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六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概述

1、支付结算的意义

  • 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无论哪一类经济活动都必须伴随着货币的给付和结清)
  • 方式:现金结算、银行存款转账结算。
  • 意义:现在除规定结算需用现金外,大部分的结算都采用了转账结算的方式。有利于银行集聚资金、 稳定和扩大信贷资金 来源,充分发挥 支付中介资金清算 中介、“社会簿记”的只能。

2、支付结算的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 银行不垫款:银行出于中介地位,只负责将款项从付款人打到收款人账户中,银行不承担垫款责任。

3、支付结算的种类

分为票据、结算凭证、信用卡三种。

  1. 票据 :支票、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2. 结算凭证 : 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3. 信用卡

支付结算时因地域的不同分为:同城和异地结算。

同城
支票
银行本票
异地
银行汇票
汇兑
托收承付
商业汇票
委托收款
信用卡

第二节、结算方式的核算

结算方式是指单位或个人填写结算凭证,直接提交银行委托收款或付款的结算手段。

1、汇兑业务的核算(主动转账

  • 定义: 汇兑业务是付款人主动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 方式: 直接转入、停留待取、分次支取、转汇
    说明:分次支取的应以收款人名义开立“应解汇款”临时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
  • 撤销: 汇款人对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对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2、托收承付业务的核算(讨债

  • 定义: 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收验收无误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的方式。
  • 划回方式方式: 邮划、电划
  • 承付货款方式: 验单付款、验货付款。
  • 规定:

3、委托收款业务的核算(发工资

  • 定义: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 特点: 这种收款方式便利收款人收取款项、不收金额限制、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1. 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委托收款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而委托银行收取款项,以及同城公用事业费用的收取。
  2. 委托收款的核算
    • 收款人在开户行提交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
    • 收款开户行将债务证明寄送付款开户行
    • 付款开户行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或通知付款人。(付款人为银行则直接付款)
    • 付款人签收 (三日后未通知银行付款则默认同意付款请求)
    • 付款银行收到付款确认后,付款呢。
    • 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银行将拒绝理由书和收款凭证一并退回给收款人。
  •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适用范围 收款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社等 各个企业和个人等
地域 异地款项结算 同城和异地都可使用
办理程序 复杂 简便
银行职能 银行可使用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理由 中介作用,付款方未能支付时银行不会介入
起点 一万元

第三节、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他人或自己在见票时,或在票据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出票人或收款人确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广义票据:有价证券、商业凭证
  • 狭义票据: 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1、支票业务的核算(付钱

  • 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分类: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转账)、普通支票(现金转账都行)
  • 范围:企业限同城使用;个人全国范围使用(异地最高50W);
  • 出票:出票分为办理支票存款的单位或个人。
  • 罚款:空头支票或不足以支付的支票将被处罚面额5%但不低于1K的罚款。

2、银行本票的核算(活期存款

  • 概念: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
    1. 个人或单位在同城支付各种款项的,都可使用银行本票。
    2.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日期,最长不得超过出票日20日。
    3. 申请人或收款人未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本票。
  • 本票处理手续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 --> 审核无误后受托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代理行或出票行兑付本票
  • 银行本票退款
    申请人将本票和法人证明提交出票行
    将票款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今本票和未在本行开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超过提示期提款(付款)
    持本票和相关证明到提款行–>审核办理付款手续

3、银行汇票业务的核算(定期存款

  1. 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由其检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或个人的异地支付都可以使用;可以直接到当地银行取款;到指定单位购物;办理转汇;余额自动退回
  2.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如期一个月。(超过提示期一个余额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
    • 现金汇票的收款和付款人都必须是个人。
    • 仅银行转账汇票允许背书转让。
  3. 银行汇票的处理手续
申请
有开户账户
无开户
汇票申请人
出票行确认收款
签发汇票
持票人到付款行兑付
汇入取款人账户
新开应解汇款账户
一次或多次转账/支取现金/转汇
全部付清
有余额
办理退款
结清

4、商业汇票的核算(要账

  • 概述: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制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基本规定:
    1. 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 商业汇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4. 提示付款周期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商业汇票的取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5. 根据票据面额收据5%的手续费
    6. 若出票人为能足额缴存票款时,银行需全额支付持票人付款,并根据汇款金额收取出票人逾期利息
  • 流程
    持票人开户行(收款行)发起汇票申请
    –>收款行将汇票发送个付款行
    –>付款行将付款信息发送给付款人
    –>付款人将制定金额存入付款行
    –>付款行将钱转入收款行
    –>受跨行给收款人

第四节、信用卡业务的核算

1、信用卡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 概念: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单位或个人发行的,凭以向特定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支付工具。
    按持卡人分单位个人,按照信用等级可分为金卡普通卡

  • 相关规定:

    1. 凡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可以申办单位卡。凡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可申请个人卡。
    2. 单位账户的存入一律由基本账户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支取现金,不得支付大额商品10W、不得支付劳动供应款项
    3. 个人卡可以自行转入。

2、信用卡的核算
3、信用卡存取现金的核算

4、信用卡直接消费的核算

  • 持卡人在同城或异地消费时,商家会将消费单提交银行,经办行向特定单位收取手续费
  • 首付款人在同行:
  • 首付款人在同城不同行: 需通过发卡行来结算
  • 首付款人在异地行处开户: 特约单位开户需通过联行往来将款项划至发卡行。

本章小结

货币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
现代的支付结算是以票据未主体,各个结算方式相互配合的结算体系,主要由三票、三式、一卡:
三票: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本票
三式: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汇兑。一卡指信用卡。
其中支票和本票是同城结算方式、银行汇票和汇兑和托收承付是异地支付方式、商业汇票和委托收款和信用卡是同城和异地都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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