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眼里揉不下沙子,容不下欺骗泛滥

2016-09-19 陈泽港

我没有指望这封信或网帖能改变什么,毕竟“天价虾”类事件是个例,我只是要陈述一个真实的事件,一个想着想着让人不寒而栗的事实。

法院,公正的代名词,可是,假如你偶遇区区几千元的小案,法官照样是手起刀落,恶意错判,你还认为大案要案会有公正吗?这大小通吃的做法,让共和国的普通公民恰如风中的少女,赤裸裸的,没有任何保护,你不觉得阵阵地战栗与恐惧吗?

请看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城前岭法庭代理审判员曾军的判词:

本案中,争议最大一处焦点,既是关于前围仪表线束的问题,原告认为 ,被告收了整个前围仪表线束的钱,却只替换的一小部分新线束,且未与原告商量,属于欺诈消费者。被告陈述,由于原告送修的车型停产,厂家已无相同车型的前围仪表线束,且原告车系经改装的特种车,是在与原告充分沟通后,才让厂家发了SY6480AD-ME(S)车型的前围仪表线束,剥离出其中的部分线束,替换原告车上老前围仪表线束中烧熔的线束,且用剩下的新线束已经给原告方带走了。本院认为,原告的湘L82192(金杯牌SY5035XJH-L型)汽车于2007年3月15日登记注册,其同款型车早已停产,厂家无该车型号前围仪表线束,被告使用相近的SY6480AD-ME(S)车型的前围仪表线束,剥离出其中的部分线束,替换原告车上老前围仪表线束中烧熔的线束,该维修方案合乎情理(编者按:原、被告订立的是为延长车辆高质量运行时限,消除可以预见的隐患,更换整车前围仪表线束。被告方在没有征求原告方情况下擅自更改为置换少于原计划1%的2-3条烧熔的线路,违背了合同法中自愿的基本准则,法官在这里盗用了所谓的合乎情理代替法理。),且新的前围仪表线束用剩下的部分已经给原告方带走,原告提交的5号证据正是该用剩下的部分的线束,该证据恰恰印证了被告实施了上述方案(编者按:5号证据是一组没有任何剥离的完整的前围仪表线束,这在庭审时已当庭验视,指证的方向是被告方事后炮制出的“剥离出其中的部分线束替换老前围仪表线束中烧熔的线束”的说辞也是子虚乌有,法官露骨的表现在这里达到了高潮,竟然用原告的证据在隐瞒真相的修饰下为被告辩解,代理审判员曾军改变了庭审的规则,被告方举证不能无需承担不利责任,因为法官有从原告方曲意取证为被告方辩解的职责。),只是由于双方对该处的具体维修方案沟通不到位,致使原告产生误解,故不能认为被告对原告存在消费欺诈(编者按:因为被告方没有丝毫证据证明在维修发生本末倒置时与原告有过沟通,所以法官在这里半遮半掩承认维修方案沟通不到位,另一方面却判定不存在消费欺诈。最高院有司法解释“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这里法官显然有对司法解释公然对抗的嫌疑)。

朋友,看到这里,你认为代理审判员曾军是水平有限还是恶意错判。恐怕你想得更多的是这之中必有猫腻吧。如果说这类小案都有猫腻的话,那大案要案猫腻岂不无处不在。如果是这样,生活或多或少降临于你我的不平之事又该向谁话说,是重启最原始的决斗吗?是重返血腥与暴力吗?或许你会说没那么严重,只是不满,至多也就是全民的不满!……

我心单纯,我放弃上诉,起诉原本就不是为了钱,只因眼里揉不下沙子,容不下欺骗泛滥。我心哭泣,我感受到了层层黑幕,曾军敢于如此断案,一定是确信,我的上诉征途,在他身上曾经发生的“哈哈”一定会重演,即使,千年一遇,真有现代包拯,只因法律的遗漏,丢失了狗头铡,改判而已,也伤及不到他个人皮毛。

生活虐我千百遍,我侍生活如初恋。或许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或许公正终将代替龌龊,或许明媚终将驱逐黑暗,亦或许这封信或网帖就是善良心灵想要表达的善良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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