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大力财经
文| 亦中
“苹果公司的官司和它的产品一样遍布全球,哪里有苹果哪里就可能有官司”。
这句话是夸张了些,不过这些年苹果公司的确没少接到官司,还多已胜诉告终。
据了解,6年前那件圈内人尽皆知的iPhone6、iPhone6Plus外观侵权深圳市百利营销服务公司的设计专利一事最终胜诉却是一场有着违反独立公正审理的不正常操作。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4年12月13日,佰利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行政处理请求。
2015年3月30日,苹果上海公司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行政处理程序中止。
2016年1月6日,涉案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做出,维持佰利公司专利权有效。
2016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认定苹果iPhone6、iPhone6Plus外观构成侵权,责令产品下架。
2016年5月25日,苹果上海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向北京知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3月24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决定,认定苹果iPhone6、iPhone6Plus外观不构成侵权。
2018年7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不侵权的认定,责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决定。
目前,本案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终审。
本案虽然还未作出最终判决结果。但是,回顾这几年整个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过程,还是有几点疑问,一直在进一步求证中。
首先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被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推翻就是很少见的现象了,这两家机构都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权威和专业性的。
而我们还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过程中,法院与苹果公司均同时委托了北京某大学法学院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苹果公司支付相关论证费用数额不详,但据业界人士透露金额不小。法院是否知道论证分析专家同时也收取了苹果公司的论证费。
另一质疑之处是作为本案陪审员的姚某某老师本人是北京这所大学的法学院教授,这是随机抽取的巧合,还是有意安排参与了陪审工作,还不得而知。姚教授是否也是苹果受托的论证专家之一。
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发布的《关于人名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五、三十、三十九条规定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2015】100号)第十六条规定,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应随机抽取。”
以上的几点疑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目前媒体正在向相关单位进行进一步求证,同时向苹果公司询问本次案件的情况和苹果公司赞助某大学法学院举办论证会的具体情况,但目前各方均未给出回复。
也有业内不少声音表示,与其说苹果公司这次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案是赢在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坚持一审判决,不如说是赢在了某某大学法学院以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的私下支持。
截止发稿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最终的结果也还未知。但无论如何,希望这将是一个独立、公正、公开的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