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每年的10月和11月是集中办理针对贷款人员提取公积金月,贷款买房的市民可在这两个月内,书面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按照要求,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方可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YMG记者 方春明)
转自:胶东在线网站
录入:陈晶 日期:2008-10-24 16:36:21 所属栏目:网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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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胶东在线网友】未婚青年和父母一起居住如果父母要买房子,并且房产证是署父母的名字,是否可以使用儿女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如果房产证上共有人一栏署的是子女的名字,这样又可否使用子女的公积金呢? ( 10-24 9:9 )
Q:【崔洪明】(1)、购买房产的房产证署父母的名字,不能以子女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子女是房产共有人,可以以子女的名义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10-24 9:9 )
【姜艳艳】首先国家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职工住房的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是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利性。这其中的定向使用很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的性质,即:只能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这位职工提到的没有贷款买房而是一次性付款,可以提供一年内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中第八项指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
Q:【胶东在线网友】已办商业贷款的是否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我是开发区的,在开发区海信慧园买了一套房子,买时开发商告诉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于是我办了商业贷款,后来听一位朋友说,海信慧园的房子必须有关系才能办出公积金贷款,现在我是否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 10-24 9:14 )
A:【姜艳艳】商业贷款现在还不能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想办法,但牵扯到银行、抵押等方面问题,难度较大。 ( 10-24 9:14 )
【姜艳艳】住房公积金缴交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职职工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若您单位在缴交的范围内,建议您们职工向单位要求,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 10-24 9:15 )
【姜艳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符合提取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手续材料,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一种制度,是由住房福利化向货币化的一种转化,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利性,是一项专项资金,由单位和职工各负担一半,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都需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 10-24 9:18 )
Q:【胶东在线网友】想知道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何查询?为何不能提供便利的网上查询功能? ( 10-24 9:21 )
A:【姜艳艳】您可以通过拨打16860000查询或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感谢这位职工的建议,网上查询的功能我们已经在2007年底开始着手建立,正在建设中。 ( 10-24 9:22 )
Q:【胶东在线网友】1.單位給交納的住房公積金什么時候可能提取?2.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具備什么樣的條件?3.需要出具什么資料? ( 10-24 9:22 )
A:【姜艳艳】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Q:【胶东在线网友】单位的公积金每年几月份可以提取?如果房贷没有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每年都提取公积金进行还贷吗?有什么要求?带什么手续? ( 10-24 9:26 )
A:【姜艳艳】不同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办理提取的时间不尽相同,不用公积金贷款而是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也可以在还款期间每年10月、11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借款合同及当年的还款计划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提取。 ( 10-24 9:26 )
Q:【主持人】下一个还是关于提取的问题,已不在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为什么已在原单位辞职,等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还要去原单位提取,太不合情理和事实情况,建议应该由个人签字签收,由公积金管理处个人办理存折直接打入本人帐户里。
A:【高立新】单位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都是由单位统一缴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的帐户、个人的帐户都在中心管理,还牵扯着个人在单位管理,中心和单位每年都要对帐,所有在中心的单位帐户和个人帐户都是定向管理,单位管理中心对帐,职工在哪个单位,就存在哪里。我们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能不能更方便、快捷地向职工提取,目前的模式是这样的,所以说个人帐户还是在单位的管理下。
Q:【主持人】今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能,应如何提取,需要哪些手续?
A:【姜艳艳】是可以提取的,刚才说的,具体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话,拿你的借款合同和当年的还款计划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每年的10月、11月提取,如果是公积金贷款,贷款人本人和配偶写一份书面申请拿到管理中心审核以后就可以提取,在每年的10月、11月还款期间提取一次。
Q:【主持人】请问,公积金贷款对个人首次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税率统一下调1%,这里首次指的是自己名下的吗?如果夫妻二人,男方已有,想以女方的名义买房。属不属于首次买房?
( 10-24 10:27 )
A:【高立新】应该说是首次购房就是第一次买房,夫妻个人购买的都属于第二套房。 ( 10-24 10:27 )
A:【李云庆】所谓的第二套房就是在银行里贷款买第二套房,如果不贷款的话,以前有多少套都无所谓。现在的标准只能是以银行贷款的形式算算到底是几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块,没有什么太明确的规定。不管你是买第一套房还是第几套房只要是符合条件都可以的。二手房也是可以的。
( 10-24 10:27 )
Q:【主持人】二手房和新房贷款的额度都一样吗?
( 10-24 10:27 )
A:【李云庆】不一样,刚才说了。一手房得话的30万30年,原来是20万20年,二手房是10万10年。 ( 10-24 10:27 )
A:【崔洪明】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这样规定的,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是20万,最长年限是20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是10万,最长是10年。目前政策准备调整,而且可能近期就会调整,新建商品房要调整到30万,最长期限调整到30年,购买二手房额度调整到20年,期限调整到20年。对于工资收入这方面,对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这样规定的,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要达到月还款额的两倍以上就可以得到想贷的额度。
( 10-24 10:28 )
Q:主持人】目前咱们烟台市执行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 10-24 10:28 )
A:【崔洪明】现在的贷款利率是一到五年是4.32%,6—20年是4.86%。刚刚接到央行发布的通知,从10月27号开始,一到五年的利率下调到4.05%,6—20年下调到4.59%。
( 10-24 10:28 )
【主持人】谈到公积金的缴纳,想问一下管理中心的嘉宾,《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颁布实施,里面对职工的合法权益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企业有没有因此而增多,如果不给职工缴纳,职工投诉后,管理中心有没有一些相应的措施? ( 10-24 9:15 )
【胶东在线网友】住房公积金为啥不能按时间段提取,事业单位的为啥就能呢?
为啥有的城市就规定半年或一年就可以提取一次,象现在买不起房的或很早以前就买房的,公积金只能等到退休了才能提取,到那时我认为啥都晚了,不太公平。是否可以分时间段提取? ( 10-24 9:17 )
【姜艳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符合提取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手续材料,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一种制度,是由住房福利化向货币化的一种转化, ( 10-24 9:17 )
【姜艳艳】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利性,是一项专项资金,由单位和职工各负担一半,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都需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 10-24 9:18 )
【胶东在线网友】为什么商业房不能用公积金按揭
我是栖霞的,我买了临街的门面房,可是去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不知道是为什么。
( 10-24 9:18 )
【李云庆】所谓公积金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门面房不是住房,不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目的是: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职工购买自用住房。并不是支持职工去搞投资。 ( 10-24 9:19 )
【胶东在线网友】建议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依据烟台房价,建议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期限长至30年
( 10-24 9:19 )
【李云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期限延长至30年的政策,已经基本确立,正在批复过程中,预计近期正式推出,请注意关注媒体报导。 ( 10-24 9:20 )
【胶东在线网友】个人用公积金能贷款的金额太少了,能不能调调个人贷款的额度呀? ( 10-24 9:20 )
【李云庆】同第10个问题相同。预计很快推出30万元3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10-24 9:20 )
【胶东在线网友】合资公司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最低基数交纳合法吗?
公司是莱山镇工业园一家合资厂,我们现在工资大都在2000-3000,可是我们单位只给我们交纳86.4的公积金,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请你们过来调查, ( 10-24 9:20 )
【姜艳艳】建议职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详细说明您们的情况,以便更好的维护之工合法权益,莱山公积金管理部电话:6715758。 ( 10-24 9:21 )
【胶东在线网友】想知道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何查询?为何不能提供便利的网上查询功能? ( 10-24 9:21 )
【姜艳艳】您可以通过拨打16860000查询或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感谢这位职工的建议,网上查询的功能我们已经在2007年底开始着手建立,正在建设中。 ( 10-24 9:22 )
【胶东在线网友】1.單位給交納的住房公積金什么時候可能提取?2.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具備什么樣的條件?3.需要出具什么資料? ( 10-24 9:22 )
【姜艳艳】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 10-24 9:22 )
【姜艳艳】(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10-24 9:22 )
【姜艳艳】(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 10-24 9:22 )
【姜艳艳】(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 10-24 9:23 )
【胶东在线网友】建议公积金贷款应该允许缩短贷款期限 ( 10-24 9:24 )
【崔洪明】提前还款缩短贷款期限在政策上是允许的,现在之所以不能办,原因在于我们现在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这套系统是多年之前,请了非专业的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免费设计开发的,因为当初没有软件投入费用。 ( 10-24 9:25 )
【崔洪明】这套系统功能不全,很多应有的功能不能使用。现在,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已经开发完成,正在测试过程中,等市信息中心网络建设完成后上机投入使用。 ( 10-24 9:25 )
【胶东在线网友】单位的公积金每年几月份可以提取?如果房贷没有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每年都提取公积金进行还贷吗?有什么要求?带什么手续? ( 10-24 9:26 )
【姜艳艳】不同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办理提取的时间不尽相同,不用公积金贷款而是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也可以在还款期间每年10月、11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借款合同及当年的还款计划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提取。 ( 10-24 9:26 )
【主持人】感谢各位嘉宾的回答。 ( 10-24 9:27 )
【主持人】胶东在线的网友们,这里正在进行的是图文与视频同步直播的“民声访谈”节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嘉宾正通过节目回答网友的提问,如果您有相关的问题需要咨询,请通过即时交流平台留言。 ( 10-24 9:27 )
【主持人】继续看网民朋友的提问。 ( 10-24 9:27 )
【主持人】为什么不买房就不能提取公积金
我买房时没用公积金贷款,也没有贷款,以后也没有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我的公积金是不是就不能取现了?照目前的体制,我一辈子都不能提取我的公积金了吗?现有的公积金管理体制是否要调整,让他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一直存放在管理中心
( 10-24 9:27 )
【姜艳艳】这个问题跟我们刚才回答的问题很相似,还是首先明确国家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也就是专款专用,住房支出就是说,主要情况就是购房支出包括贷款买房的情况可以提取。另外,是我刚才说的12种条件,符合其中之一的也可以提取。
( 10-24 9:27 )
【主持人】关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买房时没用公积金买房而是用的商业贷款,请问有关部门可不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措施,能够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再就是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太小了,新房20万,旧房10万,可不可以考虑一下扩大贷款额度。
( 10-24 10:22 )
【李云庆】政府正在出台这样的政策,而且提高了相应的贷款额度和年限。至于商业贷款,目前我们正在考虑这个问题,好多的市民打电话咨询,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现在有的是因为情况不够,现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了,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
( 10-24 10:22 )
【主持人】下一个还是关于提取的问题,已不在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为什么已在原单位辞职,等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还要去原单位提取,太不合情理和事实情况,建议应该由个人签字签收,由公积金管理处个人办理存折直接打入本人帐户里。
( 10-24 10:22 )
【高立新】单位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都是由单位统一缴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的帐户、个人的帐户都在中心管理,还牵扯着个人在单位管理,中心和单位每年都要对帐,所有在中心的单位帐户和个人帐户都是定向管理,单位管理中心对帐,职工在哪个单位,就存在哪里。我们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能不能更方便、快捷地向职工提取,目前的模式是这样的,所以说个人帐户还是在单位的管理下。 ( 10-24 10:22 )
【主持人】今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能,应如何提取,需要哪些手续? ( 10-24 10:23 )
【姜艳艳】是可以提取的,刚才说的,具体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话,拿你的借款合同和当年的还款计划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每年的10月、11月提取,如果是公积金贷款,贷款人本人和配偶写一份书面申请拿到管理中心审核以后就可以提取,在每年的10月、11月还款期间提取一次。
( 10-24 10:23 )
【胶东在线网友】我从原来的单位辞职以后,失业在家,自己在劳动中心交保险,原来的单位还存在,请问能不能提出公积金,如何办手续?
( 10-24 10:23 )
【高立新】失业的话,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双方失业,男的满50周岁,女的满45周岁就可以提取,符合这个条件,提供相关手续可以提取。
( 10-24 10:23 )
【胶东在线网友】买一手现房开发商告知只能是商业贷款,合理吗?对于开发商的行为,是哪个部门监管,如果不合理,开发商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 10-24 10:23 )
【李云庆】这个问题以前也遇到过,开发商和银行利用按揭关系,为了银行的利益宣传,这个规定是不合理的。现在的公积金贷款,只要是符合条件,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开发商没有权利规定可不可以适用住房公积金。 ( 10-24 10:23 )
【胶东在线网友】网友问的是关于公积金冲抵贷款的问题,我买房办理的是商业贷款,现在可不可能申请公积金冲抵贷款? ( 10-24 10:24 )
【李云庆】我们现在探讨研究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定论。
( 10-24 10:24 )
【胶东在线网友】是在10月份13号办好了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手续,审核以后下发了贷款发放通知书,由于这段时间忙,没有交到银行,所以贷款没有办下来,下个月就要调整利率了,能不能下个月办理我的住房公积金,我用的是混合贷款,可以贷30万,能否全部换成公积金贷款?
( 10-24 10:24 )
【李云庆】现在政府正在出台这样的政策,第一个问题,如果是按照贷款发放时间,现在的贷款只是审批了,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将来再发放的话,以那天的时间为准,就按照新的执行。10月27号,国家准备调整贷款利率。
( 10-24 10:24 )
【主持人】刚刚他说是前几天刚办好手续,那么时间再往前办的手续或者在今年的或者其它什么时间办好手续了,可不可以按照新的规定? ( 10-24 10:26 )
【李云庆】是按照贷款发放的发放,只要没有发放贷款就可以按照执行。
( 10-24 10:26 )
【主持人】网友问,我们少发了公积金怎么办?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20条,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纳,上一月平均工资怎么算的奖金和加班费算在里面?公司克扣了几十万元的公积金,我们要求给我们一个明确解释。
( 10-24 10:26 )
【高立新】职工的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新的《劳动合同法》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因为各个单位不一样,有行政、事业、企业,各项规定不一样。所以说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月平均工资总额的计算应该参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和工资总额是一个工资,所以说,要是想核实一下,你要根据你的单位的形式来参照《劳动合同法》。奖金属于工资总额,加班费不算。
( 10-24 10:26 )
【主持人】单位给了我一个白色的《住房公积金手册》到现在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想问一下98年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吗?能否使用?
( 10-24 10:26 )
【高立新】只要是缴存了,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使用。刚才提到的那个白色的《住房公积金手册》已经废止了,但是公积金还是可以使用的。
( 10-24 10:26 )
【主持人】下面网友问的是购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没有按揭,是否可以用房产证提取公积金。
( 10-24 10:27 )
【姜艳艳】以房产证时间为准,一年以内,以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复印件和签字申请就可以了,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 10-24 10:27 )
【主持人】请问,公积金贷款对个人首次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税率统一下调1%,这里首次指的是自己名下的吗?如果夫妻二人,男方已有,想以女方的名义买房。属不属于首次买房?
( 10-24 10:27 )
【高立新】应该说是首次购房就是第一次买房,夫妻个人购买的都属于第二套房。 ( 10-24 10:27 )
【李云庆】所谓的第二套房就是在银行里贷款买第二套房,如果不贷款的话,以前有多少套都无所谓。现在的标准只能是以银行贷款的形式算算到底是几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块,没有什么太明确的规定。不管你是买第一套房还是第几套房只要是符合条件都可以的。二手房也是可以的。
( 10-24 10:27 )
【主持人】二手房和新房贷款的额度都一样吗?
( 10-24 10:27 )
【李云庆】不一样,刚才说了。一手房得话的30万30年,原来是20万20年,二手房是10万10年。 ( 10-24 10:27 )
【胶东在线网友】缴纳住房公积金调动的时候没有办理手续,现在找不到调令了。新单位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是本人不持有房产证,这种情况下,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什么情况依据什么手续可以提取?需不需要原单位和现单位配合的处理方法?
( 10-24 10:27 )
【高立新】原来在芝罘区,现在在莱山区,让莱山的单位开一个证明把芝罘区的原单位的钱转到莱山区。 ( 10-24 10:27 )
【主持人】刚才嘉宾介绍了提取手续,现在我想问一下,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额度放了问题,缴存的时候个人的工资收入最高分别是什么样的原则划分的?什么样情况可以交到最高额度?什么情况可以交到最低额度?
( 10-24 10:28 )
【崔洪明】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这样规定的,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是20万,最长年限是20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是10万,最长是10年。目前政策准备调整,而且可能近期就会调整,新建商品房要调整到30万,最长期限调整到30年,购买二手房额度调整到20年,期限调整到20年。对于工资收入这方面,对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这样规定的,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要达到月还款额的两倍以上就可以得到想贷的额度。
( 10-24 10:28 )
【主持人】目前咱们烟台市执行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 10-24 10:28 )
【崔洪明】现在的贷款利率是一到五年是4.32%,6—20年是4.86%。刚刚接到央行发布的通知,从10月27号开始,一到五年的利率下调到4.05%,6—20年下调到4.59%。
( 10-24 10:28 )
【主持人】您刚刚说的贷款利率我们烟台市的各个县市区执行统一吗?
( 10-24 10:28 )
【崔洪明】全国统一的。 ( 10-24 10:28 )
【主持人】节目一开始我们就提到,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各个省市都出台了一些针对金融、地产行业的救市政策,您刚刚在节目中提到我们烟台12月份也会有增加贷款额度等一些措施,是不是属于救市方面的政策呢?
( 10-24 10:29 )
【崔洪明】是烟台市政府针对现在的情况对市场作出的一定的反映。 ( 10-24 10:29 )
【主持人】大体包括哪些方面?
( 10-24 10:29 )
【崔洪明】公积金贷款这块,体现在额度上调,期限加长。 ( 10-24 10:29 )
【主持人】对买房的首付有没有新的规定?
( 10-24 10:29 )
【崔洪明】没有。首付没有新的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不低于20%,超过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超过30%,购买二手房首付不低于30%。
( 10-24 10:29 )
【主持人】好的,网民的问题已经全部回答完毕了,在座的嘉宾也给我们介绍了很多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归集以及贷款方面的问题, ( 10-24 10:31 )
【主持人】感谢邹主任,感谢各位嘉宾。 ( 10-24 10:32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嘉宾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相信您通过参与今天的节目,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了更多的了解, ( 10-24 10:32 )
【主持人】如果您还有问题想要咨询,请登陆“网上民声”栏目继续提问。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 10-24 10:32 )
【主持人】下个月12号,我们将邀请烟台500供热公司的嘉宾来到我们的直播间,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我们的即时交流平台关注我们节目的动向 ( 10-24 10:32 )
【主持人】再见。 ( 10-24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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