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增值税申报比对---涉税风险提示

自2018年5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增值税申报表比对规则,新规则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财税水平提出了更高的额要求,如果由于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比对不符,可能直接提示异常,锁定企业税控设备,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再此,我们讨论增值税申报比对的内容及管理办法,进而将纳税风险在报表申报前进行规避。

、比对内容及范围

1.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

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

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

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2.比对范围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一般纳税人比对规则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使用商品编码6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的发票,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只能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票,无需申报纳税,不纳入票表比对。例如: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等。

“未开票收入”栏不能再填写负数,如填报负数,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专设申报异常处理岗对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才能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2.进项比对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4.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5.特殊规则。

(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三、小规模纳税人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四、比对操作流程

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

(一)申报比对相符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二)申报比对不相符

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白名单管理

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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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简介:

王丽娜,女,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一级税务师。从事财务、税务工作二十多年,曾从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多年,具有十多年的税务审计及税收筹划工作经验,并为多家企业提供公司收购及资产重组等服务,常年担任大型企业财务、税务顾问,为客户提供管理咨询、税收筹划、税收知识培训等服务,在企业管理、资本运作与税收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多年的理论及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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