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吊作业指导书

桥吊作业指导书

桥吊司机作业指导书

 

1.交接班作业:

每日早上7:30、晚上19:00之前进行交接班工作。

1.1交接班时应认真阅读交班记录《桥吊司机点检表》,向交班人员了解作业的具体情况,有无存在危险隐患,是否留有待处理的故障(若有,应速报处理),并做好机况检查。

1.1.1确认交接人员、机械符合规定,机上各操作手柄归于零位,各电控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机械的静态制动有效。

1.1.2确认整机外观无变形损坏、漏水、漏油现象,可见的螺栓、螺母无松脱。

1.1.3确认大车、小车制动等性能良好。

1.1.4确认电气系统正常,灯光、喇叭工作正常,声光报警机构工作正常。

1.1.5通过候工室电脑,进入“船舶动态”,了解当班靠泊的船舶情况。

2.作业的前期准备:

2.1船舶靠泊完成后,值班调度员通知机械带班长需要作业的桥吊,由机械带班长通知桥吊司机上机;或用对讲机5频道直接通知桥吊司机。接到船舶作业的通知后,进入作业状态。

2.2上机后,认真查看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是否已排除。确认大车行车轨道无障碍物,高压电缆沟内无杂物,高压电缆无刮伤并且拖放正常。

2.3确认各机构无异常。查看机上锚定装置、夹轨器、防撞缓冲器等有无异常及查看机上各卷筒、小车、大梁、滑轮、钢丝绳、制动器、吊具、电缆有无损坏、脱槽或与他物磨擦,确认联接良好,卷列有序。

2.4确认各手柄灵活回零位,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吊具无漏油现象。

2.5检查声光报警装置是否完好,对讲机通讯是否正常。

2.6接通电源后,开启主控电源开关,确认正常后放下前伸臂,做空载试车,运行小车做全行程的试车;打开吊具油泵,吊具各机构试动作,确认一切运行顺畅。

2.7将重箱吊起0.3米静止,确认制动有效(无下滑或刹不住车现象)。

2.8在船舶靠离泊码头的前半小时内,须有人值班(由值班调度据实际情况通知),以便随时应付突然情况,避免被船只碰撞。

3.装卸船作业:

3.1大车行走前,行走范围内如遇不明高度的障碍物,必须先将小车开往中后大梁停车位,再把吊具升高,前伸臂升起,以保证司机视野,防止与船具发生碰撞。走动大车应同时启动机上报警装置,如果声光报警装置损坏应及时上报。辅以脚踏报警器,大车行走时,机下指挥手须做好先行清障、查看电缆等协助工作。

3.2在船舶装卸作业中要严格按指挥手指令作业。指挥手在接受工班指导员的作业指令后,用对讲机(高频800兆)通知桥吊司机。由于工班指导员与指挥手的对讲机的频道不同,因此工班指导员可通过对讲机(5频道)与桥吊司机联络指挥手或直接通知作业指令。

3.3起吊前应确信该集装箱的固锁状态已解除,吊具已锁住箱子。起吊时应对正箱位,慢慢起升。在箱子完全悬空或脱离舱位后才能使用正常起升速度。吊头禁止越过人体和车辆驾驶室上空,在舱内作业应控制好上升、下降速度,确保安全。吊具、钢丝绳禁止碰撞。

3.4放集装箱时,在离松放位置2米时应充分减速,对正位置,缓慢下落,防止夯击。放箱后在确信吊具对箱子完全脱离后且在起升过程中不会产生碰卡,才能使用正常的起升速度。

3.5小车在前伸臂和后伸臂端部移动时,须十分小心谨慎、缓慢,以防意外。

3.6放导板作业时,只要确定吊具四周无障碍物,即可执行。

3.7遇特殊货物的装卸时,指挥手接工班指导员提前通知后,准备好钢丝绳。在作业时,对讲机(5频道)通知安监员到现场指挥。

3.8 装卸油罐箱或危险品箱时,应请安监员到现场监控。油罐箱装车时,一部车架应只放一个油罐箱。

3.9作业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若可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事后在点检表上记录,并通知带班做记录,及时向技术人员反映。若出现安全事故,操作司机应立即通知带班长和当班安监员。若遇到重大事故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并做好协调善后处理。

4.作业结束:

4.1将小车开至停车位置,起升吊具到停车位置。

4.2起升前伸臂并确认挂住扣紧。

4.3移动桥吊到指定地点停妥(台风警报时应停于锚定位置),塞好防爬靴,使夹轨器(或顶轨器)处在夹(顶)轨状态,进行静态固定(台风时还应进行锚定),操作手柄回零,关掉控制电源、动力电源、空调及照明等。清洁司机室的卫生,关好门窗。

4.4白班下班时,应打开航空标志灯,确认航空标志灯工作正常。

4.5进入“队部管理--设备、机电、司机定检”,做好交接班记录、故障记录填写司机点检表。

5.其他要求:

5.1司机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桥吊机械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5.2司机应了解设备的结构及性能,并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

5.3配合维修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普查和定期保养工作。配合维修检查时,应联系确认后方可动作。

5.4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并要熟悉防火、防爆、和防台常识。

5.5严禁在机上吸烟。

5.6严禁穿拖鞋或打赤脚上机作业。

5.7严禁酒后操作机械。

5.8严禁私自把机械交给他人或操作证不相符的司机操作。

5.9通电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作业中遇到断电,应将手柄归零,除非得到技术人员许可,否则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室。

5.10作业中禁止使用限位开关来停止各机械的动作(前伸臂升降除外);禁止高速起步禁止挂反挡制动。

5.11在无法正常使用吊具时,如起吊开顶箱、框架箱或其他非集装箱物件时,应使吊具吊耳(4#、5#桥吊可使用专用吊钩),其它部位禁止承载(1#、2#桥吊每个吊耳承载荷不超过8T,4#、5#桥吊每个吊耳承载荷不超过10T)。

5.12起吊集装箱或货物须垂直,禁止斜吊,起吊后禁止越过人体和车辆驾驶室上空。进出舱口和在导槽内作业应放慢并控制好速度,吊具钢丝绳禁止碰撞。禁止超负荷作业。

posted on 2015-03-04 12:28 李国雄_lgx1972 阅读( ...) 评论( ...)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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