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宝、火理财非法募资99亿 被害人损失约13亿 员工曾用自家APP“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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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刚、张玉丰等6名被告人利用“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99亿余元,至案发,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约13亿元。

9月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刚、张玉丰等6名被告人利用“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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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余刚伙同被告人张玉丰、李昊原,先后以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运营“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采用广告宣传、电话推销等方式,夸大宣传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并以高额年化收益率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8年2月,余刚将“火理财”P2P平台整体转让给洪振皓(在逃)。在洪振皓等人指使下,被告人刘玉成、吴华、洪霞继续采用上述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余刚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9亿余元,至案发,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约13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刚、张玉丰作为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昊原、刘玉成、吴华、洪霞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余刚、张玉丰、李昊原、刘玉成、吴华、洪霞具有坦白情节。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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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利宝创始人余刚


员工利用自家APP“报警”


2018年7月,永利宝员工在自家APP上发送的消息弹窗,称董事长余刚和首席执行官张玉丰失去了联系,请大家速速报警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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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随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于当年8月赴菲律宾开展专部工作,于8月26日在当地执法部门的协助下抓获余刚等3人,并将其押解回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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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犯罪嫌疑人余刚、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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