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

一、网上业务定义
OTT 是“Over The Top”的缩写,是通信行业非常流行的一个词汇,这个词汇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是“过顶传球”之意,指的是球旁路了运动员(player)在他们头之上来回传送而达到目的地。即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1]
互联网企业利用运营商的宽带网络发展自己的业务,如国外的谷歌、苹果、Skype、Netflix,国内的Skype和QQ。Netflix网络视频以及各种移动应用商店里的应用都是OTT。不少OTT服务商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和计费,使运营商沦为单纯的“传输管道”,根本无法触及管道中传输的巨大价值。
应用
应用商店是典型OTT应用,苹果开通AppStore后,Google开通了AndroidMarket、诺基亚、微软等以及一些运营商均开通了自己的应用商店,应用商店得到迅速普及,是移动互联网最重要的发展趋势。应用商店最大的特点是开放性,一些原来由基础运营商、增值运营商提供的业务现在开始在应用商店提供,对原有的电信行业商业模式形成了重大影响,也对行业监管带来了挑战。 [2]
OTT同时也是国际互联网运营商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业务的“昵称”,其本质是利用统一的内容管理与分发平台,通过开放的互联网,向智能机顶盒提供高清的视频、游戏和应用,是全球性的“云电视”技术系统架构,例如将通过互联网传输的视频节目传输到TV上,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等。
面临问题
OTT业务越来越多的深入的日常应用中,但是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OTT,因为大家都还是在单打独斗,没有联合没有统一。广电的机顶盒和电信的ITV其实是一个道理,提供基于网络的直播和点播业务,但是仅仅能在电视进行显示。而互联网企业的内容大多在服务器上,通过互联网传送,所以可以实现笔记本、PAD、电脑的显示。这些应该都是OTT的雏形,未来的OTT业务应该是能够进行视频同步,视频、图片、文字同步,相当于我所有的操作可以在PAD上完成,也可以在电脑上完成,也可以在电视上完成。这有点像协同工具,每个人都可以进行更改。
再来说说OTT业务发展起来,各家利弊所在。互联网公司有很多的视频源都是非合法渠道的,未来监管起来了,面临的问题是致命的。无法将众多的资源用於电视等,如果引进节目源,政策上先不说,成本也是不低的。但是互联网公司也是有优势的,因为他是最靠近用户的,用户的所有行为,互联网公司都有LOG记录。
再来说说电信企业,电信企业抓住了用户的计费,认证,他也有节目源合法引进的渠道,只是渠道太少,而且面临众多格式的媒体流,需要加大终端能力支撑各种格式的媒体源。并且他不是直接面临用户,用户的很多与业务有关的行为他不知道。他知道的只能是网络情况。

再说广电,广电的节目内容源是OK的。但他和电信企业面临同样的问题,并且他还有个劣势,他没有移动网络,这在手机横行的今天,是个致命弱点。他的互动性很限。

所以总的说来,对于电信企业这样以宽带互联网起家的全业务运营商在瓜分OTT业务蛋糕中是很占优势的,但是还是要看企业的总体运营策略,既要合作也要竞争,懂得双赢,最终才会赢得市场的认可。

 

 

你可能感兴趣的:(【技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