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情,那时我选择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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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检察官生涯里,有一件事总是难以忘怀。

记得刚工作不久,我们办案组就查办了一起某中关村知名企业会计贪污案。办案组就两个人,一个是老同志,我们叫“案头儿”,另一个就是我。案子很简单,先初查固定了证据,再把嫌疑人带回检察院讯问。没用多大功夫,嫌疑人就招了。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20多万,但这些钱一分钱都没用在自己身上,全给他媳妇花了。他媳妇得了很严重的头部疾病,一直住院治疗,他的工资不低,但不够治病用的,没办法就动了手里掌握的公司的钱。

凌晨就办好了拘留手续,通知家属送看守所里用的物品。我一宿没睡,天亮了,家属来了,带着衣物等一干用品。想不到的是,嫌疑人的媳妇儿也来了,从医院来的,病的很严重,头都不能动。当时,就我一个人看着嫌疑人。他媳妇儿低声说:他犯了罪,你们抓他我不恨你们,就求你们一件事儿,能让我再看他一眼吗?”按照法律规定,侦查阶段,家属不能见犯罪嫌疑人,带的东西只能由我转交。我说:“不行”。他媳妇就那么掉着泪看着我,说:“就看一眼,不给你们添麻烦。”然后,沉默,我们就这么对视着。

我知道,一个人犯了罪就该依法处置,依法处置就不能见。他媳妇儿知道,他之所以犯罪都是为了她,所以她要再见一下他,哪怕就看一眼。夫妻见一面,平时是一件多么普通而容易不过的事情啊,可摆在我面前却是法与情的艰难抉择!面对这个从医院过来,头都无法转动的女人,我无法再第二次说不行。“好吧,就看一眼,隔着门看,看完就赶紧回家,相信我们会公正处理他的案子。”我说。

事后,案头儿知道了这件事,把我狠狠批了一顿。案头儿说:“她一个病人,还是头部疾病,如果看见丈夫一激动出问题怎么办?”是啊,如果出了问题怎么办?可如果不让她看一眼,一想起这个案子,我这辈子心里是不是都会有道过不去的坎儿?话又说回来,如果今天我再来办这件案子,还会让她再看一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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