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宝刀一把,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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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产品从生产到最终的消费者手里,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流通领域。在流通领域,有很多觉得粉墨登场。其中,最为常见的比如经销商、批发商、代理商、分销商、代销商,供销商、中间商、零售商等等。仅看这几个概念就已经让人头晕目眩了。商业实务真的是太能折腾了,非叫人头晕目眩不可,把外行人看的一愣一愣的,真有一种隔行如隔山的感觉。

删繁就简,所有的这些角色就和那电视剧里的角色一样,真正的主角没两个,配角倒是一堆,可千万不要被那路人甲或者路人乙给迷惑了去。

且让我啰嗦开来。

产品到商品的路径并不是单一的,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最简单的模式就是直接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最常见的就是厂家直销,这个概念肯定是耳熟能详的。再比如农民伯伯自己家种的大白菜,自给自足也可以理解为这种模式。那有人肯定会提出疑问,这大白菜的种子可不是农民伯伯自己在家研究出来,肯定是去某个种子店铺买来的。

正解。

那么关于种子店铺,可能是自己研发的种子,卖给农民伯伯;但是品种研发这种难度大,成本高的工作,一个出售种子的店铺肯定是没有这样的生产能力的。种子店铺就只能是销售别人生产的种子。

说到这个销售,里边有很多故事了,水也比较深。

在淌水之前,先了解几个概念。

经销(Trade),新华字典定义为经售(这个定义也是水的要命,看完我还是一脸懵逼的)亦称定约销售。它是指由生产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按协议的规定范围经销商品。按西方商品流通理论而论,经销商(Ttrader,也称为商人、中间人)包括批发商(Wholesaler)与零售商(Retailer)两类商人。他们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承担经营风险。经销以经销权是否具有排它性,可分为多头经销、独家经销与总经销(或叫包销)3种形式。其共同特点是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之间已实际发生买卖关系,商品所有权已发生转移,通过差价获得利润。经销商通过经销形式可以得到厂商或出口商的优惠条件。对于独家经销、总经销而言,还可以享有特定地区范围内商品专营的权利。

【插播两个概念:批发是“零售”的对称。在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或商品经营者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特点是: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大;参与商品交易的是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没有个人消费者或社会团体消费者;交易结束后,商品仍然处在流通领域或生产领域。批发商的概念很简单了吧;零售是“批发”的对称。商品经营者或生产者把商品卖给个人消费者或社会团体消费者的交易活动。特点是: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少,交易次数频繁;出卖的商品是消费资料,个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后用于生活消费;交易结束后商品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货源由批发商或者中间商提供。零售商的概念也就出来啦!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现了,这里边又冒出一个中间商的概念,太简单了,从生产商到消费者的环节中的家伙都可以称之为中间商,就像媒婆也有很多种一样,有直接让双方见面的,有只是帮助对方给微信号的等。】

代销(Agency)是指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代理销售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代销商品的主体就是委托方。在代销活动中,代理商与委托人只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没有发生商品所在权的转移。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期间有商品的处理权,并且得以委托方的名义来进行,通过代销获得成交金额一定比例的代销费,即代销报酬。代销双方通常要签订协议。代销方不承担风险,其主要职责是促成交易。因此,代销商或代理商,属于居间商(Mediator)的一种。我个人觉得,现在很多的微商,自己在朋友圈卖产品,这些卖家自己是没有取得产品的所有权的,因此,他们让真正的有产品所有权的人(有可能是经销商、也有可能直接就是厂家)直接发货给买主。这就是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说的够清楚了吧。

归根结底,从所有权的角度,产品除了直销之外所涉及到的中间商,可以就简单认为销售渠道分为经销与代销两种。所有权这把利器直接辨别了这部戏中的所有的角色。主角就是经销、代销;配角就是批发商、零售商等。另外,分销(这个词在新华字典里显示暂未收录),购销、直营、联营、专柜等,这些都是具体的销售模式,是在经销或者代销两大类别下衍生出的具体的销售模式。但是利用所有权这把利器,很容易就可以辨别出是属于代销还是经销了。

在法律合同审查中,经销合同还会代销合同,一眼就能辨别出,对应到相应法律知识点,保证不会出错。

大道至简,所有权这把宝刀简直不要太好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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