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应合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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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互金整治行动的启幕,掀起了新一轮风暴。当中最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债权转让”去留的讨论。

这次整治行动,是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展开的,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监管精神一脉相承。

然而,也正是这样,才让债权转让的去留成为整治行动的讨论焦点。在新鲜“出炉”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就有这样的表述:对于P2P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均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股权转让、股市配资等业务。

从表述来看,这里的债权转让,是和“股权转让”、“股市配资”并列的一种业务,而“股市配资”是被证监会紧急叫停的行业毒瘤,由此可见,“债权转让”的模式合法与否,确实值得商榷。

在此笔者需要明确的是,“债权转让”有线上与线下两种模式,而P2P平台的债权转让,理应属于线上模式,也就是说,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是指平台投资人将自身已投资项目的债权转让给其他的投资人,以获得流动资金的操作。债权转让可以部分转让也可以全部转让,不同平台的规定不同。

针对这种线上债权转让模式,有法律界人士已经明确指出,“该模式的流程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笔者作为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也在传统金融机构从事风控工作多年,认为P2P平台的线上债权转让模式具有一定的存在意义。

首先,严格意义的线上债权转让模式不会存在资金流向模糊等风险问题,而管理层所担心的道德风险、放贷人自然风险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其纳入信息披露范畴。在实行第三方资金存管/托管之下,充分的信披可以让债权过度拆分、资金流向不明等涉嫌自融行为无处遁形。当然,还需要平台加强自律,建议监管也可将债权转让这指标纳入考核指标当中,如果平台违规操作,就坚决曝光,依法整治。相信在铁腕法治的监管下,线上债权转让模式必定能发挥其真正的普惠作用。

其次,从用户体验的角度出发,P2P用户包括投资者和融资者。对于对于投资者而言,债权转让可以满足其对于资金流动性的适时管理需求。可不要小看这一个需求,毕竟这是“客户即上帝”的互联网+时代,用户体验对于所有互联网企业而言都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债权转让,极致的用户体验将无从谈起。而融资者,当然也不想因为投资者的提前“毁约”(不能转让的情形之下),而影响资金的到账时间、使用权限等,从而贻误商机,甚至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如资金流动性枯竭等等。

因此,笔者对于线上债权转让的保留,还是持乐观态度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而不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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