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人生,跟孔夫子念“之乎者也”第九天

《论语.学而篇》第十三章: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解析:

有子说:“须信守的诺言越符合道德规范,这种诺言才越可能兑现。态度谦恭得越符合礼节规矩,才越不会遭受羞辱。所依靠的都是关系亲密的人,也就可靠了。”

写昨天的读书笔记时有谈到过一个观点:凡是符合一定规范的言行都能会比较容易被接受,反之则会被反对。今天的这一章里前面两段所表达的意思也有点类似。

不得不说,儒家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中被广为推崇,也是因为儒家对“礼仪仁智信”的推崇,而这种推崇是建立在对人性的理解和尊重上。

在看金庸写的小说时,时不时会有这样的桥段,某位侠义之士在被人问道:“你能答应我一个要求吗?”时,标准的回答都是:“只要不是违背道义之事,在下都会义不容辞!”即使是一些反派角色在面临这样的问询时,也会给出一个条件,只要不与之相逆,都可以商榷。

可见,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而且底线也标注得很清楚,不管基于什么理由,都不会轻易违背自己的底线。

因此,每个人在与人交往的时候,都必须要清楚对方的底线,不要轻易的越过对方的心理底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如果你真的要强求对方放弃自己的原则才遵循你的要求,即使勉强答应了,最终也是不可实现的。

假如,你在不能得知对方底线的情况下,又不想引起对方的不满,你就必须要先按照最高最好的标准去行事,越得体越有保障。

讲到这里,我们突然无法忽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标准才是高的标准,好的标准?

这一章中,“近”这个字连续出现了两遍,它仿佛就是一个提示。“近”在这里是“接近”的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越接近某个状态越容易获得某种结果。

突然,我想到了多年前的一个经历,或者能用来诠释这个道理。

曾经在一家公司跟进过对外委托加工的工作,这个工作中给我留下的最大的体会就是: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的争取。

我们的产品在对外委托加工的时候,每一份加工合同会涉及到加工费的谈判,还有交货期的保障。这两个问题一个涉及到成本核算和市场定价,一个涉及的市场销售的供应,每一项都与利益相关。

刚刚开始做这个工作的时候,我并不熟悉,在跟乙方(受委托方)谈判的时候,我虽然也懂得讨价还价,但每次将还价后的结果报给我的上司时,她都不会满意。

我的老板是个接近50岁的浙江女人,她是一个骨子里透着精明的人。我至今仍记得我谈第一份加工合同时,她在面对我谈判回来的价格处理时的思路。

第一次对方的报价她会要求减半,第二次的报价再要求降30%,第三次再降15%,第四次,第五次开始在小数点前讨还,第六次开始在小数点后讨还,最后的定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交货期也是从月精确到了天。

签下那份合同,我足足跟乙方谈了15次,磨到乙方已经是无可奈何的给出一个最后的价格,签就做,不签就拉倒。连我自己都觉得无法接受这样的周旋,甚至觉得太丢脸了,那么大的一家公司,一个加工费能够计较到几分几厘。

可是当我拿着乙方的最后通牒去复命时,我老板竟然没有半点的不悦,相反她脸上还露出了胜利的微笑,那种笑容里藏着一丝计谋得逞后的得意。

得到她许可后,我赶紧拟好合同,签好名后,找她拿公章盖章,看着她盖好章后我心里长长的松了一口气,心想,终于不用再去面对乙方嫌弃的脸色了。

这时她突然问我:还记得最初的报价是多少吗?我当场懵了,经过漫长的谈判,我竟然忘了。我跑回办公室拿来我的工作笔记,跟合同上的价格一对比,竟然少了38%。看着她眼里的笑意,我瞬间明白了她那样讨价还价的意义。越接近对方的底线,越符合我们的利益。

她告诉我,把控经营成本时要尽可能的争取自己的利益,只有合理的把每一项支出能尽可能的降到最低,才能在后期的操作中获得更大的空间。那是我在商业谈判中上的一堂非常重要的课,从那以后,我洽谈后的最后价格她几乎都能够很快的点头同意。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够理解这样的一个思维:将一件事做到尽可能的好,尽可能的将一件事做到好,尽一切的可能把一件事做到可能去到的好。反正从那次谈判后,我明白了要如何才算是尽力,如何才算是接近到本质的争取。

今天的这一章,表面上讲的是“信”与“义”,“恭”与“礼”,其实它何尝不是在向我们昭示一个规律:越接近本质与核心,越接近规范和标准,越接近人性和真理,就越能带来价值和意义。

理解到这里,你会否也像我一样觉得这一章后面一句话的解析忽然间变得很突兀。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在这里被解析为“所依靠的都是关系亲密的人,也就可靠了”似乎太过牵强了。

虽说《论语》的每一章都可能没有关联,但是我觉得这些夫子们总不至于前言不搭后语吧?

于是我上网翻查了这一段,才发现,原来不止我一个人有疑问,这句话的解析原来从古至今都事争论不休的。看来我有异议也是对的。

我暂时没有那个精力去翻各种古籍对照,但就我自己的理解,我觉得这句话的意思应该就是对前面两句话的总结。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或者可以换一种理解方式:

“须信守的诺言越符合道德规范,这种诺言才越可能兑现。态度谦恭得越符合礼节规矩,才越不会遭受羞辱。因为它们不背离原则,做起来才能显得有意义。”

跟孔夫子念“之乎者也”第九天,虽然不敢妄自托大的说自己的理解是对的,但,尽信书,不如无书,学习也需要带着自己的理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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