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能贪污2000多万:街道这庙可不小

今天(9月23日)有媒体报道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一篇文章披露,近日,青岛市即墨区法院公开宣判该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正科级负责人王风昭贪腐案,庭审确认,王风昭在5年期间贪污公款42次,总额达2000余万元,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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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街道办事处的部门负责人,在5年期间贪污公款的数额竟然可以达到2000多万,这再次证明了作为城市政府最低层级的街道这个“庙”看似不大,“香火钱”却不少,不起眼处也能挖出大盗。实际上,在许多一二线城市,尤其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区,一些街道凭着管理商铺摊位、路边停车、出租房屋等权力,日进斗金,财源滚滚。这个现实,也是街道这个以往少人问津的“小庙”,却成了现今许多履历亮眼的人争相要进入的原因。

  

和那些家里堆着几吨现钞的巨贪一样,一个街道下属部门的负责人能在5年期间贪污公款42次,总额达2000余万元,毫无疑问,同样得益于松弛的内控以及作为摆设的监督。正常情况下,如果以2000多万的价码要一个人去蹲14年6个月的大牢,可能没人应召。因为把14年6个月的大牢坐下来,最后减寿几何虽不知道,但身心受损是一定的,钱在人没也绝非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因此,一个人放胆去贪以至42次,一定是对墙上的、本里的规定极具“信心”,也一定会对内部的、外部的监督效果了然于胸,经过反复且得到验证的风险—效益分析后,才屡屡伸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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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是公权力部门,只要是握有权力的官员,甭管层级高低、权力大小,都要对其权力进行制衡、约束和监督。对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不能因其“庙”小,也不能因其“香火”看似袅袅不旺,就虚设制衡、放松约束、失去监督。最近几年被披露出来的案件显示,那些所谓的“小官大贪”,其被“成就”的土壤,几乎都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限制和控制。

  

一段时间以来,公务员报考热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现象。这个现象的成因,除了就业的因素外,其所对应的岗位权力的社会评价和心理估值,也是这个现象、尤其是一些热门岗位千里挑一甚至万里挑一的促成因素。对于这种现象,权力监督部门完全可以从中掂量出对权力监督的重点所在。小官大贪、小官巨贪的不断出现,是一些街道等政府最低层级的吏治现状的反映。在一些高学历、名校生趋之街道等低层级公务员岗位的同时,权力监督机构对这个层级的权力运作情况也应予以更多的注意。街道的“庙”虽小,“香火”钱也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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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光明网评论员 图片:网络 责编:张永群 编辑:王远方 朱晓帆 张雪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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