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夜檄文【注明伊沙认不出著名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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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夜檄文
【注明伊沙认不出著名尼采】

伊沙主编《新诗典》所选

登出冬目的诗,

完全照抄尼采原文:


[] 非自愿的引诱者
/尼采

他为了消磨时光而把一句空话

射向蓝天一一不料一个女人从空中掉下。

(周国平译)


一一再看伊沙所选:

[] 意料之外
/冬目

他为了消磨时光

把一句空话射向蓝天

一一不料一个女人从空中掉下



今天在诗聚群里看诗友发诗

偶然发现竟是尼采原文

百度并发出截图指出抄袭事件


伊沙写了篇东西:
【我的态度和决定】

一、如果不是不怀好意者要我"负连带责任",此次抄袭事件会如以往:出书前暗中抹去;二、抄袭就是抄袭,这是严重的抄袭行径,于法律如此,于写作亦如此;三、当事人有反应,态度不算好,也不算差;四、人可以犯错,不论年龄,这样的错误在《新诗典》允许犯一次(只一次),不会因此而封杀,这有先例在;五、如诗人吴雨伦所说:"你从中国90后里一把选出了尼采",这是火眼金睛啊,脏水你泼不着我!六、感谢大家如此钟爱(歹人也万分看重)《新诗典》,帮我盯好它,不容丝毫有假!七、我开始着手推荐今天诗,此事过去了。

                                                    伊沙

                                          2017.8.19长安


看了这篇不是东西的东西

嘴脸厚颜无耻!态度顽劣!


【对以下几点提出质疑】

① 如果不是不怀好意者要我“负连带责任”

一一哪里扯得上“不怀好意”?

本就该负连带责任。

读者悉知主编因无知

属没水平之失职:

大名鼎鼎的尼采竟认不出!

本就暴露知识浅薄能力薄弱

试问哪个读者会认为

如此直截了当抄袭

能与主编脱得了干系?

广大读者才是火眼金睛。

恶人就是无法实事求是

反咬一口骂人“不怀好意”

(这一反咬不免联想到狗)


②  抄袭就是抄袭,这是严重的抄袭行径

一一这不仅仅是严重的“抄袭”行径。

严格地说:这是“违法”行径。

采取术语混用手法,

此种故意避重就轻,

作奸犯科者

实属奸滑狡诈欺诳之徒。


③ 当事人有反应,态度不算好,也不算差

一一企图蒙混过关?

性质已涉及违法,主编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抄袭既然如此确凿,怎能

实无一人“公开郑重道歉”?


摆明一副可怕的

流氓有(半吊子)文化

文人耍赖范儿

吓唬谁

装B的,都是傻A

不甘心装B,去装A的

都是傻B


④ 人可以犯错,不论年龄

一一不是“犯错”,而是“犯法”。不论年龄。

又干这套:

先去剽与窃

再来偷与换

搞混淆,犯蒙蔽。


另,据悉:

这位“熊霸”诗坛几十年

霸气逼人

动辄这傻逼那傻逼

(打人等劣迹……此处全部略去不提)

就事论事

对人对己尺度不一  为什么

只许放火不许点灯么

分明狗眼看人低。


⑤ 如诗人吴雨伦所说:

"你从中国90后里一把选出了尼采",

这是火眼金睛啊

一一还吹呢

无知到性质都属违法了

舔着大脸还吹呢

都没脸了还吹呢

看见没?那副嘴脸

那副装傻充愣

那副恬不知耻

明明犯了无知

还要抬出别人骂自己的

来赞自己

错得 伟大 光荣 正确!

多么无耻

看!那挺着的家伙

看!那硬气的家伙

一霎无知露底

黄河上厕所里的家伙

还能是什么家伙

刚说完狗眼看人低

有眼无珠却赞自己火眼金睛

明明妖精却称自己主教

一会神一会魔

难怪分裂


⑥ 脏水你泼不着我!

一一问题是,有图有真相 明摆着!人脏俱在还说什么

“泼脏水”

哪用得着人“泼”?“脏水”

也是自己无知好几十年

自己酿的

尼采18几几年写的

中文翻译1986年出版的

没人陷害吧?

扯哪门子的“泼”?泼皮乎?

无知就是无知。

失职就是失职。

自己没水平,一览无余

扯什么“泼脏水”?扯乎!

事实面前耍无良耍无赖

触犯法律都硬挺着

越描越黑

越来越黑的家伙

一副无知无畏+无耻

一览无余

摆明自己无知

反咬人家“泼脏水”

这一口

是主动与被动的问题

是人与狗的问题

不容妄自颠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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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感谢大家如此钟爱(歹人也万分看重)《新诗典》

一一何来“歹人”?

作为主编如此无知

请问专业水平何在?

这可不是情有可原的

抄袭不知名小人物习作哦?

这是抄袭名家名作原文哦?

主编是干什么吃的

把的什么关

分明有眼无珠

狗眼看人低


有能力认出抄袭者

叫水平

不指正而等印出书来

岂非更大玩乐!

谁正直!谁慈悲!

竟成“歹人” !?

谁变态?谁邪恶?

有目共睹

狗嘴吐不出象牙

有这样资深无知主编

难怪狗屎典


⑧ 此事过去了

一一凭什么“过去了”

谁容许“过去了”

作奸犯科还想草草过去

草?不行。

急什么(狗急跳墙)

急匆匆想草草蒙混过关?

休想

抄袭性质属违法。

作为主编,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当事人有反应
态度不算好,也不算差”
一一就这泼皮态度


公众舆论要求
抄袭者冬目
主编伊沙
此二人
必须公开郑重道歉!


浅夜.

2017.08.19.深圳.


另附【冬目声明】

本不想解释,但向大家说明事实是责任,此事因我而起。

第一:坚决否认抄袭

首先,我在诗会上读了好几首,这首诗被选中的,不是我直接投稿,我首次参加诗会甚至不知道订货什么意思,但仍然感到很荣幸

第二,我之前就在群里发过,几个诗人还给了修改意见,我之后还修改过几次,最终定稿

第三,请仔细观察这两首诗,确实十分相近,很容易被认为是抄袭,我后来知道也十分惊讶。但我分析后认为这是记忆再现式的写作。我可能之前读过,不知不觉记下了,便以为自己的灵感,这么短的一句话很容易记下。仔细对比,这明显不是偷换概念,不是抄袭点子,灵感,而是记忆再现。许多抄袭的人,方法多的是,不会这么低级的方法。

许多口语诗,甚至新诗典里,这种记忆再现有许多,近期就能找到例子,名家也不能避免,我相信,所有的这些人都不是故意的,

因为没什么意义,不会因为一首诗而对一个诗人有什么影响。

于我,我看到之后也很惊讶,但也无奈,解释固然无用,只想对各位坦诚。

我算是初入诗歌江湖,便遇到这种大事情,甚是意外,我不愿气馁,愿直面相对,我认为这是给我的磨练。也算是给我警告,让我以后警惕,我如今未入圈子,就已经惹了这种事,是幸运的,若以后那便是更加危险了。

各位也引以为戒,以后的诗一定先查重,就像学术论文一样,以免涉嫌抄袭,有口难辩,口语诗表灵感、事实的诗意,更容易将生活经验再现,是危险之事,务必慎重。

冬目敬上!

以苏轼一言勉励自己,也送于各位。

      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据说这位冬目还是在读硕士

一一这二位
高度统一的泼皮态度
如出一辙也真是拍案惊奇!


公众舆论强烈要求:
一一抄袭者冬目
必须郑重道歉!
一一主编伊沙
必须郑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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