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打盹被炒,单位被判赔13.77万!

事件经过

1997年9月,张某进入武汉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2015年6月18日,公司管理人员在车间巡视时,发现他在办公桌上趴着睡觉。6天后,公司以张某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

因为,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打盹被炒,单位被判赔13.77万!_第1张图片

因打盹被开除,这个处分显然过于严重了。不合常理的处罚,企业自有其考虑。张某给出了解释。

张某说,上班时打盹是因为前几天接连上夜班,而且打盹时间只有5分钟。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就采用种种借口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上班打盹被炒,单位被判赔13.77万!_第2张图片


显然张某对公司的处罚不服,2015年7月2日,张勇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13.9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行为。

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举证证实张勇“上班睡觉”的行为足以达到严重之程度。此外,事发当日,张勇已连上4天夜班,打盹5分钟,对此不应过于严苛处罚。

上班打盹被炒,单位被判赔13.77万!_第3张图片

法院据此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13.77万元

该公司随后提起上诉,近日被武汉中院驳回。持续1年半的劳动纠纷,终于算是有了终结。

《HR视界》评论:

企业依据管理规章规范员工行为无可非议,但若是处罚规定没有底线过于严重,只能说企业“醉翁之意不在酒”,意不在处罚,而是逼迫员工主动离职,来达到公司裁员的真实目的。

正如法院在判决书里所言,连续几天安排员工上夜班,员工在工作闲隙偶有小憩是人体生理所必然,对此不应作过于严苛的处罚。

企业不问青红皂白,也不管打盹行为是否带来严重后果,就直接将员工处以解除劳动合同之顶格处罚。这种不近人情、手法粗糙、简单冰冷的“苛刻管理”,明显违背《劳动合同法》,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权。

法院似乎只是说企业不近人情,处罚太过严苛,却并没有指出事情的真正核心。

企业效益不好,想裁员,为什么会采取如此简单粗暴的策略?很明确,不想按照正常的裁员、辞退员工流程手段,不想给员工支付赔偿金。所以,才想出各种办法逼迫员工离职。

只是,这个办法太过于粗劣,而且是做了准备,特意将“打盹”作为重大违纪放入员工手册,妄想以此为依据。如果这个办法是企业HR想出来的,也只能说这个HR能力弱爆了!

现在员工普遍劳动维权意识增强,若是企业处罚、辞退员工措施不得当,很有可能会遭到员工维权。况且,劳动法相对重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资纠纷常常都是以企业败诉而告终的。

所以,企业HR在处理劳资问题上,一定要懂法,当然为企业争取最低的成本,与员工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如今网络如此发达,负面消息更是容易传播。企业要重视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与离职员工对企业的评判,员工的朋友圈,是最易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渠道。

最后再说一点,企业效益不好就裁员,是消极的做法。裁员解决不了企业弱盈利的根本问题,除非确实公司冗员。但大部分都是由于企业业绩下降,为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整体利润的传统做法。相比裁员,不如多想想如何增效的问题!

最后的最后,谁家有“打盹属于严重违纪,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赶紧给小编留言说下,我一定要去!!!

你可能感兴趣的:(上班打盹被炒,单位被判赔13.77万!)