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链式作用域

看了很多篇文章,终于稍稍理解Javascript的链式作用域了。

很感谢Laruence,风雪之隅

其实对于Javascript链式作用域的描述,包括,JS权威指南,都有些太冗长了--但是很准确:JavaScript中的函数运行在他们被定义的作用域里,而不是他们被执行的作用域里。

这句话有点难懂,但程序的设计,基本都是为了简单,便于理解的。记住JS中经典的一句话是,一切皆对象。

说白了链式作用域,其实就是Javascript的一个特性:子函数中可以访问父函数的所有变量。当然也包括全局变量window(一般的函数定义function a(){},其实都是window对象的子函数)。另外补充一下,函数定义有两种方式,其实略有差别:var a=function(){}和function a(){},稍后再解释他们的区别。

所以,我们看Crockford的<<Javascript语言精粹>>中就提到,要在一个函数中定义变量,要养成良好的习惯,请直接在函数开头定义变量。JS中这点上有别于其它语言的要求----尽量推迟变量定义(使用前定义)。

我们看一下laruence提供的例子:

  1. var name = 'laruence';
  2. functionecho(){
  3.      alert(name);
  4.      var name = 'eve';
  5.      alert(name);
  6.      alert(age);
  7. }
  8.  
  9. echo();
这个例子其实很有迷惑性(会让人错误的以为,输出结果是:laruence,eve,error;其实结果是:undefined,eve,error),关键就是因为echo()函数中定义的var name='eve'。但其实换个写法,这个例子就很清楚了:

  1. var name = 'laruence';
  2. function echo() {
  3.      var name;
  4.      alert(name);
  5.      name = 'eve';
  6.      alert(name);
  7.      alert(age);
  8. }
  9.  
  10. echo();

其实,上面的函数在JS引擎解析的时候,就会被解析成这样。如果你是初学者,其实这样理解就可以了。但如果你有别的程序的编程经验,例如java。就很容易被惯用思维给套住了,PS:本人就是给套住的一个。所以,还是按照Crockford的建议把,定义变量,请在函数顶部!!


还记得之前的问题吗? var a=function(){}和function a(){}的区别。

它们的区别还变量的定义比较类似。一切皆对象。

他们两个在函数调用时,基本是等价的,但如果调用函数,在定义函数前就会有问题了。其实区别在于等号和function关键字。

var和function定义在预编译的时候被提前,var只是占位,具体赋值要等到JS引擎执行到这行。而function定义会在JS引擎预编译阶段就被直接放入到调用对象中。

还是要举例:

例子一:

alert( echo );//function echo(){return 1;};
function echo(){return 1;};
alert( a );//undefined

var a=function(){return 1;};

所以,函数的定义也可以引申出一句话,请将函数定义放在顶部(先定义后调用)!!


其实还是习惯的问题,JS中一些代码的优良习惯有别于其它语言。建议大家读一下<<Javascript语言精粹>>。在开始学习一门语言时,最好从欣赏优秀的代码开始。而JS中,大家都喜欢用一系列充满迷惑性的代码来加深自己的理解,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另外说一点,this关键字,laruence的解释很简洁到位:"谁调用,谁就是this"。英文版更详细一点:“In JavaScript this always refers to the “owner” of the function we're executing, or rather, to the object that a function is a method of. ”,中文解释:“在JavaScript中,this永远引用我们所执行函数的拥有者,更准确的说,this引用一个函数的方法对象”

看看下面的例子,也是误导人的:

function a(){

  g_value="uk";

}

a();

alert(g_value);

其实,比较友好的写法应该是这样:

function a(){

  this.g_value="uk";

}

a();//a.apply(this);

alert(this.g_value);

关于this关键字,和别的语言也有区别。首先它并不是实例的引用,而是调用它的上下文。上面例子的a(),等价于a.apply(this);

 

call和apply的用法是一样的,区别就在参数传递上。一个是一个一个传参数的,一个是将参数作为类数组传递的(注意这个地方是类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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