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监管针对资金违规入市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强。仅在7月16日、17日两天就开出了7张相关罚单,被罚金额总计达1862.22万元,涉及平安银行、北京银行、邮储银行、以及广发银行等多家大型银行。
近期股市忽涨忽跌,同时也引发了市场针对股市隐形杠杆的猜想。在市场利率处于下行通道的过程中,一些针对个人客户的消费贷、抵押经营贷业务的信贷资金,均有流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可能性。监管虽然对信贷资金入市一直保持打击,但禁而不止,存在多方面原因。
此次被罚的多家银行中,北京银行收到的罚单最多,北银及其分行一天内被开出4张罚单,总计罚款达到700万元,仅次于平安银行,其中有3张罚单与违规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有关。
北京银保监局的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银行因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个人贷款自主支付管理薄弱、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同业投资对资产转让业务承担回购义务,同业投资资产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等原因被处罚150万元。
北京银行北京分行因为违规发放贷款、延缓风险暴露,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回流用于归还股东投入土地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处罚390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因为服务收费“质价不符”、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并续作存单质押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灯违规行为,被处罚120万元罚款。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被罚金额最大,达到777.22万元。
北京银保监会的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因采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规定,个人贷款业务内控管理存在多项缺陷等多个违法违规试试,被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没款合计777.2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刘某给予禁止3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除北京银保监会大力进行整治以外,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也在近期开出罚单,主要涉事单位为广发银行。
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的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因为未向持卡人披露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信息、未审慎设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未有效履行信用卡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原因,被处罚180万元。
7月15日,广发银行因贷款分类、从业人员处罚信息报送、信用卡“财智金”业务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被处罚220万元。
此外,银保监会亳州监管分局也在16日这一天连开3张罚单,其中一张明确指出与资金违规入市有关。邮储银行亳州市分行因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25万元。
在短短几天内,银保监会已经两次点名“资金违规入市”的乱象。
今年4月深圳楼市市场火爆,被指出在背后,实际上是有部分买房者通过借道房抵经营贷“曲线”进行炒房,这一乱象被曝光后,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监管措施。
在强监管下,银行消费贷进入楼市、股市虽然遭遇一定的封堵,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贷款违规流入市的现象并未完全消失,监管处罚力度因此逐渐加大。
以此次广发银行被处罚的信用卡“财智金”业务为例,据了解该业务为现金分期业务,实际上是一种透支转账分期还款的信用卡服务,款项按规定仅可用于日常个人消费,审批通过后,款项将划转至申请人的同名储蓄账户。
广发银行一位信贷专员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一般而言“财智金”最高申请额度为5万元,可以分3~24个月期限还款按照现金分期手续费率收取手续费,折算对应的年化手续费率为:0~21.46%。实际年化费率因选择办理的还款方式、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
本次对“财智金”业务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包含《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三、四、五点。据记者查询发现,第三、四、五点分别指出了严格禁止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炒股、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防止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强化贷款“三查”制度,加强贷后资金监督。
此外,行政处罚依据还包括《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该条规定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不含服务“三农”的惠农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换言之,“财智金”的信贷资金因为流入非消费领域而被处罚。
原中国社科院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指出,疫情之后为了中央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及财政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及居民的融资成本,各商业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消费贷的利率也在这背景下降。而利率下降的另一面,自然降低了住房投资者利用金融杠杆的成本。
资金流向管控一直是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一大难点。
“信用卡业务大多采用‘受托支付’模式,即银行把钱直接打到借款人需要付款的商家那里,资金流向清晰。”一位国有大行信贷经理此前介绍,相比之下,现金分期或者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则是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再由借款人去支配这些资金。因此,资金究竟流向何处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十三条则指出,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但实际情况是,个人贷款不超过3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经营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上述国有大行信贷经理指出,“自主支付模式下,借款人将钱转多几手,银行这边基本监测不到。”
银行如何查找信贷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一位银行内部人士介绍称,银行现有的技术手段,只能监测到贷款资金的第一手流向,至于第二手及以后的资金流向,银行很难查到。
如果信贷资金在同一张银行卡里,那么无论倒多少手,银行都能查到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如果借款人将信贷资金倒换到其他银行账户,目前而言追溯难度较大;最后一种是客户将消费贷资金套现,再以现金方式存到其他银行的账户,就很难证明是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市、股市。
7月17日,银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互联网贷款的规模和结构、应用场景、增信手段等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明确要求消费类个人信贷额度不超20万,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房产、股票、以及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银保监会日前指出,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参与场外配资,严查乱加杠杆和投机炒作行为,防止催生资产泡沫,确保金融资源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中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将持之以恒依法打击相关领域出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对于落实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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