通知所写,支付费用8万元可担任《报告》特邀编委委员,获得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评选。
不花这8万块钱,就不能优先推荐参加评选!而对于鸿茅药酒这家劣迹斑斑的企业,是如何战胜众多踏踏实实做事的企业,拿下这个奖的?
与鸿茅药酒同时获奖的,还有曾经陷入丑闻的步长制药。“鉴于在践行公益事业以及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步长制药荣获‘中国中药行业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称号,总裁赵超荣膺‘2018中国中药行业社会责任年度人物’。”
谁敢说,步长制药没花这8万?这8万只是起步费而已。
泛滥的各种评奖,不仅成为各路人士给自己脸上贴金的手段,也是各路行业组织敛财的重要方式。
今年1月,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一位电商行业分析师对《工人日报》介绍,该协会内部管理混乱,设立大量分支机构并有偿颁发证书,出事是迟早的事情。
去年8月,民政部对中国广告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等3家社团违规涉企收费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广告协会违规开展2017年“艾菲奖”评选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118万余元;
中国商业联合会违规开展2015年、2016年“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和2016年“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43万余元。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在开展2015年、2016年“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违法所得28万余元。
去年10月,民政部对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3家社团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15年至2017年违规开展“中国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选”“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评选”“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等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
在经批准保留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活动结束后,中国建筑业协会以编辑获奖工程创优经验交流专辑的形式,向获奖单位变相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389万余元。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15年在经批准保留的“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结束后,编辑出版《中国优秀城市规划作品(2015-2016)》(系列丛书),向获奖单位收取编辑服务费,违法所得共计107万余元。
为什么这些收入都被称作“违法所得”?因为这些评奖项目都是没有经过报批的。
其实早在23年前,国家就开始严格控制各种评比活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指出“许多评比活动以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助长了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更强调“今后,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得再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
但是这股歪风并未刹住。
2010年10月27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4条规定“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2013年9月5日,国发〔2013〕3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
对于前面提到的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各种奖项,经过批准保留的就是赫赫有名的鲁班奖,但是靠着这块金字招牌,该协会还以编辑获奖工程创优经验交流专辑的形式,向获奖单位变相收取费用。
而这些违法所得,都是几十万,几百万,那么我们就要问一问,中药协会颁发的这个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社会责任年度人物,有没有经过审批,这个评奖收取的费用,算不算违法所得?
其实不光是针对企业,在科研领域各种收费奖项也层出不穷,当然在名义上,也不是明码标价的,都是以版面费、会员费、工本费等形式,钱花到位了,奖项也就到手了。
东南大学2017年7月就发过一则通知,严禁教师使用科研经费参加各类有偿商业性评奖活动。在这则通知中,就透露了这些评奖活动的价码。
通知中介绍,少部分教师为提升个人知名度,以争取更多经费资源为目的,利用科研经费在《中国科学人》、《中国科技奖励》等刊物上进行商业宣传,内页2-3万元,封面10万元。
有教师热衷于“科学中国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其中“杰出青年科学家奖”、“杰出贡献奖”,当选人要支付6-8万元。
“科学中国人年度人物”评选由《科学中国人》杂志发起,始于2002年,每年都要评出200余位获奖者。按照当选人要支付6-8万计算,这200多人要交多少钱?虽然里面足够量级的人物肯定是不掏钱的。
2012年广州日报曾经报道过一位50岁的教师,17年来几乎倾尽毕生积蓄,拿了200多个奖项,穷得只剩下各种获奖证书了。而这位教师由于热衷于评奖,不务正业,社会职务拿了一大堆,教师的本行却干不好,一路从重点中学被赶到了乡村小学。
有人说他入戏太深,有人说他走火入魔。但是最可恶的,难道不是那些打着各种旗号,编出各种名目,利用人们的虚荣心敛财的各种组织、协会?
如果是山寨组织也就算了,自然有法律制裁。而更多以国家的名义,行业的名义的正牌组织,以评优的名义,达到敛财的目的,这种行为难道只能没收违法所得吗?既然违法了,得利了,就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吗?
如果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他们还敢这么猖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