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1.1为了提高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最大限度的防止资料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2.1电子文档向外发送时遵循此规定。

三.    定义

3.1 向外发送的数据 :包括对外光盘的刻录,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

3.2 有效数据: 指工作所需的和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四.    权责

  4.1 计算机使用:各部门经(副)理指定人员;

4.3 数据安全监管:人力资源部指定之人员;

五.    作业内容

  5.1 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人力资源部网络中心的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合格后,网络中心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

 5.2 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5.3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文件等。所有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相关岗位处理。

5.4 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网络中心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

  5.5除总经理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

 5.6 除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

5.7 除签订<<资料保密协议>>的同事外,未经事业部总经理同意,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记小过一次。

5.8 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电脑整机或配件带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违者记大过一次。并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归还给当事人。

5.9 所有的电脑操作员最多每6天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每月3日前必须将所有数据备份到光盘存档。具体备份方式另行通知。

5.10 在公司办公场所内需上网的同事请按正常程序申请,在学习公司的<网络管理规定>>后开通相应上网权限。禁止利用公司电话拔号上网,一经发现,当事人记小过一次,电话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5.11 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启用笔记本电脑自带的无线网卡。以避免对网络系统造成电磁干扰。

  5.12员工应有相当强的保密意识,不允许将公司资料以任何形式发布到Internet上。一经发现,报总经办处理。并且公司保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