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2(静)

读《农地调整会抑制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吗?》心得

仇童伟,罗必良.

论文结构:

一、引言

二、农地调整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理论线索

(一)农地调整的实施逻辑:村庄自我选择的产权界定方式

(二)农地调整影响劳动力非农转移的机制:对经营权不稳定的行为响应

1、基于调整农作物种植类型的行为响应。

2、基于部门就业比较收益的行为响应。

三、数据来源、变量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二)变量选择与说明

1、因变量。

2、主要自变量。

3、其余控制变量。

(三)模型选择与说明

四、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农地调整对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影响

(二)农作物种植类型对农地调整作用的调节效应分析

(三)劳动力非农就业对农地调整作用的调节效应分析

(四)农地调整内生性的检验

五、结论与讨论

文献心得:

一、引言

农地调整是村庄地权界定的重要方式,是指因人地关系变化而对农户承包经营权所做的调整,它具有体现集体成员权公平和破坏经营权稳定的双重性。农地调整可分为“大调整”和“小调整”。“大调整”指在村庄集体范围内对农户原已承包的农地全部打乱重新分配,“小调整”指在承包期内对部分农户进行承包地的多退少补,操作方式包括利用集体预留的机动地进行补差、在“人口增减户”之问直接对调等(李尚蒲、罗必良,2015)。学界通常将农地调整作为衡量农地产权不稳定的重要指标。

已有研究除了集中分析农地调整对农户农地经营行为及其绩效的影响外(例如Zhang et al.,2011),农地调整对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影响也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主要源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从增加农民收入的层面来说,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已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二是从保障农业安全的层面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及农业经营方式甚至于种植结构都会造成影响(钟甫宁等,2016)。

不过,已有研究尚未对农地产权安排如何影响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形成一致性结论。主流的看法是,农地产权稳定性的提高以及土地登记制度完善会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相反,农地产权不稳定则对其有抑制作用(Valsecchi,2010;Janvry etal,2015;Brauw and Mueller,2011;Mullan et al.,2008)。

从上述研究来看,农地调整既不利于农业绩效的改进,也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和农户非农收入的提高。但是,这并不代表这是一种低效率的产权安排,而是因为大多数学者更加关注于经营权稳定性。例如:(李尚蒲、罗必良,2015)认为,农地调整是村庄自发的产权界定方式;(Ostrom ,1990)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通过集体协作形成一套具有自我实施属性的维稳机制,从而降低产权被侵犯的风险。相反,(Ma et al.,2016)的研究则发现,农地调整会激励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在村庄农地流转市场发育滞后时,这种效应甚至会变强。这说明,农地调整对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影响仍存在多种可能性。

为进一步探究农地调整所内含的产权含义,本文拟采用全国9省(区)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农地调整刊一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影响,以及农户对经营权不稳定的应对,以期为合理调整农地产权政策提供经验依据。

二、农地调整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理论线索

(一)农地调整的实施逻辑:村庄自我选择的产权界定方式

作者认为,农地调整这种基于村庄人地关系和普遍价值观念的治理方式,具有非正式社会安排的自洽性。也就是说,产权的实施强度不仅取决于政府或组织的法律或制度界定,也受制于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价值体系或风俗习惯等(Alchian,1965)。而为减少组织治理或计划实施中的知识约束和交易费用,政府或组织也必须遵循社会规范。基于此,罗必良(2014)将农地产权强度区分为国家赋权、社会认同和行为能力。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深究。在农地调整中,作为村集体成员,农户既是农地的经营者,又根据自身的集体成员权要求公平。正是由于这两种身份的重叠,农地调整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难以实现统一。那么,农业经营是否会因为经营权不稳定而呈现低效率?农户又是否只是被动地接受地权重新分配引致的经营权不稳定呢?作者认为,这是理解农地调整既内含经营权不稳定却又频繁发生的关键。

你可能感兴趣的:(2018-10-22(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