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选择哪些避税类型?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税负,增加利润,会通过各种方式及手段让自己少交税或者不交税。这些方式和手段虽然多种多样,无外乎偷税、漏税、逃税和避税等。其中,偷税、漏税、逃税这三种行为在任何国家一经发现都将受到严厉的查处,风险极高,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较高的税负又让企业感到压力巨大,有什么方法可以减少企业税负呢?

那就是:合理避税。

首先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避税?其涵义及类型有哪些?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疏漏或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作出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规避和减轻税负的目的。


那企业可以选择哪些避税类型进行合理避税呢?资深税筹师李主任13088005444可向大家介绍更具体的税筹相关资讯,拟定节税方案。这里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利用选择性条文避税。


这种避税类型主要是针对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出几项并列而不同的缴税规定,纳税人选择任何一项规定都合法。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三十四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方法计算折旧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招国家税务局批准。另外。四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企业纳税人根据这些规定,在固定资产折旧的选择上就有较大余地。加上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的价格受国内、国际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波动很大,纳税人完全可以进行事先预测。选择有利的计算方式来实现避税。


(二)利用不明晰条文避税。


这一避税类型主要是由于税法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纳税人可以从自身利益角度加以理解并执行,从而实现避税。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未满一年,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由于我国对居民个人身份的确认采用的是时间标准,纳税人可以利用各国之间关于确定居民身份的居留期限长短不一的规定达到变更原来个人居民身份的目的,从而避开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


(三)利用税法条文的矛盾性或冲突性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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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各国实施税收管辖权原则不一致来避税。


这种避税与税法上的差异以及避税地的存在等因素有关。

比如:关联企业之间在提供商品。贷款、劳务和租赁设备的过程中,利用转让价格。从而降低或提高商品价格贷款利率、劳务费用,把高税国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国以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

这种避税行为,从法律角度上看,在税法没有作出确定关联企业转让价格的标准以前,投资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自行定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五)利用税法以及税收条款的某些优惠或漏洞进行避税。


这种类型的避税,往往是在“合法”的掩盖下,用欺诈手段进行逃税。

比如: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转让技术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所得税,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可以不纳税。

我国外商接资企业,大部分都有外方投资进口的设备,外方利用中国不了解设备的真实价格,从中拍高设备价格,压低技术价格,以规避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的税金。在实际经济运行活动中,这种现象经常发生。


上述几种避税方式,存在一定风险,稍有不慎,都会被国家严处。大家合理避税的同时,也应合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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