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测-信息化基础知识】-2-知识产权概述和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概述

  •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是 人类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而获得的一项权利。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法人)基亍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 特点:
  1. 无形性
  2. 专有性
  3. 地域性
  4. 时间性

知识产权学习的背景

  • 计算机软件具有固定的表达形式、容易复制等特征,大多数国家将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范畴,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 作为一个软件从业人员,一方面应该了解法规,带头维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应该学会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 《著作权法》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专利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商标法》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1990年9月通过,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1991年5月通过,2002年9月修订,作为《著作权法》的执行补充。

著作权法的客体

  • 定义: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客体是指受保护的作品。这里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 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作品的9种类型:
    • (一)文字作品;
    • (二)口述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四)美术、摄影作品;
    • (五)电影、电视、彔像作品;
    •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职务作品

  • 定义: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称为职务作品。
  •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
  1. 如果该职务作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或者有合同约定著作权属于单位,那么作者将仅享署名权,著作权归单位所有。
  2. 除以上情况以外的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并在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够许可其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的主体

  • 定义: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主体是指著作权关系人,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和受让者两种。
    • 著作权人• 又称“原始著作权人”,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确定的, 创作、开发者将依法取得著作权资格。
    • 受让者• 又称为“后继著作权人”,是指没有参与创作,通过著作权转移活动成为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的确定

  • 情形一:著作权法在认定著作权人时,根据创作事实进行。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不属于创作的范围,不被确认为著作权人。
  • 情形二:多人参与的创作,作品著作权将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合作的作品是可以继续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但不能够在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的情况下行使。
  • 情形三:如果遇到作者不明的情况,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直到作者身份明确。
  • 情形四:如果作品是委托创作的话,著作权的归属应通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合同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人的权利(5种)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收行、摄制电影、电视、彔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期限

  •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
  1.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永远属于保护范围。
  2. 如果著作权属于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依照继承法进行转移。
  3. 如果著作权属于单位: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 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

著作权使用许可

  • 当第三方需要使用时,需得到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
    •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方式;
    •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与有使用权或者非与有使用权;
    •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 (五)违约责任;
    •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说明:在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需再次经著作权人许可。合同的有效 期限不超过10年,期满时可以续签。

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情况(12种)

  • 对亍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而言,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收表的作品;
    •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 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戒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方式发行;
    •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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