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应持牌经营 没牌照不得提供咨询、比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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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也要持牌经营,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今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监管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也要持牌经营,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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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经营

互联网保险业务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监管办法》从严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网站备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保险机构只要满足《监管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已经开展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监管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在实体经营网点开户的客户,原则上不得在未开设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业务。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从业人员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监管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代收保费等行为。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需要获得许可

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营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互联网企业可根据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委托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续稳健运营;


(二)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和广泛触达消费者的优势,能够将场景流量与保险需求有效结合,不断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三)具有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能够不断改善消费体验,提高服务质量;


(四)具有敏捷完善的应急响应制度和工作机制,能够快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具有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队伍;


(六)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实力,能够有效保护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系统高效、持续、稳定运行;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营销宣传内容应统一制作

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针对此种情况,《监管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但是保险机构应加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并对本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承担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管办法》明确: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跨区域经营有限制

《监管办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落地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相关财产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查勘理赔、医疗协助、投诉处理等属地化服务,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在保证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提供该类服务可不受经营辖区的限制。


而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险种不得突破承保公司的险种范围和区域限制,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合作或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开展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工作。《监管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互联网保险监管相关信息系统报送上一年度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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