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作品中“情色”描写的度?

昨天我完成了一篇一千三百字左右的短篇小说习作,是关于三个关键词“傍晚、洗澡、门铃响起”的命题场景作文。

我看到这三个关键词时,看到“洗澡”首先想到了祼体,看到“傍晚”想到了老公下班回家,再看到门铃响起,知道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洗澡时来了。既然是小说写作,要设置悬念,我想到肯定不能是老公按门铃,必然是除老公以外的另一个人,所以我就设置了一个抢劫犯抢劫的情节,取名《危险时刻》,这样自然就由劫财变成了劫色。

练习作在完成后,我发在自己常去的一个读书群,结果引起了群友们的小小骚动。群友们回复说,看了小说的开始,以为我在写作一篇色情小说。我猜想这是因为我在第一段里就设置了女主人公洗澡的场面,用了“胸部、腰肢、大腿、性感和妖娆”几个词汇,结果就把读者引向了有关性的想象。

那么文艺作品中到底可不可以有情色描写呢?这里我谈一点个人的简单思考。

首先“情色”不是文艺作品的禁区,适当的描写可增加作品的可看性、真实性。古往今来,中外优秀的爱情文艺作品中都有情色描写,我国的著名小说《红楼梦》、《白鹿原》中有大量的性的描写,国外名著《巴黎圣母院》、《苔丝》等书中也有关于情色的露骨描写,它们堪称情爱的教科书,设想一下如果去掉这些书里关于情色的描写,这些作品是否逊色不少?何况现实生活本来就由男女组成,性欲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人们对性有着本能的兴趣和爱好,除去性,人们的真实生活将不复存在。文艺作品,必然不可绕过这个人类的真实与兴奋点,必然要触及到它。

当然文艺作品中关于情色描写要把握一个适当的度,不可过火。在作品中关于性的用词、氛围的烘托上都要有可控性,毕竟作品发表出来是要与读者见面的,而读者群体复杂多样,特别是对于未成年的读者,作为一个严肃有责任感的作者,要考虑他们的接受度。我基本本着这样的原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果自己写作的东西可以给自己未成年的孩子阅读,那便没有问题。至于其它的阅读群体,我不想做过多探讨,否则写作必然陷入困扰。

情色场景的设置必须根据作品情节发展的需要自然而然的设置。如果作品发展到那里,需要谈一场恋爱才能解决问题,那就谈一场恋爱,需要洗个澡才能使作品更加丰满,那就洗个澡,需要通过睡一觉才能推动情节继续向前走,那就睡一觉。一篇作品里,不考虑情节发展的需要,只为了增加可看性,调动读者阅读兴趣,满足读者的特殊爱好,随意或故意设置和滥用情色描写,在我认为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画蛇添足。它除了会削弱作品本身的内涵和力量外,也会使作品显得更加低劣、媚俗。

因为刚刚接触写作不久,关于文艺作品情色描写就先想到这么多,很是粗浅,不知道其他作者朋友们对这个问题是怎么思考的,欢迎大家多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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