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沈阳发生拖欠工程价款需要支付利息吗?

建筑工程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103●1349

沈阳发生拖欠工程价款需要支付利息吗?

被拖欠工程款时当事人自然希望尽快讨回,工程纠纷问题自然还是需要从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那么沈阳发生拖欠工程价款需要支付利息吗?对于这个工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资深的工程纠纷律师为好,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为您提供解答。

沈阳发生拖欠工程价款需要支付利息吗?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介绍,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但由于建设工程是按形象进度付款的,许多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款欠款发生之日,因此,各级法院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认识不一,掌握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起算,有的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起算,还有的从终审判决确定工程价款给付之日起算,为了统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点即为应付工程款的时间,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这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履行情况,把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分为三种情况。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该款就产生利息;建设工程因结算不下来而未交付的,为了促使发包人积极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作为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特别提示,当事人因结算纠纷起诉到法院,承包人起诉之日就是以法律手段向发包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之时,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当被拖欠工程款时,当事人可到工程所在地或是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这个时候您就需要聘请资深的工程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相关服务与解答了。当然您也可以通过点击鼎律网在线咨询,会有资深工程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相关解答助您解除烦恼。

鼎律网沈阳特约工程纠纷律师简介

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400●103●1349


刘政伟 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优秀律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人才库专家、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法律事务,著有《建筑工程法律实务》一书。

扫码添加鼎律网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 400●103●1349


建筑工程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103●1349

建筑工程相关问题请点击【咨询】

你可能感兴趣的:(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沈阳发生拖欠工程价款需要支付利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