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为何不能吃“两家茶”?

“湓江江口是奴家,郎若闲时来吃茶。黄土筑墙茅盖屋,门前一树紫荆花”。这是清代著名画家郑板桥所写的《竹枝词》,也是江南地区的一首广传流传的民歌,表现了茶作为传达爱情的媒介在民间已成风俗。郎若闲时来吃茶,看,一个火辣辣的紫荆花下的姑娘,约上了自己相中的帅哥,主动邀请对方来家喝茶,并且留下了自家住址,还有门牌号码。诗中场景,令人遐想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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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茶在订婚与结婚时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之物。古代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一般认为茶树不宜移植,故大多采用茶籽直接种茶,如陆羽《茶经》所说:“凡艺而不实,故植而罕茂”。为了把“从一”思想贯穿在婚姻当中,茶不但成为婚姻的前奏曲——订婚的象征,而且成为婚礼的象征。唐以后北方南方把订婚称为“受茶”,结婚称为“吃茶”,把订婚的定金叫“茶金”,把彩礼称为“茶礼”,闹新房叫“合合茶”、“桂花茶”,拜长辈叫“拜茶”、“跪茶”等,唐代文成公主远嫁西藏松赞干布就是以茶、陶器等作陪嫁的。西藏茶叶的传播正是从和亲以后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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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降,“茶礼”(俗称“下茶”)更加盛行。《金瓶梅》多次写到茶礼,清人阮葵生《茶余客话》中写到淮南人下聘礼,“珍币之下,必衬以茶,更以瓶共分赠亲友”。清人福格《听雨从读》中也说:“今婚礼行聘,以茶叶为币,满汉皆然,且非正室不用”。《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写黛玉一日去怡红院遇到凤姐等人,有这样一段描写:林黛玉听了笑道:“你们听听,这是吃了他们家一点茶叶,就使唤人了。”凤姐笑道:“倒求你,你倒说这些闲话,吃茶吃水的,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做媳妇?”众人听了,都一一齐笑起来。凤姐虽是句玩笑话,但讲得有根据。过去人们的风俗,如果男女相见后中意,男方的聘礼就送来了,女方接受了,婚事就定了,女子就算“吃过茶”的人。如果她再受聘于别家,那就是“吃两家茶”的人,要被人看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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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的婚俗风情中,仍可见种种与茶的关系。瑶族男方求婚时要带茶叶和烟。布朗族求婚要用酸茶。德昂族求婚分好几次,每次都要带去茶叶。佤族的订婚礼要有茶叶、芭蕉、酒。撒拉族男方请媒人送礼品,称“订婚茶”,一般送耳坠一对,茶叶一封。甘肃积石山保安族订婚礼品一般为茶叶,称为“拿茶”。云南拉祜族在确定成婚日期后,男方要送茶、盐、酒、大米、木柴为聘礼,别的礼物可以不带,茶是万万不能少的。拉祜族中有这样的说法:“没有茶就不能结婚”。在东乡族中,聘礼中要有几包细茶,订婚称作“订茶”。此外,侗族过去有“退茶”的退婚方式。婚事由父母包办,如姑娘不愿意,就把茶放在男方家,转身就走,如不被男方抓住,就算退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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