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逻辑学

学习5分钟商学院的时候,偶然听到了刘润老师提起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三段论,归纳法。感觉似曾相识,又感觉雾里看花。故整理清晰好回顾!

同一律

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

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要保持其自身的同一性。
同一律对思维形式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概念要明确,二是判断要同一。
同一律非常好玩的二个例子是: 我(想)要买零食不是我(需)要买零食。白马非马(白马属于马、白马不等于马)。
中文里面很多这种同一个词表达很多意思的场景(比如:喜欢上一个人)。

与此可以扩展到领域设计里面有个要求,是要求大家对同一个事物的理解要一致。领域设计里面经常会遇到概念扩展与概念细化,不同语境下的同一个词语意思发生变化会导致整个领域的崩盘。由此可以见到同一律的影响。
由此可以见到很多领域设计里面经常见到的person。换成staff、body、consumer、seller是不是更好呢。
do和deal换成transfer、copy、build、send、select是不是跟清晰呢?

生活中善用同一律,可以发现很多商家的忽悠买东西经常会放大概念,偷换概念等手段。提醒:美好生活 = 掏钱买吧 !有没有人来质疑我同一律用的有问题(。・ω・。)

矛盾律

矛盾律(law of contradiction)是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它通常被表述为A必不非A(A一定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

矛盾律:在同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初识矛盾律的时候是说矛盾律要求我们思考过程是非黑即白的。现在看起来其实有问题,这句话本身不符合矛盾律。应该这样说: 矛盾律要求我们思考过程是非黑即不黑的
此时还有另一个重点: 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其实看到这里就发现,逻辑学的3个(4个?)基本规律都是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

矛盾律的经典例子就是凡事皆有例外。
矛盾律的作用感觉都不用太多说,用的太频繁了。
根据名字就能知道是用于发现自相矛盾的事情。
还有一个作用是用于发现不满足同一律的事情。

排中律

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排中律指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对不能同假的命题(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同时加以否定。

排中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
与此可见,排中律其实和矛盾律是双生子,互补的。

排中律的例子:上帝是全能的。
emmmm,上帝是全能的也可以作为矛盾律的例子。
换一个例子:薛定谔的猫是既死又活的。(本例不反对量子理论,只是讨论逻辑)这只违背逻辑的猫,按照排中律是不应该存在的。因为排中律要求没有中间态。死猫 or 活猫 只能存在一种。

排中律的作用就大了,与合作矛盾律发现悖论之外,还可以发现骑墙派。比如:我兔的不赞成不反对。
还可以发现语句中的隐藏假设,也用于发现庄家作弊将二元选择都对我们不利的情形。比如:魔术硬币中二面都是一样的硬币、上帝是全能的、禽兽与禽兽不如、老婆和老妈先救那个等等。

理由律

通常把这条规律表述为﹕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的提法源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G.W.。他在《单子论》中说:“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个大原则上﹐即是﹕(1)矛盾原则﹐……(2)充足理由原则﹐凭着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不过﹐莱布尼茨本人并未把充足理由原则当作逻辑规律。

待完成

三段论

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简单推理判断。他包括:一个包含大项和中项的命题(大前提)、一个包含小项和中项的命题(小前提)以及一个包含小项和大项的命题(结论)三部分。三段论实际上是以一个一般性的原则(大前提)以及一个附属于一般性的原则的特殊化陈述(小前提),由此引申出一个符合一般性原则的特殊化陈述(结论)的过程。三段论是人们进行数学证明、办案、科学研究等思维时,能够得到正确结论,的科学性思维方法之一。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正确思维的形式

待完成

归纳法

归纳推理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点过渡到范围较大的观点,由特殊具体的事例推导出一般原理、原则的解释方法。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般,都存在于个别、特殊之中,并通过个别而存在。一般都存在于具体的对象和现象之中,因此,只有通过认识个别,才能认识一般。人们在解释一个较大事物时,从个别、特殊的事物总结、概括出各种各样的带有一般性的原理或原则,然后才可能从这些原理、原则出发,再得出关于个别事物的结论。这种认识秩序贯穿于人们的解释活动中,不断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即从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上升到对事物的一般规律性的认识。例如,根据各个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力不发展所导致的社会生活面貌落后,可以得出结论说,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这正是从对于个别事物的研究得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过程,即归纳推理。显然,归纳推理是从认识研究个别事物到总结、概括一般性规律的推断过程。在进行归纳和概括的时候,解释者不单纯运用归纳推理,同时也运用演绎法。在人们的解释思维中,归纳和演绎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不可分割的。

待完成

你可能感兴趣的:(生活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