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 a kiss

周三晚上,小周末,夜上海的帷幕刚刚拉起。隔着灯火阑珊的新天地,一对情侣在街角处,马路边,路灯旁,大树下,弄堂口,忘情拥吻。

他们穿着普普通通的衣服,男的白衬衫牛仔裤旧跑鞋,女的碎花裙小高跟,若不是有了彼此,双方都会是人群中最不起眼的那一个。他们有着普通的身材,却画出了美不胜收的精彩:女的闭起双眼,嘴角傻傻向上,身体不由向前,轻踮脚尖,双臂弯曲,像在跳一支静态的芭蕾;男的少了一分优雅,却多了一些从容的力量。他双手轻绕对方腰间,勾勒出真正的性感,两腿分叉站立,好似威严的王子,但把唯一的温柔留给了她。

他们手上没有浮夸的大朵玫瑰和华丽的奶油蛋糕,那是属于拥挤在一个街道外的商区里,用物质去填补爱情空洞的人。事实上,从他们肘间和背上的包判断,他们应该也只是才毕业的上班族。两人可能还在回味看完的电影,大概不舍就此在门前告别,感激起这一天留给他们的时光。当我走近时,我能隐约听见轻身细气和呢喃笑语。昏暗的灯光下我也不敢多看,可那艳丽的玫瑰,分明盛开在两人温存的交汇处。

爱情的最美,就在这一个吻。

窗里,丰盛的晚餐摆满圆桌,指尖缠着的刀叉闪闪发亮,谢顶老外眼中流露出满满的回忆和惆怅,他是想起了故乡那金发女郎甜美的香津吗?

一旁,吱呀作响的躺椅上,上海爷叔目不斜视的尴尬,是因为在像他们那样的年纪,只能在亭子间无人处关上灯悉悉索索,从未体验过众目睽睽下,拥吻最爱的人的感觉吧?

远处,一部奔驰从马路当中呼啸而过。从牌照,车型,喇叭,灯光判断,车主这是在无畏的炫耀,他也不知道,今天他会去哪个会所,选上哪个姑娘,吻上哪一张嘴。他无所谓,左右皆可,上下不分。

走过后,我不再回头。店长派我出来买包盐,转角处的便利超市就有。

思绪却止不住地飞扬,回到了大学里的豆蔻年华。

那时学校里满是这样的吻,在教室门前,在草坪上,在宿舍区,在校园马路旁,在顶楼天台角,在拥挤人群中。甚至,在老师上课时。

三三两两的,根本无须在意别人,当然闭上了眼睛,也看不见什么。作为旁观者,原本还觉得非礼勿视,不好意思,过了段时间,发现只需绕道行个注目礼罢,心情好时,面露微笑吹个口哨也无妨。

我们飞扬跋扈,我们恣意青春,我们红尘作伴,我们歌唱奔跑。

我们粪土当年万户侯,我们为赋新词强说愁。

那时的我们,都不知道自己懂不懂爱情。

我们却连一个吻,都用上了嘴唇,舌头,牙齿。恨不得,一口吃掉对方,一下过完人生,一眼睁开,看遍世界。

再得瑟的青春也会结束,再长的路也会转弯。

转个弯,我走进了超市。远远望见前方的新天地早已是灯光璀璨,像个杂志封面上的女明星诱出乳沟,翘起双唇。

我不得不说我喜欢这里的夜晚,那别有活力十足而引人入胜的情调,摩肩擦踵的红男绿女和川流不息的往来车辆让人感到应接不暇和心满意足。我从人潮中挑选出打扮得最性骚扰的那位,幻想再过几分钟我就要进入她们的生活,没有人会知道或指责我想入非非。有时候,我在脑海里尾随着她们,跟着她们位于某个阴暗街角的公寓,她们转过头来,超我嫣然一笑,然后走进门,消失在温暖的黑暗里。这耀眼的黄金商圈异常迷人,可我偶尔会有挥之不去的孤寂,每当看到那些囊中羞涩的人们在商店橱窗前徜徉,捱到了晚饭时间形影相吊地去全家买份便当,然后像只猴子似的挂在最后一班地铁上回到市郊外的家。我知道他们也深有同感——我们这些薄暮中的年轻人,正在虚度一生中最灿烂的年华、一夜中最美好的时辰。

我们还不知足,不承认,不快乐。

以前我们会为一个爱心蜡烛欣喜若狂,现在大把玫瑰也显得俗不可耐;

曾经我们会用短信表白会在楼下唱歌,现在心想没有房产证车牌号,拿着裸钻也不好意思去和姑娘说话。

那个时候,我们喝可乐,甜的腻了也不打紧,可以在睡梦中打嗝。现在的我们,喝着巴黎水,同样是二氧化碳,气泡在舌尖跳舞,水淡得没有味道,却要拍张照片放出去让全世界都知道。

女孩变成了女人,忙着自拍和相亲。男孩变成了男人,忙着赚钱,却显猥琐。

大家都不敢再吻,想在嘴角边回味些什么,却怎么也想不起当年那个让人忘乎所以到颤抖的吻,只有自助海鲜辣味干锅小黑蚝情精美拿破仑夹杂在一起的反胃。

喋喋不休地想完这些,我顶着脑袋转回了街角。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那对男女还在那边,若不是换了个姿势,我都要怀疑是不是人体雕塑了。

雨后,一阵微风吹来,雨水从梧桐上落下,打下了两三片树叶在风中飘扬。一片不偏不倚掉进了茶杯里,把坐在躺椅上喝茶的老头惊起,老头骂骂咧咧地泼出手中的陈茶,又悠然自得地给自己倒上一杯。还有一片,也不偏不倚地像小孩的折纸飞机一样打在女孩身上,女孩动也不动,却笑得愈发灿烂。

回家的行人来来往往,他们卸下一样光鲜亮丽的面具,露出一样破败不堪的面无表情。

你想驻足为他们鼓掌,却又怕惊扰了他们。可若是不转头不侧面匆匆走过,心头难免产生一丝惋惜,更可惜的是,咱也不能借助高科技,掏出手机拍下来,还放上社交网络,未免太不尊重人罢。

惜春长,怕花开早,何况落红无数。

我最后想起了一件事:我很幸运,这样的吻我曾经也有过。

多年以后我已经想不起那个吻我到底吻了多久,我甚至敢违心地说我忘记了那个姑娘的脸庞,我把那些连同其他埋在心底,这时才发现,感官的记忆是抹不去的。

我耳边依然呼啸着地铁隆隆的启动声和刺耳的刹车声。我眼睛依然觅见了那个光,在闭上眼的黑暗中,旋转着闪耀。至于我的唇我的舌,我想说,那是我尝过最软软香香甜甜的糖。若不是怕小偷拿走我的包,没人想睁开眼停止这份美好。

末了,她说,好多人。小嘴嘟囔着,眼睛迷离着,呼吸急促着,酒窝泛红着。

我一抬眼,有人行色匆匆,有人斜眼睨视,我说,人多好,忘不了。

…………

我觉得我是一个king,哪怕只是一个drama king。

从那时起到现在,我一直明白,我尝到了爱情最美的那个味道。

想起这些,看着眼前,我不禁笑了,我想用文字定格下爱情最美的时刻,给他们带上亮闪闪的勋章,谢谢他们泛起平静大海下依然荡漾的暗涌,等待着一叶扁舟再来划出璀璨的浪花。

爱情必须永远是美好的,不然接吻这样一个用口水换口水的傻事,为什么会如此香甜可口?

爱情的最美,就在这一个吻。

女孩,你的如意郎君不会是一位盖世英雄,会踩着七色的云彩来娶你。

他可以是一位帅哥,穿着西装革履单膝跪地来等你说I do。

但他最好是一个good kisser。

能在街角处,马路边,路灯旁,大树下,弄堂口,与你忘情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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