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李佳琦名义生产销售产品,杭州两公司被判赔偿16万

原标题:OMG!李佳琦“被代言”索赔106万元,判决结果来了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口红一哥”李佳琦凭借浮夸的表情和语调、标志性的“oh my god”和“买它”等口头禅以及超强的带货能力迅速火出圈,在抖音、微博、淘宝和小红书等平台获得超高曝光率和数千万粉丝,其较高的商业价值也引来不良商家的觊觎。

9月8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消息称,该院对“口红一哥”李佳琦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知名美妆博主李佳琦是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公众所熟知的“佳琦全球严选”淘宝店铺由李佳琦和其签约公司共同运营。

为了“蹭热度”,通过网红带货实现流量变现,毕某、卢某此前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姓名和“李佳琦全球严选”等字样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图片来源:萧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商品在市面流通后,不少消费者被误导继而购买,随后李佳琦的一些忠实粉丝发现该系列零食并非李佳琦出品,而是被商家擅用了肖像、姓名等信息。为帮助自己的偶像维护权益,粉丝们陆续购买了一些侵权产品邮寄给李佳琦。

事实上,李佳琦从未与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过合作。2020年3月,李佳琦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萧山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106万元。

8月26日,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并于9月8日作出判决。要求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召回、撤换使用了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宣传资料等;向李佳琦进行书面澄清及致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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