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先找律师(旧文)

楼市限购限贷,疯狂的房价在掏空人们口袋的同时,也让投机者暂时成为百万千万富翁,又迅速让富翁掏钱再次成为房翁。这是继打土豪分田地之后,又一次大造地主豪绅的历史重演,只不过剥削变得更为隐秘更为风光。



茶余饭后,无人不谈及房价,至于知识至于理想至于创新至于勇义至于仁德,都在拥有几套房面前不堪一击,有房者凛然高士,无房者自叹弗如。



房价一涨,国人便毫无诚实信用,也无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纷份寻找律师,以求体面毁约。近几天本律应接不暇,我想问买房人,用一生财富买陌生人房产,你为什么如此草率而不先找律师把下关?又想问卖主,当你毁约时,你可知违约成本?好吧,你讲违约金相比涨幅仍是可接受的,我又想问法官们,你们做好维护诚实信用之民法原则的准备了么?    又有夫妻一方问我,丈夫卖房妻未同意,可否解约。有儿子问我,父亲房产被其卖掉,可否解约。



民事立法者设立无权处分,又设立表见代理,又设立善意取得,又设立时效,千堵百塞,左支右绌。  本律只不解,房产登记部门,你是否在产权证上留下最无知最省事最不愿管的漏洞与空白?



法治与诚信首先是立法者们与执法者们协调不悖,其次才是减少违法者撕去文明外衣的机会。    但那样,律师们便要失业了。    本律只好躲在一边,捂嘴偷笑。    可细思又深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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