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社交类产品,百度贴吧与微信的差距在哪里?

前天晚上,朋友圈开始刷屏微信公开课pro版活动链接,大家纷纷晒出自己2015年微信成绩单,随之而来的便是谣言和辟谣;昨天,微信公开课在广州举行年度大课,随后,张小龙的首次公开演讲稿开始在朋友圈疯传;今天早上,打开微信,看到百度贴吧因为把“血友病”贴吧卖掉而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移动互联网社交时代,信息的传播和扩散早已超越人类过往历史的任何一个时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你是谁,你做的什么样的产品,以及,你在用什么样的态度做产品,都无法蒙蔽数以亿计用户的眼睛。

张小龙在他的首次公开演讲中,提到的第一个观点就是用户价值。他分享了亚马逊CEO贝佐斯的一个观点:善良比聪明更难。

同样是社交类产品,百度贴吧与微信的差距在哪里?_第1张图片

同样是社交类产品,微信是即时通讯,百度贴吧是社区。从2003年上线至今,百度贴吧将近13岁,十几年的运营,已经让贴吧成为当之无愧的全球最大的中文社区。从bbs浸淫下的70后,到blog时代的80后,再到微博盛行的90后,再到当下广场舞熏陶中成长的00后,可以说,贴吧在每一个时代都在影响着时代中最活跃的一批年轻人。

同样对年轻人有重要影响的,还有前两天被刷屏的快播。直播中检方的表现存在很多槽点,这让段子手有了更多的发挥空间。于是,在网络世界里,一边倒的声音都在支持快播。抛开具体的案情不谈,在大众心理学中,民众更愿意把支持的一票给到弱势一方。只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快播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产品很难得到官方的认可。

毫无疑问,快播作为一个极具争议的产品,满足了用户侧极大的需求,但却很难获得政府的认可。因为互联网本身模式的新颖性与不可控的特性,法律规范会给予产品一定的自留地,让产品野蛮生长,只是这样时间窗并不会太长。

就像辩方所说,技术无罪。同样,产品本身也无罪,只是在团队运营和用户使用的时候,触碰到了法律的高压线。当然,在法律上,自然法学派会认为“恶法非法”,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这样的讨论只在学术讨论上具有一定的意义,实践中,法院还是会依据现行法律和证据定罪判刑。善与恶,只会留在你的心里,留在朋友圈疯传的段子里。

法律有法律的审判,道德也有道德的立场。

同样是互联网下的一批用户,对于百度卖贴吧的行为,他们就没有那么仁慈。百度的商业化之路被诟病已久。搜索竞价排名本也无可厚非,只是当竞价排名的客户里充斥着劣质甚至虚假合作方的时候,就已经危及的用户的切身利益。百度贴吧作为社区类产品,是用户针对于某一个领域进行讨论和交流的聚集地,合理的商业化或许可以让社区成长的更为繁荣。但当社区是医疗、疾病类型的时候,很有可能你会相信里面一个帖子所言,去到一个劣质医院,最终医治无效甚至还会失去生命的时候,百度作为一个平台,对于合作方资质审查不严,是有推卸不掉的连带责任的。

当然,比百度做的过分的还有许多公司。无论的线下食品安全问题还是线上的互联网黑产,在金钱面前,许多人利欲熏心,毫无善念。

因为恰好赶到这个时间点,再看看微信产品的价值观。张小龙说,“让商业化存在于无形之中”,他认为,好的商业化应该是不骚扰用户,并且只触达需要触达的那一部分用户。

许多人说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没错,看看数据,微信的月活用户6亿+,手机百度的月活也有2亿+。对于产品侧来说,这些流量就是变现的基础。张小龙坐拥流量第一的宝座,却显得更加保守:“我们希望微信能做很好的商业化,但它不是基于骚扰的、基于流量变现的商业化。”

微信在商业化上的小心翼翼有目共睹。微信直到5.0版本才开始上线游戏中心、微信支付和表情商店。为了保持良好的用户体验,不惜把订阅号折叠,让服务号一个月只能推送四次消息,滴滴、电影票、大众点评等等入口被隐藏到二级菜单。对于微信朋友圈广告,坊间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小龙在办公室里抽了一夜的雪茄之后,给出这样一个文案:我们试图做些改变……后来的事儿,大家都知道了,大家都在疯狂的晒自己收到的是宝马的广告还是可口可乐的推送。

无论是在产品形态演化还是商业化之路,微信保持了一贯的克制。在一切都追求多、快、大的环境之下,在一切都唯KPI马首是瞻的时代,克制,不作恶,似乎变得很难。

流量是摇钱树,也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捧在手心的潘多拉魔盒。《法华玄义·一》里写“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心能地狱,心能天堂,心能凡夫,心能贤圣。“

这也就是亚马逊CEO杰夫-贝佐斯所说的,聪明是一种天赋,而善良是一种选择。

你可能感兴趣的:(同样是社交类产品,百度贴吧与微信的差距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