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此处是我在51财税培训学习的时候做的笔记,希望能帮到你。
 

一、增值税的概念

针对增值税的概念,此处举例加以说明:

在酒的生产过程当中,第一个环节是生产粮食,若粮食的销售额为10万元,那么这10万元就是粮食从无到有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第二个环节是用粮食酿造酒水,以10万的粮食酿造的酒水销售额共60万;第三个环节是批发酒水,销售额共75万;第四个环节是零售,销售额共100万。

在粮食从生产到销售者购买到酒水,这其中当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地征收流转税?

第一种思路是按照销售额征税,假设税率为10%:

四个环节:10*10%+60*10%+75*10%+100*10%=24.5

存在的问题:粮食的销售额在第一个环节已经进行了征税,但是在之后的三个环节内仍旧对包含了粮食销售额的销售额进行征税,在征收过程中已经存在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如果环节越多,那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将会约严重。

为了减少重复征税,企业只能将这四个环节合并到一个环节,四个环节由一个企业完成,因此出现了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纳税额为100*10%=10。这种现象不利于行业分工合作,不利于企业精细化、专业化地发展。

第二种思路是按照增值额征税:

仍以酒水为例,生产粮食环节增值额为10万,酿酒环节增值额为50万,批发环节的增值额为15万,零售环节增值额为25万,假设税率为17%。

四个环节:10*17%+50*17%+15*17%+25*17%=17

大二全:100*17%=17

按增值额征税,无论是分环节还是集中到一起,销售额不改变,应纳税额不变。因此按增值额征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分工合作。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其中的增值额必须是法定增值额,而不是理论增值额。增值额是在商品和劳务的生产交易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按照马克思理论商品的价值=c+v+m,c表示的是生产资料价值,v表示的是劳动力的价值,m表示的是剩余价值。那么c就是以前环节创造的价值,本环节创造的价值是v+m,增值额=(c+v+m)-c即企业的销售额-外购货物及劳务支出金额。

例:某企业为本期销售额为100万元,本期外购商品与劳务的价值为60万元,假设增值税率为17%,计算企业应纳的增值税额。

理论上用扣额法,增值额=100-60=40万,应纳税额=40*17%=6.8(万元)

实际上用扣税法,应纳税额=100*17%-60*17%=6.8(万元)

其中100*17%是在销售中向客户收取的税额,故称之为销项税额。60*17%是在采购时向销售方支付的税额,故称之为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比较

增值税与营业税最主要的区别是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基础,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就越严重;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评价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得失成败的标准是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是否完整;而非税负增减。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从理论上讲应该先计算增值额,再计算增值税。因为这种方法计算起来比较繁琐,因而国家采用的一般计税方法是扣税法: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种方法是以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那很难采用规范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为了推广增值税,国家针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你可能感兴趣的:(税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